浅谈“检验批”质量验收羊光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6-16
/ 2

浅谈“检验批”质量验收羊光国

羊光国

关键词:“检验批”质量验收

1、“检验批”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

2001年7月20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发布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检验批”已成为业内人士所熟知的名词。所谓“检验批”指的是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根据《统一标准》,一个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的验收,可以按作业的时间先后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因此,“检验批”的质量是其他各层次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质量优劣。

2、做好“检验批”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检验批”验收,应该在施工单位的自检合格及以此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的前提下进行。监理人员要对资料审核并按对照实体核对检验,做到主控项目必须从严,一般项目不能放过;而且必须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合格、报验程序符合要求后方可签认。如果“检验批”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跟踪复查。

3、施工单位在“检验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因此,作为监理人员就必须重视检验批质量验收。

对于检验批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7页5.0.1条明确指出了质量合格的两个条件,即“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也就是说,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具有两个方面:质量控制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但在实际工作中,检验批质量验收过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下述几方面:

3.1不填表报验或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就要求监理人员验收。施工单位在“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立即通知监理人员进行实体查验,以便马上进入下道工序;有的建设单位也要求监理人员“随叫随到”,否则就是“态度不好”、“耽误工程进度”等。其实,如此验收不但严重违反验收程序,而且不填表报验监理人员如何审查质量控制资料?监理人员以什么作为实体查验的依据?因此,借口为工程赶进度,不填表报验或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仅做了实体查验就立即进入下道工序。这样的验收并不是真正对建设单位负责的“良好服务”,相反还会让施工单位钻了空子,给监理人员现场质量控制和管理带来困难。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工程有关人员对报验程序不了解或不重视;二是施工单位故意违背验收程序,陷监理工作于被动局面。

要避免这一问题:一是向工程有关人员阐明报验程序和程序报验的重要性,使大家在思想上予以重视;二是监理人员要坚持验收程序,不填表报验或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监理人员就不到现场实体查验,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三是如果遇到工程紧张未能及时报送资料时,必须要求施工方在规定时限内补报。

3.2施工单位不进行自检就请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实体查验,这种现象相当普遍。究其原因,不是施工人员对报验程序不清楚,就是其有意将“自检”和“监理”验收合而为一,变监理为“义务质检员”,省掉一道工序,“蒙混过关”。

要避免这一问题:一是监理人员对“检验批”进行实体查验前,一定要认真查看报验表和附件,检查有没有“自检、交接检和质量评定记录”,坚持无自检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进行验收;二是在核查报验表和附件时,除看“质量评定记录”外,还要检查其他施工记录,如自检记录、交接检记录等;三是在实体验收时,要按验收标准要求认真抽查测量,发现不合格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告诫这是不进行自检的结果。

3.3报验表和附件填写不规范,不齐全。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有的施工单位对水暖电气专业的隐检和预检也填写分项工程报验表进行报验,这就属于报验表填写不规范。从报验表的附件中,找不到工程原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资料,这是属于报验表和附件填写不规范问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验收并在报验表上签署或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验收未签署,属于签署不规范、不齐全问题。有的报验表只附一张质量评定表或应该附的施工记录不附等,属于附件不齐全。产生的原因:一是报验表和附件填写者或签署者未经相应的培训,二是签署者不审查或不认真审查,三是填写者或签署者工作不负责任,草率了事。

要避免这一问题: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对报验表和附件填写者或签署者进行相应培训,持证上岗,必要时监理人员再讲清楚填写的规定和要求;二是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密切配合,共同把好资料关,坚持质量控制资料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监理单位在“检验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4.1监理人员不及时签发报验表、验收时发现不合格项不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等。这主要是监理人员“工作拖拉”、不及时签发报验表,时限一过报验就会自动生效。存在不合格项而不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如有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此“不负责任”,纵容迁就,不但使施工单位对“不合格项”整改要求不明,而且监理人员跟踪复查也无依据,如此一旦出现质量隐患,责任就难以分清,给监理企业带来不应有的影响和损失。

要避免这一问题:一是监理人员一定要经过专业培训,认真学习监理规程、规范,明确监理的职责范围,恪尽职守,按程序办事,注意时限要求;二是监理人员一定不能姑息迁就,要带头遵循验收规程,认真负责,科学监理。

4.2质量控制资料检查不认真。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因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对施工操作依据之类的资料,如技术交底、自检、交接检记录等给予认真检查。

4.3事前未编制抽样方案。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均是要通过抽样检验的。所谓“抽样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的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的检验。而“抽样方案”就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但目前项目监理机构极少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编制抽样方案,基本上按照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抽样检验。这样做工作显得盲目,也非常被动。国家并没有对抽样检验制定相应的实测实量表格,如果项目监理机构不事前编制抽样方案,也就不会自己制定相应表格,那么实测实量这样重要的原始记录资料也就不会存在。而没有这样的原始记录资料,如果产生纠纷,责任难于分清。因此,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编制抽样方案,细化监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4.4项目监理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检测工具。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监理企业也必须配备相应先进的检测工具。但是,很多项目监理机构根本不具备相应先进的检测工具,现场监理人员也就无法对项目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实测实量了。对此类问题,监理企业应加强对硬件设施的配备,这样现场监理的工作才会更加细致、认真,才会为监理企业赢得更高的信誉,我们的监理企业才会具备与国外优秀咨询业相抗衡的素质和能力。

参考文献

[1]吴小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的划分研究[D].安徽建筑大学,2016.

[2]高军.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方法及评价对策之研究[J].建筑与预算,2015,(12):20-22.

[3]蒋勤俭,黄清杰,常双九,徐运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J].工程质量,2016,(0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