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在认识上、立法上都已明显滞后。在改革和加强此项工作时,应处理好维护稳定与服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依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的关系,继承传统做法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00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