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5-15
/ 3

论马克思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

王宏伟

论马克思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

王宏伟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127)

剩余价值理论一直是资产阶级学者攻击的对象,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后,许多学者,都用剩余价值来解释我国的企业利润,资本利得。本文在辩证唯物主义立场上,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出发,从科学社会主义观角度论证了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是盈余价值。

剩余价值;盈余价值;劳动;生产关系;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5-0020-03

OnGeneralCharacterofCarlMarxsTheoryofSurplusValue

GrandWang

(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NorthwestUniversity,Xian710127,China)

Abstract:KarlMarlsTheoryofSurplusValueisattackedbycapitalismeconomistsallthetime.Whatsmore,afterSocialistMarketEconomysettingupinChina,manyacademiciansexplainChineseenterprises’profitandcapitalrentbyit.Whichiswronginfact.So,thispaperdemonstratesthatthegeneralcharacterofCarlMarxsTheoryofSurplusValueisNetValuefromthepositionofdialecticalmaterialismandtheKarlMarxsLabourTheoryofValueofScientificSocialism.

Keywords:SurplusValue,NetValue,Labor,ProductionRelationship,MarketEconomy

引言

《资本论》出版后,剩余价值理论就将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的秘密公告天下了。资产阶级学者前赴后继反驳了140年,仍然未能驳倒它。时至今日,西方当代主流经济学继续在扭曲和攻击剩余价值理论(刘正才,2006)。

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后,众多学者在分析我国的相关问题时,直接套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概念,引发了逻辑上的混乱。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概念界定的是资本家和工人阶级之间的一种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所以,剩余价值这一特定概念不能直接用来解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中的所有劳资关系,特别是公有制企业中的劳资关系。

同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企业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并非所有的企业利润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劳资关系,虽然,这种劳资关系在外部特征上同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劳资关系几乎如出一辙,但是,两者有本质差别。

所以,必须探求马克思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才能合理解释这种新型的劳资关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利润的本质,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论证。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及论证方法

“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①”

接着,马克思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把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当作其本身的那种以偏盖全的观点后,在抽象出利润、地租这些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的共性的基础上,才阐明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本质。也就是说,马克思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下,从特殊抽象到一般,从而得出科学的剩余价值概念的。

现在,我们要抽象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种形似但质不同的特殊生产关系下的“剩余价值”的一般,同样道理,必须以不同的生产关系作为特殊材料,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去探求这个一般。

二、劳动对人及社会的意义

众所周知,“剩余价值”首先是超过某个特定尺度的价值,是价值的一部分,而价值又是劳动创造的,这样,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抽象出“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就必须从劳动入手。

从唯物史观和劳动价值论的立场出发,可知,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源泉:

(1)劳动创造了人;

(2)劳动是人类延续的手段;

(3)劳动造就了人类社会;

(4)劳动是人发展、完善的唯一手段;

(5)盈余劳动是人类社会加速发展的基础性支撑。

可见,劳动不仅对人的发展有直接正向作用,而且,通过与外在世界的作用间接正向推进人的发展。不仅如此,一定时期,超过人类总体消费能力的劳动成果的积累对人及社会的发展更是意义非常,而这种积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就具体表现为马克思所界定的剩余价值。

三、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误解的原因之分析

众所周知,“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②”。于是,许多经济学者认为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特有的范畴。

英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委员会研究员芬(Fine,Ben)断定劳动价值理论的五大特征之一就是其历史性③,它只适合于商品交换的社会,严格地说是资本主义社会。这种直观的理解显然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就只是为了、也只能用来揭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对立关系。也就是说,揭示这种关系本身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从而,也就是《资本论》的一个目的和功能。很明显,持此种观点的学者没有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而,把剩余价值理论放到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应当的位置去考究。

1848年《共产党宣言》向世界昭示:人类社会发展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进程。正是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马克思《资本论》(包括《资本论》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以辩证的分析手段发现了剩余价值这一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的秘密工具,进而,马克思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过程性。

我们知道,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最终焦点是人自由且全面的发展,而人类社会发展只不过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客观依赖和外在条件总和,而把人的发展和外在条件总和这一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唯一手段便是人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劳动。所以,《资本论》中的劳动价值论,只是辩证唯物主义立场上以人的自由且全面发展为最终极关怀的,以人类社会发展为客观依托的劳动的价值的具体化运用,而不是涵盖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所有内涵。

因此,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商品交换的社会,严格地说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是形而上学式的片面观点。这种误解关键在于没有细究“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商品”这三者中谁是第一位的,而谁又是第二位的。

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观出发,从劳动在实现人的自由且全面发展的过程中的作用出发,显然,“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第一位。因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所以“价值”是第二位的,而“商品”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能从属于前面两者。

反过来,假如,只考究“商品”在《资本论》中的基础性地位,而不是把它放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应有位置去理解,进而,不是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劳动价值理论”放到其科学社会主义观的应有位置去解读,就会认为“商品”是第一位的,而其他两者是从属于“商品”的,这样一来,刚好本末倒置了。从而,必然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适用商品交换的社会,严格地说是资本主义社会”,这样,无疑是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大材小用了。

《资本论》作为剖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经典,实际上告诉我们在这种特定生产关系下,作为“一般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史的且隐蔽地封固在“商品”中了,从而,使“价值”也因“商品”的诞生而体现出了其历史性的特征,而且以货币作为自身的外在尺度曲折地历史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进而,作为“价值”的一部分的“剩余价值”也就先天具备了特定含义。

四、从剩余价值到盈余价值的展开

众所周知,剩余价值,是由工人创造出来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是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

从量上讲,剩余价值是相对于劳动力价值而言的一种价值盈余。也就是说,它是超过特定劳动力价值这一标尺的价值。人类社会是一个客观的发展进程,而且是一个扩大再生产的进程,不论是从人自身的生产而言,还是从人外在的物质、精神财富等的生产而论。从而,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盈余价值的存在就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常态。故,盈余价值只有大小之别,而无是否存在之分。所以,从量的一般而论,剩余价值是一种价值上的盈余。

从质上论,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但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从而体现出“物不归其主”式的剥削关系。不仅如此,在不断的剩余价值生产中,这种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将以不断被生产出来的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共存亡。推而广之,任何社会的生产都必然渗透着特定的生产关系,并通过其社会生产将特定的生产关系又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进而,社会生产的累积成果将这一内在的质又以特定的形式固化并展现在人们面前。所以,任何社会形态下的累积成果首先必定是特定生产关系的外在体现,只不过,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下,其体现的生产关系本身具有质的不同而已。因此,从质的一般而论,剩余价值是社会生产的价值盈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的一种具体外化形式。

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生产工具简陋,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所以,作为劳动积累的盈余价值的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劳动者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史实决定了作为劳动最终成果的盈余价值自然归属于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联合体。这种生产者与劳动成果占有者同一化的史实表明在该种生产关系下,盈余价值不是一种剥削手段。

在奴隶社会,生产工具的性能比原始社会大为提高。另一方面,在奴隶以其人身依附于奴隶主为前提的生产关系下,作为社会人口和劳动主体的奴隶阶级的消费被强制到最低限度,所以,盈余价值生产能力的提高,其实是社会生产力提高和奴隶消费被畸形压缩的双重结果。从质的方面来看,由于,生产资料和作为劳动者的奴隶都是奴隶主的工具,所以,这种双重所有制注定盈余价值“天然”就属于奴隶主。此时,盈余价值作为剥削手段的顺理成章完全是因为社会生产中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直属于奴隶主这种制度化的规定所使然。

在封建社会,以土地这一最基本生产资料的依附为前提的社会生产,使地主阶级没有拥有像奴隶主阶级那种对社会生产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都拥有的双重所有权。地主阶级凭借对土地的占有来吸食土地租种者的劳动成果,而且,由于土地稀缺且产出能力有限,而对其需求却有增无减,所以,地主对土地租种者的劳动成果的占有几乎是为所欲为的。所以,封建生产关系下的盈余价值是比较隐蔽的剥削关系的体现。

(下转第36页)

(上接第21页)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自由到一无所有的必然结果就是不得不以劳动力为商品与资本相对立,从而,使劳动力商品成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消费对象,而资本所有者—资本家则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资本所有权的拥有贪婪地吸食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中被固化并源源不断的被生产出来,并依此形式而存在。尽管,资本主义在生产力发展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剩余价值积累是空前的,但是,在这种生产关系下,作为盈余价值的特定具体形式的剩余价值依然是作为剥削手段而与这种具体的生产关系共存。

从以上分析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可见,由于特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不同,从而使盈余价值的性质有了质的差别。但是,它总是超过劳动者特定的必要消费量这一尺度的一般盈余劳动的凝结。

综上论证,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就是盈余价值,剩余价值是盈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具体形式。反过来说,盈余价值是剩余价值质的一般与量的一般的统一;是超过生产它的劳动力价值的,并且,是一定生产关系外化形式的价值盈余。

结论

总之,盈余价值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下都被充当了剥削手段的工具。而在原始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下,由于劳动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在社会和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彼此处于平等的地位,使得劳动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不具有对抗性,进而,盈余价值也就不具备剥削性质,不是作为剥削手段而存在。

这样,在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社会主义观来看,马克思《资本论》所揭示的剩余价值只是盈余价值的资本主义历史形式,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是盈余价值,它是人类生产性劳动的一般凝结。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第3版.

[2]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第3版.

[3]马克思.《资本论》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4]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8月第3版.

[6]朱钟棣.《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8月版.

[7]刘正才.《马克思与当代主流经济学关于剩余价值的比较研究》,载《社会科学家》2006年第3期.

注释:

①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第7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1,59,65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③朱钟棣.《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第38页倒数第6行,人民出版社,2004年8月版.

作者简介:

王宏伟,男,1976年出生,陕西省岐山县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金融学。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