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自由》看密尔的自由主义理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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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论自由》看密尔的自由主义理论

刘陕

刘陕解放军南京炮兵学院外训系翻译室211132

约翰·密尔是19世纪英国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家,是功利主义晚期阶段的著名代表人物、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经典阐述者。他一生著作颇多,涉及很多领域,其主要著作有《论自由》、《代议制政府》、《功利主义》。

密尔1859年发表的《论自由》是其最具个人特色也是影响最大的一部著作。在这部论著中,密尔改变了他父亲一代功利主义的基调。密尔认为,老一代功利主义者并不是追求自由,而是向往开明政治,他们认为开明政治更有效率。而到了密尔这里,思想、信仰、学术和言论自由,甚至于个人内心道德判断的自由和个性的充分发展,其本身就具有价值。而这就是纯功利主义原则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区别。在这里,密尔已经把捍卫个人自由权利当作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根本原则,而这也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经济充分发展起来的一种哲学反映。

密尔在《论自由》的开篇既已阐明了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使用与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接下来,他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叙述了这一问题的由来,提出了要论证的核心原则,指明了自由的内涵以及所具有的评价意义。

密尔系统阐述了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尔之前的人们仅仅把个性和个人判断的自由看做是可容忍的坏事,而密尔认为政治自由的真正论据是它能造就高尚类型的道德品格,并且为人的道德发展留有广阔的活动余地。从这个意义来说,《论自由》主要不是呼吁减少政治压迫或是改变政治组织,而是主张真正的社会自由。

一、密尔讨论了思想和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密尔认为,无论是政府的名义还是人民的名义都不能压制思想和言论的自由,这种权力本身都是不合法的。对于这种自由,最好的政府并不比最坏的政府更有权力压制。密尔假设,如果全人类对某一问题意见一致,即使只有一个人持反对看法,那么,人类要这一人沉默并不比这一个人要全人类沉默更为正当。

密尔认为思想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把它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整个说来在哪里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当然,密尔也看到,发表意见的自由也是有其边界而不是绝对的,当发表意见的情况足以使意见的发表成为指向某种祸害的积极煽动时,也要失去其特权的。在密尔的思想中,人最好的裁判是自己,不得将任何社会性意见作为标准强加给个人,从而对个人意见的自由裁量和行动的自由选择进行约束。同时,密尔主张思想意识面前人人平等,即使个人的意见与社会公认的看法有所冲突甚至格格不入,也不可受到强制力的约束而沉默不语。即使这种意见并非是真理,存在片面性甚至谬误,个人依然享有坚持己见的权利。

二、密尔尤其强调个性的自由发展不仅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性的本质要求

密尔强调人的个性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他认为人类经历了以下三个自由精神活跃的时期:一个是宗教改革之后一段时间内的欧洲;另一个是八世纪后半期的思考运动,仅限于欧洲大陆并仅限于较有文化的阶级;最后一个时期是德国在歌德和费希特时期知识方面的跃动,这个时期更短。在这三个时期中,个性自由发展的力量推动了欧洲文明的进步。因此,个性的发展是与社会进步紧密相关的首要因素,是社会创造性和进取精神的源泉。但是个性的发展是不能自发实现的,它需要自由和境遇的多样化这两个前提条件。但是这里所谓的个性并不是指人的任性,而是意味着给每个人公平的发展机会,允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因此,密尔认为虽然在不同的社会里个人自由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尊重人的价值、人的自由权利,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忽视的重要议题。

三、社会在何种条件下能对个人实行强制或法律惩罚

密尔主张个人自由应当相对节制。在此之前的古典自由主义或是边沁的功利主义都将个人自由视为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密尔在此传统价值的基础上又为个人自由设定了必要的边界。在密尔的理论中,他人的自由是个人自由发展的边界,如果超越了这一界限,来自社会的制裁甚至惩罚就是正当和必要的。

但是密尔为这种限制制定了严格的条件:

1.个人彼此之间不得损害利益,不得损害法律明文规定或是社会成员在默契中认作是权利的确切利益。

2.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在为了保护社会或是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一份责任。

3.对于那些有害于他人,或是对其福利缺乏应有考虑,但是达不到违反任何既得权利程度的行为,违反者所受到的不是法律的惩罚,而是受到来自于舆论的惩罚。但是,社会所能制裁的也仅此而已。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个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上,密尔始终把个人视为历史和社会的主题,社会和政府不仅不能干涉个体的“私人领域”,还应该鼓励个体的自由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约翰·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2]顾肃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叶立周自由主义理论中的《论自由》[J].学术论坛,2005,(6)。

[4]龚少情约翰·密尔的思想自由理论及其现代性价值[J].哲学与文化,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