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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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问题研究

刘莉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207)

摘要:农村残疾人是我国贫困群体中的特殊弱势群体,是我国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最应该关注和帮扶的对象。开展对该类群体的扶贫和保障工作,不仅是国家扶贫开发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战略。本文将立足现有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扶贫、残疾人、权利保障

Abstract:Ruralpoorphysicallyhandicappedarethepoorinourspecialvulnerablegroups,TheyshouldbethemostattentionandhelpobjectsduringChina'spovertyalleviationwork.Povertyalleviationandprotectionoftheworkcarriedoutinthisgroupofinpiduals,notonlyitistheinevitablerequirementofnationalpovertyalleviationanddevelopment,butalsonationalsecurityandrespectforhumanrights,maintainimportantstrategicsocialharmony.Thispaperwillbebasedonexistingruralpoorphysicaldisabilitiespovertyalleviationsituation,proposeappropriatemeasurestoimprove.

Keywords:supportingthepoor;handicapped;rightguarantee

我国通过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及《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十年间,通过各种方式累计扶持农村残疾人2015.7万人次,1318万名残疾人摆脱贫困,54.6万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改善了居住条件,868万名贫困残疾人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残疾人扶贫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尽管如此,我国农村仍存在2000万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口,残疾人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贫困现象普遍,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新阶段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划和部署,我国农村残疾人数量大、返贫率高,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1.农村贫困残疾人概述

1.1残疾人的含义和特征

“残疾”这一术语,最权威的说明来源于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残疾人在解剖学、心理学或者精神学方面是组织和功能受伤或者偏离正常和违反常规的状态,是功能和能力的减退。[葛忠明,臧渝梨.中国残疾人研究.济南[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87]根据我国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事实上,“残疾人”的说法放大了“残疾”这一特征,易给人造成不平等和不尊重的不适感,国际上通常以“身心障碍者”予以替代。

1.2.农村身体障碍者现状

根据2007年公布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全国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另外,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4864元,农村为2260元。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7.9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许琳,唐丽娜,张艳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的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可见,我国农村残疾人数量庞大,远超过城镇残疾人数量,同时农村身体障碍者存在普遍贫困的现象。由于城镇身体障碍者比例较低,贫困程度较之农村身体障碍者轻,如何扶持农村贫困身体障碍者成为当前扶持贫困身体障碍者的重点。截至2012年底,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累计采集、收录持证残疾人实名信息近2600万条。结合全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调查,采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需求信息1350.6万条。虽然我国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近大半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分布在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重点开发重点县之外。农村贫困残疾人数量大,分布散,家庭负担沉重,脱贫难度大,返贫概率高,扶贫工作任务艰巨。

2.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致贫原因

2.1.自身条件限制

残疾人主要有如下一些特征:一是他们具有身体功能障碍或者心理障碍。例如:听觉障碍者无法听到声音,给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交流带来诸多不便。二是他们适应社会能力较差。残疾人由于自身的障碍导致学习不便,加之我国对这类特殊人群的教育和服务体系不健全,他们受教育程度往往较低,缺少特色的技能,导致他们就业竞争力偏低。三是他们多存在消极的心理状态。残疾人由于自身障碍和能力的不足,大多就业困难,生活拮据,心态上往往较为消极,易存在自卑心理。其次,社会大众对残疾人存在普遍的偏见和歧视,导致残疾人社会融入度低。再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上未给残疾人提供周全的合理便利,如盲道修建不合理,长期被车辆占满,农村地区就更少。最后,农村地区缺少针对残疾人的心理,对身体障碍者的心理关爱和帮助不够。这些生理和心理因素都让残疾人感觉自己被排斥在社会之外,使得他们融入社会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大减。

2.2环境条件制约

农村贫困残疾人地处农村地区,物质条件上的匮乏加深了他们贫困的程度。一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不仅不能给农村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更是缺少残疾人所需的康复治疗机构。事实上,很多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由于难以负担外出治疗的高昂费用,未能及时进行有效的康复治疗而致使病情进一步延误,进而加深贫困。二是农村地区产业发展落后,乡镇企业不发达,现有的就业机会少,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则更是寥寥。三是教育资源稀缺。农村地区针对残疾人的再教育和技能培训缺少使得农村贫困残疾人缺少特有的谋生技能。且农村地区人口主要依靠体力劳动生存,对残疾人的接受度不高,加剧了残疾人自我价值低的心态,降低了他们的社会适应力。四是帮扶力减弱,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大量青壮年流入到城市务工或经商,农村贫困地区留守人员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他们本身属于需要受保护的弱者,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较小。因而,许多迫于生计的农村贫困家庭往往独自留下家里有身体障碍的家庭成员,这部分农村贫困残疾人缺乏照顾,生活尤其困难。

2.3.扶贫工作缺陷

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政策体系不健全。我国对身体障碍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还不完备,对身体障碍者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投入不足,尤其是城乡、区域差异较大,现有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全,力度不够,不能满足农村贫困身体障碍者的需求。另外,针对身体障碍者的优惠措施的政策规定数量少,规定不具体,刚性不足,增加了实施难度。二是政策不落实。虽然《残疾人保障法》加大了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但是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资源不均,发展不平衡,国家有关身体障碍者的社会保障标准在落后地区较低,各项优惠政策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往往不能有效落实。三是扶贫资源分配不合理。我国对残疾人的帮扶主要是停留在物质层面,而忽视了精神上的匡扶。临时性的的物质救助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困身体障碍者的困境,反而滋长了他们的依赖心理。同时,政府仅仅是重视康复设施的建设,而不重视残疾人对设施的使用,缺少对身体障碍者的引导。扶贫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大大降低了扶贫效果。四是扶贫队伍素质较低。目前扶贫队伍中的工作者整体素质较低,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与一般的扶贫对象有所区别,在对他们进行帮扶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需求和照顾他们的感受。很多扶贫工作者因为不知道怎么和贫困残疾人进行沟通,没有去倾听他们的需求,缺少专门针对他们的脱贫措施。六是缺乏有效监督。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工作,没有作为扶贫工作的一个特殊部分加以强调,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

3.农村身体障碍者扶贫中的权利保障措施

3.1社会保障

残疾人应该纳入正常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但是同时还应针对残疾人的特点,适当给予残疾人以优惠政策。建立重残家庭护理津贴,国家财政应对供养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给予相应的补贴,对集中供养残疾人的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同时要出台相应优惠、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并加强规范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对残疾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年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及人群提高救助标准。[姜向群,胡立瑗,山娜.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状况及社会保障需求[J].人口学刊,2011(03):53-60.]建议根据残疾程度、经济收入、消费需求的不同,使残疾人享受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适当提高对残疾人的保障水平。对重度残疾人要进一步加大低保力度。对轻度残疾人,视其劳动能力,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就业保障为主。对精神病残疾人的分类救助也应成为重点保障对象。分类救助的本质是将救助资源作重新分配,并向更弱者倾斜,这有助于提高政府对特殊低保对象的救济标准,使之更能体现对特殊救助对象实际需求的满足。[李迎春,孙平,张朝雄.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及完善策略[J],河北学刊,2008.9]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对家庭贫困、有子女赡养的精神病残疾人,由政府给予部分生活补助;将无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精神病残疾人送到福利机构,进行集中收养;对于受到家庭歧视、虐待精神病残疾人的情况,应由政府部门出面干预。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津贴制度。

3.2教育扶持

教育扶持包括观念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就观念教育来讲,包括两个层面:(1)针对残疾人的观念教育:首先,国家和政府应帮助残疾人正视自己身体上的障碍,客观地评价自己;其次,引导他们发掘自身的特有的优势,树立他们脱贫的信心;最后,重点培养他们自强不息的精神,减轻他们的依赖心理。(2)针对社会大众的观念教育: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关爱残疾人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大众对残疾人的了解和认识,为他们营造友爱、接纳的社会氛围。就知识技能教育来说:(1)国家应进一步改革残疾人教育内容,加大职业技术教育的力度。在对残疾人开展技能教育时应注意残疾人自身的优势,根据他们的优势开展适合他们的技能培训。具体来说,可以对残疾人进行分级,即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农村残疾人采取不同的扶贫手段。一般来说,这个分类标准可以是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即是否还具有劳动能力。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还可以根据劳动能力的特点进一步划分,如盲人划分一组,重点发展盲人按摩技能。(2)兴办特殊学校,解决残疾人上学难问题。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保障贫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要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并为其提供高中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杨宜勇,吴香雪.无障碍战略与残疾人扶贫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17(11):67-74.]在高等教育方面,为贫困残疾人应为残疾人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特殊升学通道,以帮助残疾人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

3.3服务体系

国内并未建立起健全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针对农村残疾人的服务建设更是落后。首先,要加强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农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为他们的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照顾。不仅要在农村地区建立一定数量的康复室,还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以减少农村贫困残疾人基于经济考量而选择延缓治疗或放弃治疗以致病情延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其次,要完善农村身体障碍者就业服务体系,以帮助身体障碍者尽快就业,使其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具体说来,可以在以镇为单位,在政府建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办公室,负责搜集适合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寻找适合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及时把握就业市场动态。并在村上建立服务点,以便及时传达和反馈就业信息。最后,应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心理服务体系。一方面,在镇上建立专门的心理服务工作室,一方面可以为需要心理疏导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帮助,也可以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日常的心理指导,让他们能够保持较为同另一方面,心理服务工作人员还应定期对残疾人进行家访,对他们进行心理评测,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和需求,以更好帮助他们脱贫。

4.总结

精准扶贫阶段,扶贫工作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刻。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贫困人口中的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体,其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返贫概率高,是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对象。考虑到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性,应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贫困特点,探索最适宜他们的脱贫措施,防止反复脱贫现象,切实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葛忠明,臧渝梨.中国残疾人研究.济南[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87

2.许琳,唐丽娜,张艳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的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

3.姜向群,胡立瑗,山娜.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状况及社会保障需求[J].人口学刊,2011(03):53-60.

4.李迎春,孙平,张朝雄.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及完善策略[J],河北学刊,2008.9

5.杨宜勇,吴香雪.无障碍战略与残疾人扶贫问题研究[J].中州学刊,2017(11):6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