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监管失职罪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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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所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常发生,环境监管失职问题因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增加了环境监管失职罪,这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本罪在罪状表述、法定刑设置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效果。文章旨在对本罪的不足之处做出理论上的探讨,使其能在立法上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