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民生史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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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民生史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马德坤

孙中山的民生史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马德坤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摘要】“民生史观”是孙中山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较为集中和完整的体现了近代中国哲学史上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历史观,而这种历史观无疑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乃至社会主义性质。而“民生”恰恰成为了近百年后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的亮点。如何理解和评价孙中山的民生史观并阐述它与当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关系和重大意义,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关键词】孙中山民生史观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09)04-0027-03

【Abstract】Historicalconceptionofpeople’slivelihoodisanimportantpartinSunYat-sen’sphilosophicthinking.Comparatively,itepitomizesthehistoricalviewpointofthebourgeoisrevolutionaryschoolinthehistoryofChinesemodernphilosophy.Andthishistoricalviewpointdoubtlesslyhasapositivesideandsocialistnature.People’swell-beingcoincidentlybecomesthehighpointinthereportoftheChineseCommunistParty’s17thNationalCongress.ThekeypointsinthisarticleareabouthowtounderstandandevaluateSunYat-sen’shistoricalconceptionofpeople’slivelihoodandelaboratethedeeprelationshipandgreatsignificancebetweenitandconstructing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inthecontemporaryera.

【Keywords】SunYat-senHistoricalconceptionofPeople’sLivelihoodHarmoniousSociety

一、孙中山的民生史观基本内涵

孙中山从未明确提出“民生史观”,但是他本人的历史观经过后人的整理和确立,可以大体合理的归纳为“民生是历史的重心”的史观表述。民生史观是孙中山从革命民主主义的立场出发,接受美国社会学者威廉关于人类解决生存问题是社会进化的定律的思想,并加以改造和发挥而成的。民生史观认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是社会进化的重心。民生问题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而社会进化又是历史的重心。民生史观还认为,人类历史是不断进化的,民权革命是历史进化势所必至的世界潮流,社会历史的发展,“断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所可转移”。[1]

1.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

孙中山在“民生主义”的讲演中,反复讲了衣、食、住、行是求生存和从事再生产的物资保障。他说,吃饭是民生的第一个重要问题,穿衣是民生的第二个重要问题。这里,他把以“养民为目的”的穿衣、吃饭等生活问题作为其理论观念之内核,充分表明他对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重视。这正是他具有近似唯物史观重视经济基础作用的观点的一个重要表现。[2]这种史观无疑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性质。

2.以社会进化阐释历史

孙中山接受西方科学思想比较深刻,从科学进化论的观点,将人类社会看成一部自然史,认为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成。而人类社会划分为“洪荒时代”、“神权时代”、“君权时代”和“民权时代”。从进化论的历史观出发,他确信人类社会一定会走向光明,走向进步。他认识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是历史的必然,看到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是20世纪不可抗御的世界潮流,坚信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后结果必将进入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地上极乐天堂。他还认为:“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人类大同主义。”[3]当然,这种以自然科学的视角看待人类社会与人类历史的发展难免落入科学主义窠臼,但是它从一个相对深刻的层次把握了社会历史进步不是简单的增加和重复,而是性质不同的质变,而且还发现每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制度与它所依托的社会条件又是基本相适应的。这无疑又具有了唯物史观的某些特点。

从孙中山民生史观的两大基石可以看出这种史观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是相当进步的。它不仅有效的驳斥了资产阶级较为虚妄的唯心史观,同时也以西方科学的视角重构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将“三民主义”顺理成章的纳入救国图存、发展实业的宏大社会改革当中。

二、孙中山民生史观与唯物史观

民生史观具有某些社会主义性质和唯物史观色彩,却并不能将两者等同,这说明两者的区别甚大。一个是“生存重心”,一个是“物质重心”。两者的比较既可以确证孙中山民生史观在唯物论发展史上的进步意义,也能够较为明确的把握它的历史局限性。

1.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动力

所谓史观,就是对历史的根本看法,这一“根本”就体现在如何看待社会历史的发展动力。民生史观认为,民生是历史前进的动力,而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推动历史的进步。孙中山所认为的“民生问题”,指的是人的问题,一方面他突出了人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但是另一方面他将人的维持生存的需要作为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忽略了人所依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上去谈发展动力。它把人们要求吃饭、穿衣的物质需要还原于一般的、抽象的“求生存”的欲望,并把“人类求生存”作为进化之原动力,这就陷入了二重性的矛盾。这里的问题在于,“生存”这一含义是属于物质性的生活要求,还是包含如同动物的一般“求生”之本能,这是评价孙中山是属于一元论唯物史观还是二元论的历史观的关键。[2]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动力只有一个,而民生史观由于其抽象层次上的给定愈加强化了这种二元论的倾向,最终为该史观埋下了“唯心”的隐患。而唯物史观则是站在一个发展的立场上,认为人是一个生成的过程,而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因此人的需要固然能够促使人去从事生产实践,但是正是这种生产实践的进步逐步改造了人,更改造了人的需要和生存质量。因此人的实践,主客体对象化与非对象化,也就是说,人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的关系,才是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终极动力。

2.对阶级斗争的因果判断分歧

民生史观与唯物史观在阶级斗争的问题上具有截然相反的判断。民生史观由于强调人的生存的重心地位,因此必然会忽略阶级斗争的动力特征。民生史观将阶级斗争看作是社会历史发展之“果”,而非“因”。孙中山本人认为,阶级斗争不是社会进步的原因,而是社会进步过程中爆发的一种“病症”。继而代之以“社会之所以进化,是由于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4]这种具有某种乌托邦和自然科学性质的社会进化观念去看待人类社会历史,从而陷入了抽象人性论的泥沼。而经过理性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也并非将阶级斗争视为初始概念,即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始末。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仅仅同物质生产方式发展过程中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在近代,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孙中山本人在进行民主革命时,也不自觉地采取了阶级斗争的形式,以期推翻清朝,建立民国。显然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形态更替的直接动力,它的作用是不容抹煞的。[2]而马克思唯物史观所论述的阶级斗争都是在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互相对立和冲突的基础上发生的,归根到底也都是围绕着物质利益而进行的。自从阶级产生以来,阶级斗争就没有停止过,它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阶级斗争是在它的基础上发生、发展的,是由它所决定的。而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阶级社会又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实现。阶级斗争具有多种形式。资本主义社会是阶级斗争发展最完备的社会形态,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有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三种基本形式。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说,阶级斗争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体现。只不过,阶级斗争并没有被赋予终极意义,被推上贯穿人类历史发展两级的抽象地位。足见,对于阶级斗争的不同看法,体现了孙中山民生史观的又一局限性。

3.如何看待社会主义

作为一种理论的最终形态——社会制度,民生史观与唯物史观的分析形成了各自的体系和总结性。孙中山主张“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他说:“在不均的社会,当然可用马克思的办法,提倡阶级斗争去打平他;但在中国实业尚未发达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斗争、无产专政便用不着。所以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我们主张解决民生问题的方法,不是先提出一种毫不合时用的剧烈办法,再等到实业发达以求适应;是要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他的结论是,“用马克思的办法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是不可能的”。他幻想以“民生主义”来代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2]可以看出,民生史观将唯物史观看成是阶段性的理论,一种只适用于欧洲那种“资本发达与民生充盈”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对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只需要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即可,无需付诸实践。它片面的将民生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没有看到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人类未来的理想社会形态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夸大了它的地域适用性,不知不觉中坚持了相对主义。而唯物史观视野下的社会主义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是终究会代替现存的一切社会制度,尤其是资本主义,在继承资本主义一切有利成果的基础上批判资本主义带来的巨大灾难和对人的异化。社会主义的确立需要一系列合规律、合目的、可操作的历史过程,如理论创造、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国家建立、政党等手段确立和实现。民生史观将这些视为不适合中国的宏观理论,而代之以民生主义,足见孙中山在谋划中国社会形态构件上存在着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萌芽。

三、民生史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民生史观与唯物史观的比较,是为了抓住民生史观的实质,一方面摒弃作为资产阶级史观的局限性,一方面重点突出其关注民生、发展生产力的进步意义,尤其是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巨大现实意义。

1.民生问题是唯物史观的重大命题

虽然民生史观在试图吞没唯物史观上具有先天的不足,但是民生问题却是唯物史观的重大命题,是唯物史观无法回避的严肃课题。民生即人之生存,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可以理解为人的需要与利益,而这是社会动力系统中的重要因素,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的需要,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内在规定性,它反映人与其生存条件的依赖关系,是人对作为其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客观对象的趋向和求取状态,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内在根据和存在方式。[5]人的需要形成人的利益,而人的利益的不同走向和分化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框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人的生存需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始动因,是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不同于重心、最终动力)而正是这种对利益的诉求和调整,才形成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互动和发展。因此,承认民生,就是尊重唯物史观对于人的需要与利益的确证和体现,就是将历史唯物主义与机械唯物主义区分开的重要基础。可以说,没有民生观,就没有唯物史观的合法性,继而就没有马克思主义。这也看出,长期以来,我们在阐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和社会理论时,在强调物质生产的重要性的同时,恰恰丢掉了“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生活的生产”,“为了生活的生产”这样一些重要思想,其结果使“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成为“唯物化”、“见物不见人”、“遗忘生活”的历史观、发展观,并导致在发展实践中摆错了生产和生活、人和物的关系,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现实后果。正确解读马克思的这个基本命题,对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6]在强调民生的基础上反观马克思主义,我们可以重新建立唯物史观的人的科学地位。

2.民生虽不是人类历史的重心,却是和谐社会的核心。

孙中山的民生史观虽然不能归纳为历史的重心,但是它始终洋溢着“以人为本”与“和谐”的精神。他说:“社会的文明发达、经济组织的改良和道德进步,都是以什么为重心呢?就是以民生为重心。民生就是社会一切活动中的原动力。因为民生不遂,所以社会的文明不能发达,经济组织不能改良,和道德退步,以及发生种种不平的事情。”“所以社会中的各种变态都是果,民生问题才是因。”“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好像天空以内的重心一样。”[7]孙中山的民生史观在和谐社会的意义上可以归纳为两点:其一,是说解决人民的食、衣、住、行等需要是国家必须担负的责任。其二是说国家负起了责任,那么人民对于国家也要各尽其义务。有了这种责任和义务的统一,才会有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人民的食、衣、住、行等需要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我国目前仍有不少贫困人口,按我国年人均683元的标准,截止2005年,我国有贫困人口2560多万;若按国际上人日均l美元的标准,我国目前的贫困人口接近两亿。解决好这些人的食、衣、住、行等问题并非是一件轻松的事情,然而,若解决不好这个问题,人民会对政府失去信任和拥护,也谈不上对于国家各尽义务。因此,我国政府把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作为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来抓,解决民生问题的确是抓住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8]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一个社会形态概念,但是它却是当下中国社会在经历三十年改革开放之时所要追求的一种相对理想的社会模式,即一个既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和谐社会的每一方面都具有着深刻的“民生”本位。

3.民生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统一

(1)民生与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目标,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远远难于发展。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提升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在当今中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而孙中山早在近百年前提出的民生史观中就体现了他对这种公平与正义的追求的迫切与科学设计。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在我国20世纪上半叶已初露端倪。孙中山敏锐地意识到妥善处理两者关系的重要性,试图协调自由与平等的冲突,使自由、平等、博爱真正落到实处。正如美国学者史扶邻所说:“他为之奋斗的不仅是中国的现代化,而且是带有社会正义与公平的现代化。”孙中山在处理自由与平等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笔宝贵精神财富。[9]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指出:①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由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及征税事宜;②私地由地主报价,国家就价征税,必要时依价收买。③国家当给佃农以土地,资其耕种……孙中山认为“平均地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较系统思想。这是孙中山所推行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拟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这是孙中山较早的一次追求“公平正义”的伟大实践。而这一点对于当下解决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改善城乡收入差距,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民生与民主法治、安定有序。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民主与法治是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而在民生史观看来,民生问题的解决,“民之生存”的保障必然要依靠民主与法制。孙中山指出:“民生主义如果能够实行。人民才能够享幸福,才是真正以民为主;民生主义若是不能实行,民权主义不过是一句空话。”孙中山还说:“将来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因为“耕者有其田”,正是民生主义的主要口号。孙中山强调,“要在政治、法律上制出种种规定,来保护农民”。又说:“农民既然是大多数,自己又是主人,便不应该受人压制”。[10]充分体现了孙中山由民生重心出发所理性设立的保障民生的宪政思想和法治思想。

(3)民生与诚信友爱。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而孙中山的“互助”思想就体现了这一点。民生史观认为,互助行为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种群的最大特征。人类社会固然有竞争现象,但更多的是互助现象,两者相互依存,因生存需要互助,既竞争又互助,两者相反相成,而互助高于竞争,如只有竞争而无互助,则人类社会终将不免于毁灭。而互助也正体现了人民群众解决自身民生问题的创造力和生命力。

(4)民生与充满活力、生态文明。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众所周知,孙中山是极力支持发展实业的。孙中山先生讲:“单是节制资本,仍恐不足以解决民生问题,必要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可解决之,何谓制造国家资本呢?就是发展国家实业是也。”“中国乃极贫之国,非振兴实业不能救贫。”“要解决民生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振业实业的方法很多:第一是交通事业,像铁路、运河都要兴大规模的建筑;第二是矿产,中国矿产极其丰富,货藏于地,实在可惜,一定要开辟的;第三是工业,中国的工业非要赶快振兴不可。”[11]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为了片面的维护“一潭死水”般的和谐而停止发展,而必须要始终坚持发展的第一要义。因为,民生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法就是发展。同样,生态问题是当前异军突起的民生问题,要求人类的生存环境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得到改善。这也同样深受民生史观在一定理论层次上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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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孙中山全集•第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