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自古罗马《阿奎利亚法》以来,传统侵权法遵循着过错责任的一贯思路,以行为人须有主观上的可归责性作为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这里,过错是附着于加害行为的,加害行为构成侵权法上归责的基础,故而传统侵权法又被称为侵权行为法、不法行为法。本文将这种思路概括为“有行为、有过错,才有责任”的侵权法模式,行为是其出发点,
广东法学
2012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