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法中不当得利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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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大利民法的不当得利颇具特色,其和非债清偿相分离,两者彼此独立。在构成上,不当得利之诉的行使需要具备得利、损害、得利与损害的关系、得利没有正当原因、得利人没有其他可用救济等要件。意大利民法理论和实务对不当得利各要件的解释和适用并不统一,呈现严格和宽松两种不同的倾向,但以严格解释的倾向为主。得利和损害需要来自同一事实,以及抽象的补充性,会限制三人关系不当得利的发生。不过,通过适用民法典第2038条,或者求助于衡平,在第三人无偿受让得利或者中间人破产的场合,受损人可以对第三人主张不当得利。这也可以为刑事追赃中受害人和第三人关系的处理提供依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方法学》 2019年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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