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所谓倾销,是指出口商品以低予正常价值的售价在国外进行销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CATT)第二部分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严重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兴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这是GATT对倾销下的定义。在第六条第二款还规定:"缔约国为了抵销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根据这一规定,倾销的成立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进口国才可以证收反倾销税:其一是倾
简介: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的适用范围:投资措施的涵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涵义,的适用范围.
简介:摘要: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RECP正式生效,该协定由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以及10个东盟国家一起制定。RECP作为推动亚太地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动力,为推动各国各地区市场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江西省近些年进出口总额屡创新高,RECP的生效对于江西省的出口贸易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简介: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能扩张运用于争端解决程序事项是现今国际投资法领域的一个争议热点,对于该问题国际仲裁和国内外学者都有不同的见解。中国是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所有的双边投资协定都包括最惠国待遇条款,而晚近中国在接受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管辖方面经历了从谨慎地接受管辖到全盘接受管辖两个阶段,从而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是投资者可否引用旧式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最惠国紊款享受新式双边投资协定下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本文从中国签订新式双边投资协定的新特点和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投资争端解决中适用将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应采取“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条约中明确例外原则和排除例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