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信息化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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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信息化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

孙波

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省255000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加快农村农业信息化的服务能力建设对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使得农民的信息化能力和信息化服务诉求日趋提高。针对于此笔者结合我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特点,以农民满意度为核心,对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建设要求以及建设途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可以为我国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建设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农民满意度;建设

一、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现状

我国农村农业信息化建设开始与20世纪50年代,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表1为“十三五”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发展指标。截止到2015年网络覆盖乡镇已经达到了100%,其中可以连接宽带的乡镇达到98%,于此同时我国农村网民占总体网民比例超过27%,农村网民数量达到1.26亿。除此之外农村信息资源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农业部部署的全国性信息采集渠道共计52条,信息才采集点超过9000个,可以进行农业信息的采集和报送。政府主导建立的农业网站超过4000家。我国农村农业信息服务业凸显了一些亮点,所有省级行政单位都已经建立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地市级和县级农业信息服务机构的建立比例分别为98%和84%、72%的乡镇建立了农业信息服务站,总体规模在120万左右,农村信息化超过150万。物联网技术、云计算以及相关地理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也日趋广泛,推动了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的形成。在进行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建设中必须要结合我国的现状,明确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构成体系,全面提高我国农业信息化水平。

二、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构成

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涉及的范围较广,对于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也比较大,明确构成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内容可以为后续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确保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有效性。农村农业信息化能力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2.1服务设施

对于农村信息化服务工作来说,相关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是影响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只有在完善的服务设施支持下,信息化服务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我国2016年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采取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等9个区县的农村地区抽取45个村委会,并从中抽取900位18-70周岁且居住在本市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以入户方式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表2为受访者认为互联网方面存在的障碍。对下表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较低是导致农民信息化服务障碍的重要原因。

2.2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是农村信息化服务中的重要内容。在过去,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与外界的交流相对闭塞,因此在农村地区的信息资源往往是比较匮乏的。因此,在农村信息化服务工作中,有关“三农”的信息资源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农村信息化服务工作的开展不仅仅需要给予农民必要的信息化服务设施,还需要给予农民在当今越来越复杂的网络环境中真正需要的信息资源。可以说,农村信息化服务的内里关键就是三农信息资源的提供。

三、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

结合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构成体系以及建设现状,可以对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重点进行明确,笔者主要从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三个方面探讨了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建设途径,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3.1激励机制的建设

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主体不同所采取的激励机制也存在一定的差别。首先政府需要明确目前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中存在的不足,综合利用税收、财政、信贷以及利率等手段激励各方面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领域进行投资,通过资金规模的扩大提高投资的回报率,推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完善。其次相关投资主体要对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的运营主体进行激励,通过对设备、技术、资金以及人才等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除此之外还要注重组织内部的激励,提高员工积极性。

3.2保障机制的建设

保障机制可以为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精神、制度和物质等条件。鉴于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复杂性,保障机制的建立需要从政策、组织和技术等方面来进行。一是公共政策保障,制定公益性的政策可以为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促进信息化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政府需要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确保其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在公共政策保障中相关政府部门还需要对农村信息化的相关公共服务的设施的建设做出一定的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相关行业为农村信息化公共设施建设做出贡献。二是技术保障,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的运营主体要注重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信息化服务技术体系的建立,可以组织专业的农业信息化服务帮扶小组,负责解决农民在现代化农业模式下的问题。在技术保障中还需要重视起对三农信息资源的提供,发挥技术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保障支持。

3.3制约机制的建设

制约机制的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活动规范化和有序化的保证,包括责任制约、社会心理制约、利益制约以及权利制约四方面的因素。政府在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中承担着重要的支持作用,各级政府需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企业、社会力量以及涉农单位共同进行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建设。现阶段工作中存在纵向信息资源同化以及农村信息孤岛的现象,因而要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协调和规范,在保证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制约机制对信息化服务垄断使用、信息反复采集以及服务低效化等现象进行解决。保证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能力是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基础,也是整个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包括多个放慢,在实践中必须要确保各个层次能力建设的均衡性,能力之间相互配合确保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系统运行的实效性,建立完善的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运转机制,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作为系统构建的主要目标。

参考文献:

[1]伍文浩.农业现代化必由之路:广东省农业信息化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J].广东科技,2017(03)

[2]马晓云.服务机制创新在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的发展应用[J].基层农技推广,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