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世纪50年代初期,设立居民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将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组织起来而管理本居住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立法遂将其明确定性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因我国行政机关设至于街道上,大量的城镇基层行政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现实中往往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行政,遂具有了行政化特性,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快速发展,居民委员会承担的行政事务越来越多,行政化特色愈加严重,同时,城镇基层社会中又出现了诸多团体组织,且均管理原来的部分公共事务,此种情形必然与其形成了冲突,为此,我国又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社区建设。当然,社区建设中不仅设立了独立承担行政事务的社区工作站,又以居民个人和团体组织为基础而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委员会,此实践经验往往有效避免了居民委员会的弊端,值得未来立法借鉴。
简介: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其存在的特定历史背景,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不足以消解其违背诉讼原理的特质,从立法沿革分析了审判委员会实体裁判权的历史嬗变,并从理论角度探讨该制度的弊端。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在一定程度上虚置了被告人的刑事回避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有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原则。其讨论决定案件的方式违背直接言辞和集中审理的审判原理,成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最大障碍,除了理论上的先天不足,通过数据考察,审判委员会的实体裁判权存在异化运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下,必须废除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方能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简介:上级人民检察院列席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有利于检察机关内部决策层面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工作力度,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凝聚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合力,提高地方各级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应当依法科学界定上级院列席下级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的范围,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赋予列席人员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使这一做法切实可行、取得实效。
简介:传统中国行政机构中,监察机构一直作为重要的部门存在,监察人员素质的高下与优劣,决定了监察制度这一强大政治防御工程的运作及其效果的好坏。[1]如今,我国监察委员会进入试点阶段,监察人员的选任作为监察委员会的首要工作,一方面,要立足于现代吏治经验创新发展的同时,另一方面,对古代监察人员选任的标准也应尤为关注。纵观古今,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监察人员的选任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其发展的兴衰与监察权力的行使和监察机构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重温古代监察人员的选任标准,不仅是对本土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对中国传统吏治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如何在古今吏治不同的背景下,借鉴古代监察人员选任标准为当今监察委员会人员的选任提供可行性意见,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所在。
简介:为进一步明确对期货公司股东的监管要求,理顺期货公司股权关系,促进期货公司做优做强,防止控股股东与期货公司以及关联期货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简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当前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笔者利用课余时间走访了有关部门、部分县(市)和西岗区八一路街道,对我市贯彻实施“两法”情况进行了调查.一我市共有11个区(市、县),其中6个市辖区.1个县,3个县级市,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26个乡(镇),1486个村委会,80个街道办事处,1611个居民委员会.全市人口527.0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40.33万人,农业人口286.76万人.自1988年开始贯彻实施“两法”以来,我市村民自治与居委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村(居)委员会建设得到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