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当得利视角剖析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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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物业服务费纠纷的诉讼过程中,经常听见业主说,只要法院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业主就不用交纳物业服务费。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不用交纳物业服务费。
作者 程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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