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6-16
/ 2

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初探

马军营

马军营

巩义市公路工程处,河南巩义451200

中图分类号:F8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6-0000-01

近年来,社会上对现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体制的改革呼声不绝于耳。从中央到地方虽没有正式文件和统一标准,但实际早已存在于领导干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几乎占了政府运行成本的一半以上。因此,必须做好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改革工作。为了加强对我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市在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主要措施

严格差旅费支出

1.住宿费方面。我市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精神,严格规定出差人员住宿须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如果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就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2.交通费方面。采取根据工作人员活动的范围确定不同的标准,如在本市境内出差,其交通费凭据实报实销;到外地出差,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另对乘坐交通工具的补助作出规定,如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我市只报销其自带交通工具的有关费用,其它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

3.伙食补助费方面。按照工作人员活动的区域实施货币化补贴,如到各镇下乡驻村,每人每天补助4元;在省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到省外一般地区补助15元,到特殊地区,通常补助20元。我市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或因公外出宴请他人就餐,如果接待单位安排其免费就餐或餐费已由其单位报销,我市就不再发伙食补助。

(二)规范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和公费外出

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的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在这方面我市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日常办公用品的支出,假如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0元,在报帐时就必须附办公用品的明细清单,随同发票一起入帐。

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必需开支的接待费用。主要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餐费和住宿费。另规定发生的招待费必须全部在“招待费”款级科目中列支,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年终决算时应如实反映;对于市委、市政府批准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应予以扣除;外购用于公务招待的烟酒食品,应从严控制,经采购办审核后,再计入业务招待费;

在公费外出方面,我市一般提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外地沟通,以尽量减少可参加可不参加的调研、考察活动,假如必须外出调研、考察,要求外出人员必须要做到有的放矢,学有所获,确保实效。

(三)定额控制通讯费等专项补贴、补助

通讯费由我市确定统一标准,在限额内凭票由所在单位报销。不能以补贴形式随工资发放。

在补助、补贴方面,我市也作出了明文规定,如:从今年元月一日起,我市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补助及节假日加(值)班费,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的津贴、补贴、补助及节假日加(值)班费一律要停止执行。

(四)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基建项目审查

我市规定凡单位的支出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要经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

在基建项目管理方面,我市采取要求各单位对基本建设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维修资金加强管理,对于10000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要由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自行办理;如果超过10000元达不到政府采购规模,必须报财政局基建科审核后才可报帐。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宽”。指职务消费的范围宽,监督管理难度大。例如个人通讯工具购置费、通话费、差旅费、公车及车修车燃费、业务招待费、交际应酬费、参观考察费等等。

(二)“滥”。指为满足职务消费需要,违反财经法规滥支滥报。由于当前对职务消费的含义、种类、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研究不够,一些部门、乡镇及村“职务消费”的名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民间有个顺口溜:“职务消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

(三)“特”。即在基层领导干部层面上的职务消费,大多发生在一二把手身上,往往是出去一摞票子,回来一把条子,车修车燃、请客吃饭、联络感情开支,在行为主体上极具特殊性。一些部门、乡镇及村权力过分集中在“一把手”身上,上级对其鞭长莫及,监督不了;同级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实际上出现了监督“死角”,导致职务消费向权力消费异化。

(四)“弱”。即监督管理弱化。领导行政时心中没有成本观念,公务成本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现象,打“擦边球”问题还存在基本认可的空间。监督制度不配套、不具体,使得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不愿接受监督,监督检查部门难以监督。

管理不规范存在的负面效应。一是提高了行政成本。二是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疏远了基层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的关系

三、建议及对策

(一)“建”。就是要围绕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主要方面,如交通、通讯、应酬、学习考察等建章立制,推行政府预算和货币化改革,核定范围、类别和标准。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关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提高效果。

(二)“管”。就是要求各单位既要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有关监督部门也要形成合力,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管理。单位内部财会人员要严格坚持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合法、合理的记载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财政部门要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审计部门要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进行审计;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消费中存在问题的干部不予提拨重用。

(三)“处”。就是对领导干部借职务消费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干部按法纪、党纪、政纪条规予以严肃处理。在这一点上,既要有处理规定,又要予以坚决执行。

(四)“常”。就是对规范干部职务消费的行为常抓不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工作要经常化。各基层单位应按照法制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日常工作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绩效挂钩制、消费公示制,防止和克服职务消费腐败行为,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总之,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更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一个待破命题,不是朝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改革我市领导干部现行职务消费管理模式,探索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消费中腐败现象的路子,仍然是我市今后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