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课堂管理,正确看待体罚、变相体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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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课堂管理,正确看待体罚、变相体罚

陈福新

陈福新山东省栖霞市实验中学265300

体育课由于其独特的教学环境,课堂管理犹为重要。但是,由于目前的学生大部分为独生子女,由于家庭的原因及社会的原因,学生唯我独尊,集体主义观念薄弱,组织纪律观念差,给教师的课堂管理带来了一个难题。学生管轻了不在乎,管重了闹情绪,有的学生甚至和教师对着干,更不用说惩罚了,这严重影响了教师的课堂管理,也埋下了伤害事故的隐患。正确运用惩罚教育在课堂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我国《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均已明文规定: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特别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我们既不能谈“罚”变色,也不能滥用惩罚。本人想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谈一下课堂管理中“惩罚”的运用。

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力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对此,如何合理地运用“惩罚”教育学生,值得我们每位教师认真思考。

分析当前的教育,“惩罚”有两个误区:

1.“不惩罚”。

“不惩罚”多缘于两个原因:一是怕“祸及自身”,明哲保身。学生有恃无恐的无理取闹,家长不辨是非的兴师问罪,学校顾及声誉的“停罚禁罚”以及制度的不完善,让教师们无所适从,久而久之教师为了个人的利益自然对犯错误的学生“敬而远之”,不愿管,也不敢管。二是教师不负责任。教师上课的班级都会遇到不服管教、让自己头疼的学生。教师们都有这样一种心态:哄着,捧着,只要不出事凑合至下课就行。但有些事是教师哄不得更捧不得的,回避“惩罚”不仅不会更“道德”,倒可能是一种有违师德、滋长学生违纪的教育渎职行为。

2.“滥惩罚”。

“滥惩罚”顾名思义就是滥用惩罚。惩罚在课堂管理中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到相应的作用,但使用这一手段和方法也应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坚持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教育原则,不能夸大惩罚的教育作用,把惩罚当成教育学生的“杀手锏”。滥用惩罚会让学生对教师产生畏惧,见到教师如“老鼠见到猫”,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原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惩罚愈频繁、愈强烈,自我教育的成分就愈少。”任何事物都有其正反两面,我们承认“良药苦口利于病”,但也不能忽视良药过量了就会成为毒药。惩罚使用不当同样会对学生造成伤害。

在课堂管理中要有效使用惩罚来教育学生,首先必须注意以下以下几个方面:

1.惩罚要注意对象。

惩罚的对象应该是行为而不是人,惩罚针对的是错误行为,而不是针对受罚者本人,任何指向学生的身体、尊严、人格、心灵的惩罚都反教育的。在实施惩罚时,一定要把惩罚学生的错误行为与对学生人格尊严的尊重相结合:一方面惩罚强度必须足以警醒学生;另一方面惩罚必须避免伤害学生自尊,形成精神或身体上真正的伤害。在惩戒学生时要注意根据受惩者的性格因素进行惩戒。

2.惩罚要注意尺度。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和量的限度,惩罚要把握好“度”,过与不及都会带来副作用。衡量“度”的标准,一是法律限度,惩罚学生不应触及法律限度;二是学生的心承受能力,惩罚一旦严惩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就产生了消极作用,得不偿失。

3.惩罚要注意目的。

惩罚要建立在关心爱护学生的基础之上,惩罚的目的应该是管理、教育。惩罚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而不是侵害学生的人格,更不是为了让教师发泄私愤。因此,作为一名体育教师,课前必须深入了解学生,不能仅凭自己对学生的印象而盲目地进行惩罚。

4.惩罚要注意方法。

教师在对学生惩罚教育时应注意把握好三个成语:一是“设身处地”,教师惩罚之前要从孩子的立场、家长的角度“换位思考”;二是“别具匠心”,惩无定法,贵在得法;三是“春风化雨”,用教师春风化雨般的温暖、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来打动孩子纯真的心灵,使之体会到教师的“良苦用心”。

5.惩罚要注意善后。

惩罚,即使最温和的惩罚,也是对学生否定性的评价。由于学生在受到惩罚后,感情上也很可能会产生自卑、消沉、低落等消极反应,教师应细心观察这些变化,一方面要教育其正确对待惩罚,另一方面对其惩罚后的进步,哪怕是微小的进步,也要及时给予鼓励性的评价。惩罚是一种教育方法,是一种管理手段,不能孤立地作用,应尽可能与其他教育方法结合起来,尤其应该与说理、沟通、感化、激励等教育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6.惩罚要注意艺术。

惩罚的艺术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及时、自愿、准确和灵活。及时并非单纯强调时间的快捷,而是要在确定合适时机的前提下进行及时有效的惩罚。自愿是指学生在明理的情况下,愿意接受惩罚。准确是要避免随意性,要有目的、有计划,针对孩子的具体情况实施惩罚,分清哪些情况需要惩罚、哪些则不适合,灵活地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惩罚对象的性格类型,机智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让学生感到惩罚的善意与可接受性。魏书生在学生犯了错误后经常采用的是“善意的补偿式惩罚”:犯了小错,给全班唱支歌;较严重的,做一件好事补过。这就可能避免体罚之嫌,而且学生也乐意接受。

惩罚应依法行使,有法可依是实施惩罚的前提。这里的法,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国法,也包括校规班纪。现行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都涉及了这方面的内容。其次,惩罚行为应符合程序。教师要做到按照预先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惩罚。惩罚的方式、手段、力度皆应经过全体学生讨论通过,而不是由教师一个人说了算。教师只是依规则实施惩罚,而且这些惩罚规则必须告知可能受到规则约束的每位学生,让每位学生明白规则。同时要把被惩罚事由、有关校规、相关证据等事先通告被惩罚学生,并应给予充分的公开的辩论机会,确保公平、公正。

马卡连柯说过:“正确地和有目的地运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对惩罚教育有理性的认识,并合理地利用惩罚教育的手段进行课堂管理,使我们的课堂管理不断走向成功,使学生更喜欢体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