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协商民主与党内和谐的互动(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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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党内协商民主的出发点是党内和谐。党内协商民主强调:之所以要进行协商,是因为党员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争论和利益诉求,这些不同的意见、争论和利益诉求必须通过一个体面的、大家都乐于接受的渠道来解决。如果对这些不同意见、争论和利益诉求都置之不理,就会造成党内矛盾的累积和党内不良情绪的堆积,最终会使党的肌体受到损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被削弱,会使党组织的存在本身成为一切矛盾的焦点。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党内团结的政治生活局面就会被破坏,党内和谐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解决党内矛盾、释放党内生活中积蓄的不良情绪的路径和方法当然有很多,但用党内协商民主的方法解决党内矛盾、消弭党内不良情绪,是被实践证明最为有效的方法。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以党内协商民主的方式解决党内矛盾、消弭党内不良情绪,也自然会促进党内和谐的实现。因此,从这样的逻辑上我们可以说:党内协商民主的出发点就应该是党内和谐。

  第二,党内协商民主的实现过程就是党内和谐的实现过程。党内协商民主的实现过程,是众多党员通过平等基础上的自由参与,按照一定的程序,自由、充分、公开、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进行广泛、平等、自由的协商的过程。这样一个过程,本身就是党内和谐的实现过程。其一,党内协商民主强调每一个党员的平等参与,这与党内和谐所遵循的平等原则是一致的,党内协商民主也因此能够消除由于党员参与的不平等而可能导致的党内不和谐。其二,党内协商民主强调协商过程中的自由讨论,这与党内和谐所遵循的讨论原则相适应,也使得党员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得到充分表达,释放了党员心头积蓄的影响党内和谐的不良情绪。其三,党内协商民主虽然强调协商的自由性,但也重视协商的程序性,在协商过程中遵循规范的协商程序,将有利于消除由于程序的随意性而引发的党内不和谐。其四,党内协商民主注重协商过程的公开性,注重协商过程中信息的高效流转和有效沟通,这都与党内和谐所遵循的公开性原则相契合,避免了由于信息流转不畅、信息失灵所造成的党内不和谐。其五,党内协商民主强调协商参与者的责任感,要求协商参与者的完全理性,使协商的过程成为一个负责的、理性的过程。这样,由于不负责任和缺乏理性而引发的党内不和谐也就能够在协商的过程中得以避免。其六,与选举民主不同,党内协商民主尊重并看重每一个党员的合法权利和应有的权益,在它的视野中,没有少数与多数的区分,只有全体成员共同的协商和自由的讨论,这就有效避免了选举民主实行过程中由于尊重和保护“多数”而带来的“少数”被“边缘化”,以及由于“少数”对被“边缘化”的不满乃至抗争而可能引发的党内不和谐。

  第三,党内协商民主的价值追求中承载着党内和谐。党内协商民主不是某种新颖的民主游戏,不是追求热闹,不是“议而不决”,而是要通过自由的党内协商达成广泛的共识,并在这种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党内决策与方案,也就是要实现“议而有决”。所以,达成广泛的共识是党内协商民主的目的所在。这是党内协商民主最大的实用性,也是党内协商民主受到关注的根源所在。而广泛共识的达成,自然能够消除由于观点纷争、意见不统一、利益不协调而导致的党内不和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党内协商民主的价值追求中,一定承载着党内和谐的内容。

  四、党内和谐是党内协商民主发展的理想环境

  就党内和谐与党内民主的互动关系而言,一方面要看到党内协商民主对党内和谐生成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党内和谐一旦形成,必然会成为党内协商民主发展壮大的优越、理想的党内政治环境。

  首先,党内协商民主的开展需要和谐的党内环境。没有一个和谐安定的党内政治环境,进行有效的党内民主协商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协商民主所要求的平等参与、自由讨论、公开辩论、广泛共识等,都只有在党内和谐的政治生活中才能够得以实现。在党内充满着不和谐音符的情况下,平等参与、自由讨论、公开辩论、广泛共识都只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比如“文革”时期,在所谓的“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下,党内和社会上派别林立,党组织大部分遭到破坏,党员之间、党员与干部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都充斥着基于派性斗争的深刻的党内矛盾,甚至党内仇恨,这无疑是一种党内严重不和谐的状况。

  在这样的严重不和谐的状况下,党内民主遭到了根本性破坏,无论是党内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在劫难逃。“文革”时期,由于党的组织遭到破坏,党内选举民主无法正常进行,党内民主发展的希望只能寄托于党内的协商式民主。但遗憾的是,党内协商民主所要求的党员平等参与、自由讨论、公开辩论、广泛共识等,都由于凝重的、火药味浓厚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而失去了存在的空间。

  具体说来,其一,“文革”时期党员之间事实上地位的不平等,带来参与的不平等,如果进行党内民主协商,就很容易出现一批或一派党员压制、打击另一批或另一派党员的情况;其二,在当时乱扣帽子的情况下,党员之间的自由协商和公开辩论有可能被胡乱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大帽子而根本无法进行;其三,由于党内和社会上的派系派别利益交织在一起,党和人民的利益被肢解为分散的个人或集团利益,党内协商民主的推行很容易出现“议而不决”,无法形成广泛的共识,达不到通过党内协商研究和解决党内问题、化解党内矛盾的目的。上述分析表明,党内协商民主的开展需要和谐的党内环境。没有党内和谐,党内协商民主就会出现“要么有协商、无民主”,“要么有民主、无协商:要么有协商、无结果”的情况,最终都会流于形式或名不副实。

  第二,党内和谐为党内协商民主的开展提供了优越的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总要求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将这些总要求运用到党内来,可以推定党内和谐的构建也应该按照上述要求展开。只不过上述要求在运用到党内以后,应该微调为:党内的民主法治、党内的公平正义、党内的诚信友爱、党内充满活力、党内安定有序、党内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这就是党内和谐的总要求。按照这样的要求所实现的党内和谐,自然应该在党内实现民主法治、讲究公平正义、提倡诚信友爱、保持团结稳定、具有和谐的党内人际关系、党的各项工作充满活力这样一种政治生活局面。这就是我们期望和设想并正努力追求的党内和谐。在这样的党内和谐中,党内协商民主将会因为党内和谐所提供的优越环境而获得长足发展。具体看来:

  其一,“实现民主法治”的党内和谐局面,要求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坚决落实“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基本要求,逐步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并使党内民主的制度和规定,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也就是要实现所谓的“依法治党”。而在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和坚持“依法治党”的党内和谐环境中,党内协商民主作为党内民主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自然会获得施展才华的大舞台。

  其二,“讲究公平正义”的党内和谐氛围,必然承认党员之间、干部之间、党员与干部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自由平等协商与讨论交流是“公平的”、“正义的”。这样,建立在党员自由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党内协商民主,就是在党内获得普遍认可的民主形式,推行党内协商民主便成为大家自觉的意志和行动。

  其三,“提倡诚信友爱”的党内和谐氛围,必然有利于在党内实现“以人为本”,要求“看重人、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也就是提倡对党员的尊重与人文关怀。这样,提倡诚信友爱的党内和谐氛围就与协商民主所要求的党员在协商中平等参与,自由地、诚实地、毫无保留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对方的意见,在协商讨论中友好相处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从这个角度看,提倡诚信友爱的党内和谐氛围必然有助于促进党内协商民主的发展。

  其四,“保持团结稳定”的党内和谐局面,必然使党内协商民主不必承载太多的外在压力甚至动荡,协商参与者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就可能具有更多的共性,更容易达成共识。比如,我们党在当前团结和谐的党内政治环境和氛围中推进党内协商民主,肯定比“文革”时期要容易得多、有效得多,这实际上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问题。

  其五,“党的各项工作充满活力”的党内和谐局面,一定是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状态,一定会出现党员对党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及自身利益要求的普遍关心和关注。这样一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党内局面,将促使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更加富于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在协商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阐述自己的观点,并由此带动党内协商民主在质和量上的提升。

其六,“具有和谐的党内人际关系”是党内和谐的必然要求。在和谐的党内人际关系中,党员之间、党员与干部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会有争论,有分歧,但基于党内人际关系是和谐的这一“主色调”,这种分歧和争论一般不会演化成“争斗”,更不会出现为了坚持自己的意见而势不两立的状态。这样一种和谐的党内人际关系,实际上正是党内协商民主所必需的。因为,党内协商民主的参与者都必须确认自己在自由、充分地表达意见的同时,不会在精神和肉体上被“抓辫子、打棍子、扣帽子”,都希望自己的声音能够得到更多其他协商参与者的认同而不是被打压,都希望与意见分歧的同志坐下来,面对面地、推心置腹地交流、讨论和协商解决问题,等等。毫无疑问,所有这些愿望的实现,都需要一个人与人和谐相处、友好相处的党内人际关系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