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陕西女商人周莹的为商之道和立商之本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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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陕西女商人周莹的为商之道和立商之本

毕赢付涵

(西北大学,陕西省西安市710000)

摘要:周莹是清朝时期的陕西省女首富。她的丈夫和公公因故去世,在夫家家族产业走向没落的情况下,她肩负复兴家族的重任,重拾起盐商生意,商铺遍及全国,对陕西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对周莹的事例进行综合调查与研究,对比同一时期不同地域的商人妇,打破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以“乾坤社会”为理论基础的社会性别规范和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以管窥明清之际女性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周莹;明清;陕商

由于古代传统的重农抑商观念,导致商人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地位受到限制,对于女商人以及商人妇的记载就更是寥寥无几。周莹是明清时期最具代表性的陕西女商人之一,周莹创建的商业帝国一度对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深远。不仅如此,周莹还多次捐资助饷,为贫困百姓的日常生活的改善作出贡献。因此,对周莹为商之道和立身之本的研究也是探究明清时期经济现状和商人的经商问题的重要内容。

一、周莹其人

周莹是陕西三原鲁桥镇孟店村人,是清朝嘉庆时期三原富商大户周家的养女。她的曾祖父名为周梅村,《重修鲁桥镇城乡志》中记载:“周占奎字梅村,是孟店村巨富。乾嘉间江西窑业最盛,迄今号‘梅村自制'即是也。屡出资抒国难,以捐封江西补用道。见贫困不求即助,生平无邪行。有‘周八爷活财神’之说。”据《三原文史资料》记载,周家宅院于嘉庆元年(1796)始修建,嘉庆二十五年(1820)建成,历时24年,共17院。同治元年三月,太平军西征部队进入陕西,各地回民纷纷起义响应,陕西地区一度战火连绵。在战乱之际,周家古宅被烧毁16院,仅存一院。院屋正厅悬挂三道牌匾,是清道光年间周家的盐商好友所赠的祝寿之礼。其中有一匾是历三朝、相二帝的清朝重臣曹振镛所题,凭此足以见周家当时的权势和地位。

继因家族内经济危机而导致的分家之后,同治年间的回民反清起义又给周家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经此之后,周家日薄西山。《重修泾阳县志》载:“少孤,依于兄嫂,年十六以兄嫂命归吴”。周莹16岁出嫁时应是光绪十一年(1885),正是周家经济拮据、家境日蹙之际,此时同样以盐业生意为主的吴家却是如日中天、春风得意。《续修陕西通志稿》载:“吴蔚文字汉章,庠生,家素封而好读书,事继母以孝,……奖布政使衔。”长子吴聘,为人忠厚且很有才干,是被寄予厚望的吴家二当家,“有父风,在光绪丁丑(1877)、戊寅(1878)旱灾时,捐赈银两万两千两议叙郎中。”吴家虽富,但吴聘身患重病,周、吴两家早已定亲联姻,只是未曾嫁娶。在周家家道中落时,吴家欲将前已定亲的周莹娶回,以“红鸾照命”冲散“白虎凶星”,使吴聘恢复康健。迫于现状和兄嫂之命,周莹嫁入吴家大院,但“成婚之夕,夫病沈,逾十日亡。无子”。自此之后,周莹就成了“安吴寡妇”。

二、为商之道和立商之本

在吴家无人主持大局的时候,周莹一人挑起了吴家的重担。在周莹的苦心经营下,吴家的店铺遍及全国,共有几百家分号之多,涉及的行业之多也为世界罕有,其中有药材、运输、盐业、烟业、布匹、马匹、粮店、钱庄、当铺、饭店、客栈、铁店、军需品,其买卖范围可达浙江、新疆、内蒙,从中可见周莹的商业帝国布局之远、分布之广。周莹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凸显了她对人才、市场、资金、设备、政策、劳动力、资源、通讯等地理区位因素有极强的把控能力。通过周莹和其他商人妇的对比,可以从宏观上了解明清女商人经商的现状。

(一)勤恳经营从洁尚简

周莹接管吴家大印时,其夫吴聘和公公吴蔚文先后去世,吴家在内忧外患中艰难支撑着。周莹这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接管了吴家生意,在资金不足、货源短缺、顾客稀缺的情况下,苦心经营着吴家生意基础较好的棉布业、盐业和茶业。在生意刚起步的阶段,为了稳定人心,周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提高工人工资、任用有才能的人担任掌柜、减免店铺租金等。在她的坚持下,吴家的生意渐渐有了起色,加之吴家有着深厚的根基,一些商业脉络和广泛的人脉,终于使吴家重回往日的辉煌。

在明中叶时,关中社会便有奢靡之风气,有“习侈善享”、“送死奢靡”、“昏礼争财”之风气,经商较盛的州县“奢靡”之风尤为显著。吴宓也认为由于嗣父“喜阔绰,取用吾家诸商号之资本金过多,致商号数家先后倒闭,欠债亏累,且至涉讼。”面对这种风气,周莹在接手家族生意后提倡勤俭节约,并以己为例,从不浪费挥霍。她颠簸于各家店铺中,出行必从简,毫无“贵妇”的派头。她日常的饮食也无异于平民百姓,赢得了吴家人和吴家伙计的认同,更让百姓对她称赞有加。

也有其他商人妇和周莹一样,有着极高的经商天赋,勤恳经营,无论生意大小都亲力亲为,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如明代祁门善和里人程神保贫穷,其妻“李以蚕织簪珥助之,得三十金,贾峡江。”又如明末清初人邹漪《启祯野乘》中记载了一个徽州商人的妻子,在丈夫外出客死,家产仅仅“抵存疮地荒林数亩”的情况下,“力谋生法,命家人督率佣工开由浚地,收山泽之羡为日用之需”,自此“竹林鱼沼茶园果圃利日繁伙,家渐日起。”清代歙县篁南人吴瑞玉“家甚贫,赘于姚氏,以纺织给朝夕,瑞玉后贾于台。”这其中以汪太太最为著名。从小在父亲店铺中长大并且精于筹算的汪孺人在嫁给“家拥素封”的吴次公后,积极参于商业诸事,“诸与次公共事者,孺人有所臧否,厥后屡中。”其夫汪石公“两淮八大盐商之一也。石公即歾,内外各事均其妇主持,故人辄称之曰汪太太”,乾隆幸扬州时,汪太太“与淮之盐商先数月在北城外择荒地数百亩,仿杭州西湖风景建筑亭台园榭,以供御览。唯中少一池,太太独出数万金,夜集工匠赶造三仙池一方。池夜成而翌日驾至,高宗大赞赏,赐珍物。由是而太太之名宜著。”

这些商人妇都与周莹一样,因家庭的原因被迫支撑起家族的生意,以卓越的经济头脑将家族企业发展壮大,并对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诚信为本大商载德

秦人素来以汉人之正统自居,因此秦人的商业活动大多都与国家经济衰亡相联系,这是他们以天下为己任的家国情怀的体现。陕西商人崇尚仁、义、礼、智、信,将次作为他们经营商业的基础。周莹经营时期,继承并发扬了丈夫和公公的经营理念,力保每一批货物的质量,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将诚信经营贯彻到底。周莹恪守了“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不言二价,义中取财,因此,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周莹曾在全国范围内巡视吴氏企业,在她巡视途中,针对欺罔狡诈的的掌柜给与了严肃的处理,并提拔了一批诚实守信的伙计,给予他们重任。这次巡视不仅夯实了吴家企业的根基,更让吴氏企业以诚信为本的理念遍及全国,也是一次有效的商业宣传。

陕西商人素以家国情怀著称,在国家危难百姓受苦之时,定会倾囊相助,毫不吝啬。《重修泾阳县志》载:“县文庙自壬戌乱颓圮。周承夫志,独立认修,三年竣工,费金四万余。事闻,给二品封典。”虽未注明受封时间,但已明确周莹受封的事实。《续修陕西通志稿》中有更为详实的记载:“光绪十一年(1885),安吴堡封二品夫人。吴周氏捐银四万两有奇,重修落成,知县涂官俊建立碑亭为文纪事。”清末义和团运动时,慈禧携光绪帝逃出北京到达西安,一路以来耗资巨大。恰逢西安灾荒,西安巡抚特设“支应局”筹资赈灾。周莹在此时助赈捐银、进献宝物,得到了因此得到了“一品夫人”的诰封。

周莹在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后,也捐资助学,接济相邻,在国家经济受到打击百姓生活艰辛时,捐助大笔资金以助国家渡过危机,并受到朝廷的封赏。同样著名的还有冀州家的马太夫人。咸丰元年,南方爆发太平天国运动起义,湖南、湖北陷于战乱,冀家的商号损失惨重,家资几乎丢失一半多。在自家经济受到重创之时,马太夫人却说:“吾家享二百年太平之福,世世温饱,今逢厄运,国家大江南北皆未收复,我家又何足言!所恨资财将竭,不能如前报效尔!”马太夫人令寄信各地商号,将所剩资金,竭力捐输助饷。这次义举冀家得到清政府的信任,咸丰三年,山西巡抚哈芬为商人捐输请功时,名册中第一位就是冀家老四冀以和。

(三)勇于改革敢于创新

陕商大多不置田地,非商人占有较多田地。吴宓也曾有吴家“然土地皆不多”的说法。周莹认识到经营土地的利弊,决定对吴家土地制度加以变革。在陕西境内吴家保留的土地共约有1600亩,周莹将其中的600多亩用于种植口粮,满足吴家上下基本的粮食需求。将其余的1000多亩全部租给佃户租种管理,佃户只需向其交纳斗粮做租金,盈亏自负。如遇天灾或者粮食歉收的年头,则租金减免。双方以合同为据,一经签约,20年不变。在这之后,周莹又取消了所有佃户房屋的租金,将房屋无偿划分给众佃户居住,并对坏损的房屋进行免费修葺。周莹的这一做法,为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之举。不仅改善了佃户的基本生活水平,解决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使吴家的土地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她的这一举措甚至震动了朝廷,慈禧太后也对此大加赞赏,使周莹在商界名声大噪。

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商品流通速度不断加快,人们对于商品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都有了新的高度。一家一姓的商铺难以完成大规模的订单生产和销售管理,供不应求的现象出现,个体经营的弱势在这一现象中逐渐显现出来。

基于这个社会现实,周莹开始了股份制和合伙制改革。吴家企业各掌柜为投资人,按股份多少投资,并享有身为股东的权利,通过契约形式得以确认,用一本账目载明投资人的投资份额、分红方法和应享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称为“万金帐”。这是一种新式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商业运营机制,将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谓是划时代之举。这使得吴家各个分散的店铺联合起来,吴家企业真正意义上达到了统一和联合,在融资、投资和生产、销售等各方面都有了比以往更强大的实力。

(四)和中为贵以义制利

陕商自发迹以来,一直遵循着“居家以孝友为先,处世以和平为先”的原则,周莹也正是凭借着这一原则才将吴家生意经营成全国翘楚。

首先,周莹通过合理的分红保证了吴家企业内部的和谐。在年底清账分红时,周莹在收益好的年头会将红利提高一至二成,绝不独吞盈利。在收益少的时候,也会竭力保证各股东应得的收益,宁可自己或有亏损,坚持以义制利的行为准则。在对待各店铺中的工人方面,更是做到了公平公正,从不偏袒他人,无论是亲人朋友,必与其他伙计一视同仁。在伙计遇到困难时,周莹必定慷慨解囊,帮助其渡过难关。在学徒管理方面,周莹除了强调诚信之外,不拘一格提拔有才能的人才,并“实行了以领本分红为中心的管理机制”。正是由于周莹这样的做法,无论是股东还是店里伙计,都对她心怀敬畏,吴家上下因此团结一心,坚如磐石。另外,在与其他商业家族的关系方面,周莹同样做到了和谐互助,与其他商人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周莹还积极帮助其他商人周转资金,在灾年时帮助小商铺生产、销售等,几乎陕西省内大部分商铺都曾得到她的帮助。周莹在经营生意时,坚持薄取利息,同时又极重质量,以得到更多顾客的信赖。薄利多销的手法使周莹周莹的店铺业务越来越大,业务蒸蒸日上。

其他经营着大规模生意的商人妇也和周莹一样坚持着“和中”的经营原则。如晋商中的冀氏马太夫人“综理精密,不减赠公在时。又待伙极厚,故人皆乐为尽力。”其他规模小的商人妇也秉持着以经营和谐关系为第一准则的理念进行商贸活动,如“杭州武林门外清湖闸辨,有个做靴的皮匠,姓陈名文,妻程氏五娘,夫妻两口儿靠做靴度日。”另外,有的商人妇还通过捐资助赈等方法以获得较高的社会声望,如庐陵县罗克信妻刘氏,其夫“克信商楚,……家渐顺,克信喜施膏丹丸散,氏每赞成之。邻有子年幼失怙恃,为之抚养完娶”。黄莹妻王氏,“夫商粤西,……氏力务俭勤,至善举则挥金不吝。道光丙申岁饥,捐钱数百缗,勷建本村义仓。戚党贫乏者,缓急咸依赖焉。”刘裕恒妻王氏“尝岁饥,尽出储粟以赈族人”,“又助款育婴”。罗大选妻彭氏“命子设里中社仓”。明朝“三殿鸠工,司空告匮”,但商人们“诸素封拥厚资,不佐国家之急”。歙县商人吴希元犹豫不决,其妻知道后,“从中赞之,乃献万金,供将作费”。

(五)忠贞刚烈恪守妇道

商人妇在家庭分工中任务很重,她们不仅要与其他女性一样在家庭要侍奉公婆、相夫教子,操持家务。周莹在吴家时谦和恭顺,对长辈孝敬有加,同时因为有着极高的经商天赋,还被公公安排在自家的学徒课堂上学习。由于受到儒学贞节道德观念的长期影响,自宋代以来“从一而终”,“烈女不侍二夫”等思想观念影响着女性生活,即使守节生活艰难也要铭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训诫。周莹在丈夫去世后,既要肩抗吴家生意,又要面临感情的空缺,在如此艰难的处境中仍恪守礼节,始终守寡,即使在完全执掌吴家生意后也未曾侍二夫。

这些殉夫的商人妇被礼教、族规和家法束缚,她们不仅没有人身自由,并且日常生活处处受到限制且被邻里关注,生活艰难,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与周莹加以比较,可以发现周莹的夫家吴家则少有此类的封建束缚,更为开明。这也说明社会经济发展下,对于传统纲常伦理的冲击,妇女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有一定的家庭权利。吴家发现了周莹的经商头脑,同意周莹学习经商的请求并重点加以培养,学成后还让她参与了部分吴家的生意。周莹虽在吴家仍被要求恪守三纲五常,但在对妇女行为要求如此苛刻的明清时期,吴家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男女平等”。因此,周莹才能接管吴家生意,经常外出“抛头露面”,这对其他失去人身自由的商人妇来说,是万万不能的。

三、结语

明清时期,拥有经商头脑的商人妇可以运转商业经营,将商业经营发扬光大,并获得一定的名望。但是在中国浓厚的宗法制和封建家族制度下,女性始终没有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即便是取得巨大成功的女商人,也只能是父权经济中的附庸。周莹身为名噪一时的女商人,仍摆脱不了封建思想和伦理道德的束缚,即便她已经可以经济独立或是以自己的劳动供养家庭,但是这种封建的思想却根植于她的内心深处,她经营多年所得,始终归名于吴家而并非她自己名下。

但不可否认的是,女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了新的意义和价值,无论是在家庭还是社会生活中,她们的角色和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改变。明清时期以周莹为例的女商人和商人妇,在经济发展中日趋重要,除了要认识到商人妇在社会生活中受到限制之外,更要了解她们对经济、政治的发展做出的举足轻重的贡献,这是对历史进程的正确认识,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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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毕赢,女,吉林长春人,西本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中国史;

付涵,女,满族,吉林长春人,西本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中国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