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集中制的几点认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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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主集中制的几点认识

杜宏海

河南省潢川一中杜宏海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的规定,是随着党的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七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规定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党员个人服从上级党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八大党章丰富了七大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十四大党章在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及改革开放十几年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规定了六项基本原则。十五大、十六大党章又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进一步的丰富。这些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上述六条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体现了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辩证统一。它正确反映了党内各种关系,包括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党的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党员个人和党组织、党中央和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组织建设的规律,是我们党几十年来实行民主集中制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的根本依据,是全党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必要性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与单一计划经济比较,结构更为复杂,情况变化更多,这就大大增加了决策难度,对领导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明显,要在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时效性,仅靠个人的智慧和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领导集体的智慧,依靠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地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才能保证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加强宏观调控,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这样,才能引导和规范市场经济,使其克服自身的弱点,减少盲目性,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而为了加强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因为只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纪律,才能保证全党在组织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维护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保证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如果背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贯彻得不好,就会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出现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能有效彻底地贯彻下去。

三、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

要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制定了一些制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总的看,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有些比较成熟的制度执行的不好;有的制度本身规定不符合实际,内容太原则,可操作性不强;面对新形势提出的新问题,不能相应制定出新的规定,使有些工作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

针对这种情况,当前应重点建立和健全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党委工作制度,对党委会的职权、议事内容、工作范围、决策程度、表决方法、检查落实措施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已经制定的要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进行重新修订。二是建立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经济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涉及全局利益的大事上进行有效的决策,并与行政部门的具体业务管理严格相区别。三是完善民主协商制度。重大问题应征求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征求离退休干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要在较大范围内进行讨论,使党委的决策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实践证明,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制定出统一的制度或条例,可以保证制度的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既便于对下级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防止下级党组织因主要领导的更迭或注意力变化而引起的制度“失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