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瘦肉精监管实效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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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瘦肉精监管实效的思考

王亚挪

王亚挪(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中图分类号:R155.5+5文献标识码:A

据来自山东省东营市政府网站消息,东营市盐窝镇是北方肉食羊主要产地之一。“市畜牧局制定出台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动物产品安全生产环境,市畜牧局制定出台了《全市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活动实施方案》。本方案围绕畜禽养殖环节,突出源头治理,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动物检疫检测为手段,大力推进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畜禽养殖中违法添加“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实现畜产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为社会提供放心畜产品,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来源:中国东营市政府网);在东营市的网站上键入“瘦肉精”这三个字马上会搜索出在2011年内关于瘦肉精的新闻如:《迅速行动超前部署全面做好“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整治工作》(2011-3-22、《省“瘦肉精”治理整顿督查组来我市督导》(2011-3-24)、《市畜牧局迅速贯彻落实全市“瘦肉精”治理整顿调度会议精神》(2011-4-12)……最后一条新闻发表于2011年4月12日,发文单位均为东营市畜牧局。从政府的新闻来看,政府始终没有放松对瘦肉精的防范与监管,一切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然而让我们来看另一条新闻:《山东东营市盐窝镇瘦肉精泛滥羊肉倾销十七省市》。事件发生于2011年10月27日,肉羊是东营市盐窝镇支柱产业之一,该镇拥有农业部确定的定点市场,然而据记者的走访调查,盐窝镇肉羊喂食瘦肉精在当地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这不禁与东营市政府网所报道的新闻形成了强烈的对比,那为何在政府这么多的“措施”下瘦肉精还是屡禁不止这样猖獗呢,尤其是在这样的羊肉主产地,羊肉销往北京、大连等多达十七个省市?下面让我们从瘦肉精的贩售到喂食过瘦肉精的羊肉这一过程中入手,来具体分析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

首先,在盐窝镇我们看到,“瘦肉精更像公开的秘密。记者在当地多个养殖户家中见到了不同形式的瘦肉精,药片、原粉和石灰粉掺拌的瘦肉精。多名养殖户称,瘦肉精很容易买到,‘缺了就骑摩托车买一袋',或者‘打个电话便有人送货。’”那么这些如此容易买到的瘦肉精到底是在哪里生产的?是如何贩卖销售的?是否有工商部门对这些制造贩卖瘦肉精的商贩进行查处?

然后,在养羊的过程中大部分农户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都给肉羊喂食了瘦肉精,根据盐窝镇的官员介绍,肉羊是禁止私自宰杀的,所有肉羊必须送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行检验检疫然后进行宰杀处理,在屠宰场会由相关部门人员对待宰杀的肉羊进行抽样检查化验是否喂食了瘦肉精,若检查不合格则当即退回不予宰杀县畜牧局还会将取样送到省里进一步检测。如果确定是瘦肉精羊,羊要无害化处理(高温炉焚烧或深埋)。可实际在下一步中很多养羊户的羊只是被赶回就没有了下文,瘦肉精羊并没有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同时绝大部分农户采取对肉羊提前停药的方式来应对在屠宰场的检查而且事实证明成功率很高,这也就是说大批的喂食了瘦肉精的肉羊躲过了检查而流向了市场。这就又暴露了问题,通过检查出的瘦肉精羊又谁来销毁?相关部门需要通过什么手段来达到监管的准确性?

第三,记者还发现部分被退回的疑似瘦肉精羊被退回后农户私自进行宰杀,然后会有外地商家私下购买最后贩运至各地,这一部分羊肉完全绕过了相关部门的监管直接流向了市场,而在这一过程中又该由哪一个部门来负责?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问题症结所在直指“监管”二字,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山东盐窝镇羊肉瘦肉精事件,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是重要原因,虽然我们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缺乏实效性。在瘦肉精到羊肉整个过程中我们都有机会截流,即在瘦肉精药物制造销售的源头上,以及肉羊的喂食过程中,到最后的肉羊屠宰,如果相关部门能在这三部分或者任何之一上监管出实效,我认为都将会大大改善喂食瘦肉精如此猖獗之现象。

我国目前各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分工如下: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国家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又囊括了那么多重要的管理部门,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即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这是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连续第三年就食品安全年度工作做出重要部署的文件,接着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可以看出在近年来,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但是在具体执行上我认为还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对食品及其添加剂的监管是十分复杂而多样的,例如工商部门对于制售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的查处,这类制售窝点都是非法的黑窝点,往往十分隐秘,而在贩售中也往往利用特殊的关系网进行销售,外部人员很难掌握情况。

不但如此,在我们自身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并未理顺,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况进行检查。实践中无法实现不同部门监管权限的“无缝隙对接”,从而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同时还要警惕的是,在监管中有些相关部门自身的不作为,以及监管体系内部的腐败问题,我认为这也是导致监管失效的一大原因之一。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增强相关部门监管实效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在源头上遏制瘦肉精流入市场,加大对瘦肉精等违法添加剂的打击,必要时工商部门可要求公安部门加入勘察和布控;在过程中,对辖区内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单位派驻监督员,明确责任,进行排查,对饲料投入、药物使用、运销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同时把好肉羊屠宰前的检验检疫关,使用更加灵敏的试剂同时对不合格的羊群进行追踪,对确定的瘦肉精羊群进行销毁,这需要政府的实际资金投入。

第二,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更好地引入问责制,及时追究负责官员的责任,使官员们真正重视起来,制官员滥权、弄权与弃权。

第三,是严格肉羊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疫病防治情况、购销台帐和监管日志等,实现可追溯。严格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防范肉羊私宰与违法销售。

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我们已经有许多方法来治理瘦肉精一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但一切的问题归根结底在“落实”两个字上,只有相关部门真正把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在执行中逐渐消灭瘦肉精一类的食品安全问题,让老百姓吃着放心,吃着舒心。

参考文献:

[1]山东省东营市政府网http://www.dongying.gov.cn/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