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伦理双重规约中的学校制度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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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科学理性的规约下,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不可避免地追求体制化与标准化的目标。而由于教育担负着促进人的发展的重任,因此学校制度的建设必须具有伦理价值的追求。教育领域中人的发展需要发挥自由和创造性的空间,可学校制度的理性化发展必然带来对人的自由和创造性的制约。因此,制度建设的理性之路与伦理目标之间形成了冲突之势,现实的制度建设需要在二者之间保持适当的张力与平衡。
  [关键词]学校制度;科学理性;伦理价值   
  现行的学校教育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建设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学校教育是一种时代的呼唤。而现代学校教育产生后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则是历史的任务,需要世代的教育工作者前赴后继地不懈努力。教育部《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目标,可见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在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环境下,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面临着重整与转型的任务,旧有的学校制度部分地失去了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控制、调节与规约的力量,考虑到学校发展所面临的提高学校效能和优化教育秩序的重大任务,现代学校必须通过制度的建设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具体而完善的机制保障。
  
  一、路在何方
  
  制度建设的基本假定是:个人的理性行为能力是有缺陷的。容易感情用事的人在具体的行动过程中缺乏行为的自控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而通过理性的推演所建立的完备的行动方案与行为规范有利于增强人的行动和策略抉择的科学化。也就是说,通过制度的合理化设计能有效地保证人的行为的合理性。具体化到教育领域,制度的建立也能有效地制约乃至消除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非理性行为。但是,由于现代性思维对程序合理性的盲目崇拜,一旦某种制度的建设被提上议事日程,人们就开始不厌其烦地建立各种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尽可能地为制度建设设立详尽的保障机制与实施程序,以便形成具体、明确、可操作、可监督的制度条例与监测体系。似乎制度建设的目标就在于体制和程序的完备及监测本身,似乎程序与指标的完备及其监测本身就具有自足的目的一样。就受关注的程度而言,人性的发展与人的幸福的原始目标似乎无法占据教育的组织层面与制度层面的核心价值地位,人的缺场使得制度的建设除了约束与监控的职能外不再思考其他重大意义,教育变革与学校发展过程中教育个体的动力机制和行为抉择仅被设定为是制度与体制约束的结果。
  当然,就制度自身的发展机制来说,追求标准与程序的完善具有充分的理由,只是若考虑到人的自由发展的维度似乎就明显地不合时宜了。但是在现代科技理性狂飙的社会背景下,人们仅当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形式的公正与道德直觉存在着明显不可调和的冲突的情况下,才会对二者的关系与价值排序进行忖度与思量。否则,程序的完善与标准的坚持永远是人们的第一选择,因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性质就是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的标准化,无论是生产、商业还是教育,无论是国家制度还是公司制度,无论是产品还是人。把所有存在都加以标准化使得统一管理、通用计算和全面审查成为可能,这是现代效率的基础。但是这种‘数字化’虽然有效率又比较平等,但无论是效率还是平等之类,都至多体现了形式上或者程序上的合理性,却根本没有涉及生活的实质和内容方面的价值……现代性是—个盲目的、不负责任的社会程序。”在科技理性和遵章守制的名义下,各种价值无涉的规则、规范和标准成了人们行为懈怠、庸俗、甚至堕落的合法化的理由。因为标准与规则仅仅是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由于人们通常对自身的要求普遍地低于对他人的要求,因此,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是只要“遵纪守法”就是“良好市民”,这样,制度的建立使得规范作为先入之见抵制了人们对更高的自身价值的追求。
  近些年来,因为现实的教育生活中频繁出现的校园恶性事件,有志之士发出了颁布《学校法》并进一步明确微观教育管理及教育活动运作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呼声。的确,正是由于目前教育管理体制对于教育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学校层面对于一些管理上的细节十分茫然,而一旦违规和不法行为延伸到这样的体制之外的“地带”,管理者便因为无章可循而变得不知所措。因此,克服我国原先的教育法规和教育管理体制中条文过于简单、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的弊端,明确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详尽的违规处罚条例也是现实学校管理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样,无论是理性的分析还是实践的要求都直指学校制度建设的系统化、全面化、标准化之路。
  
  二、价值何在
  
  人生路途中,人们不能一味地赶路,更应该时刻留意路边的风景,是美丽的风景让我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只顾埋头赶路会使生活变成苦难的旅程。在学校制度的建设中,规则的确定虽然是学校制度建设的必由之路,但管理者也不能在一条道上走到黑,因为制度与规范本身并不能体现教育的价值和真义,人们总是应该为了某些更有价值的东西才制订并遵守规范,制度如果仅仅是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意义,人们不可能为了要遵守制度而制订规则,也不可能仅仅因为规则的存在才去遵守规则。所有的制度其实都具有某种价值取向。

  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核心价值观。经济领域有经济领域的经营原则,政治领域有政治领域的价值尺度,文化领域有文化领域的评判标准。按照丹尼尔·贝尔的理论,“掌管经济的是效率原则,决定政治运转的是平等原则,而引导文化的是自我实现原则。”任何制度都有其适用的特定领域,一旦超出范围,就面临着功能与价值的失效。价值虽然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但同为主体的人在不同的领域所要追求的核心价值却截然不同,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和战斗,企业家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教师的使命是促进学生的身心成长。这里,我们不能将军队的制度标准推广到企业家身上,同样也不能将企业经营的投入——产出原则运用到教师与学生身上。与其他领域相比,教育领域可以说从根本上关涉人的成长与价值实现,因此,学校制度建设的根据或基础应该是人的自由发展和完满生活,而不仅仅是为了建立对人的行为起规范、导向作用的刚性的规则体系。如前所述,学校教育领域需要制度的建设和规范的制定,否则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混乱和争端,但是,与人的存在和发展相比,制度和规范的维护不具有自足的价值,只有它们与人的发展方向一致时,才能获得其存在的合理性证明。因为“即使每条规则的技术合法性都能够得到辩护,一个规范系统,或者说一个游戏的整体性质的合法性仍然没有得到说明,就是说,即使我们能够确证一个游戏在技术上或程序上是无懈可击的,仍然不能证明这个游戏在价值上的优越性……现代社会企图通过完善各种制度的技术性程序来制造好的社会、好的制度或者好的法律,这是幻想,这像想仅仅通过学习标准的句法而写出好文章。”教育世界需要的是按照人的成长逻辑行事的制度,而不仅仅是按照体制自身的程序规则行事的制度,学校制度建设的价值在于为人的价值的实现提供保障。 在现实层面上,学校制度的建设似乎就是忙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教师教学规范的、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学生的学业水平与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评。然而,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依靠的是教师的教学活动,是通过教育教学完成对学生人格的塑造、知识的传授以及多种素质的培养,而教育的灵动之处与教学智慧的生发之处就蕴含于教学中无法预期的思维碰撞与问题的创造性解决过程中。这也就决定了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和考核,不可能依照哪一种工业或者商业的管理模式完成。判断学校管理制度好坏的唯一标准只能是人的发展的标准,也就是要看这个制度是否能给学生的成长创设更加有利的条件,是否使教师们更自觉、更有创造性地进行那些无法用数字来统计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让学生在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感受到精神的愉悦与人格的陶冶。
  时下对中小学教师的考核流行一种量化打分的管理方案,它是依据《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的一种全面、全程、全方位的教师考核制度,努力做到对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对所有的教职员工,对教师的业绩、业务水平与考勤情况进行面面俱到的量化打分,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根据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条例的增添与修补。这样的制度对于教师的管理来说是一个便捷的手段,而对于教师的工作热情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它使得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是将眼光放在学生身上,更不是放在对教育理论、教学智慧的探索上,而是仅仅满足于驯服地执行教育当局的方针、学校的规程、规定或建议的教学法,教授正式教材或必不可少的官方教科书,疲于应付一些条条框框上的规定,无暇顾及业务的学习,失去了开拓创新的意识与力量。教师的“非分之想”与“非凡之作”泯灭于出于方便管理设立的标准中,进而给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和学生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三、冲撞与制衡
  
  制度建设的原意并非是为了限制和约束人,而是致力于更好地促进人的发展与完善,然而在标准化、规范化和量化管理的制度成熟过程中也增强了其自身的强迫性意志,从而更容易产生负面作用,即通常会出于维护自身稳定性与系统性的派生目标而遮蔽、忽视人发展的原始目标,甚至消解了对人发展的优先性的追求。这是人类所有制度的哲学难题,学校制度的发展也难出其右。
  对于担负着人才培养与民族兴衰责任的教育教学事业来说,伦理性地关涉人的美好生活的目标具有更充分的价值,然而,完备的教育教学制度总是以足够复杂的机制和足够稳定的运行程序为载体,以系统化的科层体制和模式化的教学活动为表征,在追求自身的稳定性和规范性的过程中,学校制度和教育规定及教学规则又由它赖以产生的原始目标—一单纯服务于教育和教学——分化出了管理以及维护自身稳定性的目标,就好像制度自身也成为一种利益主体,也具有了主体意识一样。而教学过程中的人反而受到制度的操控而表现出一种“剧场化行为”。就是说,人的讲话与行为都在制度的规约下失去了自我的本真表达的功能,纯粹是为了迎合现有的制度,为了做出来给人看,不是自我的求真本性与创造潜能的表现。这样,对教育和教学的服务意识在学校制度的组织化过程中淡化,更深层的人的发展目标也在制度发展的体制化过程中被排挤。这样,在需要高度的创造性、担负着极大的人文价值的学校教育领域,以标准化管理和效率为追求目标的学校教育制度建设无意中忽视了对人的个性、尊严、价值、精神层面的尊重。事实上,学校制度建设的目标不仅仅是一系列约束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行为的规范,不仅仅是一系列严格的评价标准以鉴别何谓“效益低”的学校领导和教师,更重要的是保持规范的适度张力,避免事无巨细地管得过死,以实现人的自由追求和创造性的发挥。

  学校制度的建设必须在太多的控制与完全地放任之间需求一种动态的平衡。太多的限制会产生阻碍,而失去了约束也会带来混乱。就像城市中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一样,只有适量的信号灯才会有助于产生有条不紊的交通状态。同样,只有适量的限制才会带来有序的行为,并能为人的发展提供适当的拓展空间。由于教育必须考虑人的自由存在和自主发展的需要,由于教学面对着复杂的不确定情景,因此,教师的任务不仅仅是知识的输出,教学更是需要创造性发挥的职业。萨义德坚决反对知识分子退缩进狭窄的专业领域,成为冷漠、狭隘、唯专业建制是从的套中人。他把“专业化”看作是对知识分子精神的最大威胁,而他所说的“专业化”是指“把自己身为知识分子的工作当成为稻粱谋,朝九晚五,一眼盯着时钟,一眼留意什么才是适当、专业的行径——不破坏团体,不逾越公认的典范或限制,促销自己,尤其是使自己具有市场性,因而是没有争议的、不具政治性的、‘客观’的。”这样的“专业化”其实等同于我们所说的体制化,而严格的体制化的确是对自由的精神的束缚。因此,制度的建设必须考虑人的自由与创造性的发挥空间,必须具有人性化色彩,铁板一块的律令是机械的运行原则而非生命的需要。
  学校制度的建设既要追求自身的体制化和规范化,又要兼顾人的创造性发展的需求,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是制度的存在保障,而人的发展的维度却是制度存在的价值证明。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必须在二者的冲撞中保持适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