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小学英语分层教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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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小学英语分层教学

汤秀秀

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街小学秀水校区310000

摘要:在小学英语教学中如何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让教师教得轻松、学生学得愉快,是每位教师所期盼的教学境界。要达到上述效果,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挖掘他们的潜能,做到因材施教、分层学习,使每个人实现不同程度的发展。

关键词:合作互动民主和谐因材施教

一、分层教学的意义

分层教学,有利于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分层教学将成绩接近的学生分在同一层次,因此尽可能地满足大多数学生的要求,使他们体会到学习成功的喜悦,同时也减少了学习困难学生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充分调动了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主动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极大限度地挖掘他们的内在潜能。

二、分层教学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英语课程标准》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强调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关注学生个体,尊重个体差异,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和谐发展。而传统的“三划一”(教学进度划一,教学内容划一,授课方法划一)的班级授课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差异,妨碍了学生的个性发展,降低了英语教学的效率。因此,我们强调在英语教学中采用分层教学的方法。这里以小学英语教学为例,来说明分层教学的具体操作:

1.满足表现,培养兴趣。针对书上的诗词、歌曲等,及时组织学生分组表演,让每个学生都能说出、朗读出或唱出,产生成就感,然后逐步引入对话。分组分角色朗读,小组展示,加强合作,鼓励人人开口进行简单交流,循序渐进,激发他们学习英语的兴趣。

2.对象不同,目标不同。分层教学,源于孔子提出的“因材施教”。“分层教学”是在班级授课制下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程度施教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英语成绩,把学生分成A、B层,分别确立如下目标:

A层: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学内容。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A班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

B层:抓实英语基础教学,培养英语学习兴趣。增强学好英语的自信心,鼓励B班中部分学生向A班移动。

3.讲授分层,因班而异。要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需要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而课堂是实施这个目标计划的重要场所。充分利用课堂45分钟进行分层教学尝试。根据不同学生层次,分类指导,分层设计课堂问题。在讲授课文时,利用多媒体网络收集大量有关动物的图片、影像与文字介绍,扩大学生的阅读量,提高他们的兴趣,满足他们的渴求。但对B班的学生来说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如只要求对课文词汇能掌握,对课文能理解即可。

4.作业分层,提高质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学生的作业、课后练习进行分层。根据其难易度分成A、B、C三类。A类代表有难度的题,B类代表较难的题,C类代表基础型的题。为了促进每一个学生不同能力的迅速发展,应该要求不同层次的学生完成不同类别的作业。A班学生对简单的作业可以不做或有选择地做,目的是让这些学生有更多自由发展的空间,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和英语综合能力。B班的学生要求完成C类作业,部分有能力的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性地完成A、B类作业。通过一段时间的实验,就可以达到既提高学生作业的质量,又提供学生自由发展空间的效果。

5.小组互动,共同进步。在课堂上,学生除了自主听课、独立完成作业外,还需要同学间的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所以,在教学实践中,应尽可能多地给学生提供讨论、学习的机会,让他们在讨论中相互受到启发,共同提高。这种互动合作有效地抑制了学生在英语学习中两极分化的现象,提高了学习效率,培养了学生学英语的兴趣,增强了学生学好英语的信心。

6.调动情感,注意“非智”。小学阶段的学生存在着这样的现象,若喜欢某位教师,就爱听这位教师的课,这门功课自然学得好、进步快。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加强师生间的情感交流,从而提高听课效率,激发他们对学习英语的兴趣,使他们改变以往的学习态度。与此同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给予他们成功的机会,让他们享受成功的喜悦。

7.考试分层,区别评价。在设计试卷检测学生学习情况时,应做到分层设计,可出两套试题。对A组学生而言,要知识全面而且拔高题要相对多些;B组学生主要考基础知识,给他们一定的范围,让他们有内容可抓。通过一段时间的分层教学实践,A、B两组同学都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分层教学是一种与时代精神相通的教育理念,它真正体现了因材施教,由于避免了传统教学的“一刀切”现象,重视学生个体、个性的自主发展,小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分层教学是切实提高英语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掌握语言和运用语言能力的一种很好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晏淑慧浅谈分层教学法在农村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疯狂英语:教学版,2016,(8):105-106。

[2]娄衍会浅谈农村小学英语的分层教学[J].中国校外教育:中旬,201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