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否该返还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用电方容易产生不当得利的情形。譬如,由于业务人员疏忽或者工作能力欠缺等原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电管理》 2008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