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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是检察机关实现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监督的具体途径,也是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权利进行救济的重要手段,在检察监督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文章以权利救济论作为理论指导,在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限定在确实侵害了当事人或案外人正当权益的违法执行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方式提出了建议。

  • 标签: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方式 权利救济
  • 简介:宏观调控执行权之设定与规定不同,制定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行为,属于宏观调控执行权主体规定宏观调控执行权的行为。宏观调控执行权行使之控制,主要是对宏观调控执行权行使程序的控制。我国宏观调控执行权主体国务院如果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使宏观调控执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宪法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 标签: 经济法 权力 宏观调控 执行
  • 简介:2002年6月5日早上,我们乘座四川航空公司成都至哈尔滨的601次航班。前往哈尔滨执行四川施丰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简称施丰乐)诉黑龙江省中国旅行社(简称中旅社)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于2001年12月17日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执行人中旅社败诉。案件执行标的金额为2541131.24元,已执行165000元,尚有2366505元未执行。这次我们去的主要任务是对中旅社的一处被冻结的评估价值为1792830元的房产进行办证过户。

  • 标签: 执行法 中级法院 法官 纠纷案 败诉 案件执行
  • 简介:因为执行立案条件宽松和结案条件严格,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完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的执行案件量大幅增长。无法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工作倍受质疑,执行人员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压力,被推至不堪重负甚至功能错位的境地。严峻的现实使得亟需为民事客观执行不能案件探寻合理的退出机制。本文通过对民事客观执行不能案件的特征、现状的分析,从程序终结理论切入,论述了民事客观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的法律正当性;并以海南省法院民事客观执行不能案件执行实践为样本深入研究剖析,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的创新建议,以合理衡平私权利的有效保护与公权力的适时退出。

  • 标签: 执行案件 执行不能 人民法院 退出机制 海南省 民事
  • 简介:土地规划条件的设定和变更,直接影响到所规划地块的价值,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变更时应对所申报地块是否有抵押或者是否被法院查封进行审查,导致民事判决后民事执行所涉及的土地因规划变更发生价值贬损,从而使债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正确地梳理民事执行与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关系,采取适当的立法措施完善行政职权,既有利于为民事权利人的利益提供有效保护,使民事判决得以有效执行,也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 标签: 民事执行 规划变更 行政许可 协助执行 有限义务
  • 简介: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其出现并不仅仅是因为未能执行到位的个别案件,而是对执行债权实现总体状况的感性认识。理想化的执行实体正义忽略了司法过程中的客观因素,即执行能否到位不仅取决于法院的司法能动力,也受制于债务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即便在诚信监管体制完美有效的情况下,规避执行'零发生'的状态中,客观上仍然会存在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不能的情况。从法治理性的发展来看,'执行难'观念的消失具有必然性。设定公正、合理的程序标准体系是实施的前提,也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和第一要义。在法治时代,执行程序的良性标准不在于难易之分,而在于是否遵循法定的流程和期限对债务人采取了全部执行措施,包括财产的直接执行甚至人身、信誉的间接执行措施,给予债权人充分的程序救济。执行程序应当建立以程序正义为本位的评价体系,将评价参数集中于法定执行措施的实施、执行流程节点及期限、执行进度的及时公开以及相关权利人异议权的保障,并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和司法能动力的扩张不断地完善实施标准体系,彰显执行程序正义的价值引导作用。

  • 标签: 执行难 标准体系 感性共识 程序正义
  • 简介:<正>死缓制度的适用已经历了五十余年,迄今为止,我们对死缓适用状况的认识却停留在表面化、主观化的层面上.很少有人对死缓适用状况做实证调查研究。本文搜集了某一地区的一段时期的故意杀人案件材料,尝试对故意杀人案件的死缓适用状况进

  • 标签: 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 死刑立即执行 死缓制度 执行死刑 死刑案件
  • 简介:多年来,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既体现了党的最高决策层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反映了党中央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决心。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当然,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更应肩负重任,迎难而上,向党和人民交出一张满意的答卷。

  • 标签: 辽宁 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 管理创新 机构改革 社会监督
  • 简介:执行难是长期制约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能在限定的期限兑现,既会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花大力气破解执行难。随后,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 标签: 执行难 执行工作 群众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公信力 法院工作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0年7月15日,南海旅游公司为建设旅游景点“龙隐寺”,与名泉公司签订协议,该协议约定:名泉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海口市近郊面积为200亩的土地(土地证号为:3-0033,以下简称33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2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海旅游公司,

  • 标签: 旅游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 以物抵债 执行程序 南海
  • 简介:<正>引言本文分析的是电子邮件国际监管与跨境执行方面的国际法律秩序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基于垃圾邮件的社会危害性和给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带来的成本,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自2003年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通过立法来监管电子邮件的发送与邮件内容。但是,不论是哪一种监管思路和法律方法,其立法的执行效果都不理想,原因之一在于网络的无国界性和电子邮件的全球性。

  • 标签: 国际监管 反垃圾邮件 邮件内容 国际法律秩序 监管思路 网络服务提供商
  • 简介: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条例》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标签: 扭曲 禁令 遗忘 盘点 公共场所 国务院法制办
  • 简介:一个大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数据的时代正踩着急匆匆的步伐扑面而来,给法院民事执行查控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昨日”深圳法院创新的执行查控“五查”模式④已不能满足“今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形式花样繁多的变化;另一方面,人们的生产、生活信息越来越多地被记载和保存,民事执行查控工作领域越发广泛。本文从深圳法院创新查控措施的个案出发,对民事执行查控状况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大数据背景下民事执行查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 标签: 大数据 执行查控 司法创新 执行联动
  • 简介:本文结合我国近年来民商事审判与执行的实践.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对中国的民事诉讼与强制执行的规则、现状与特征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与分析。在中国。民事诉讼程序适用于各类民事、经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民商事审判。具有直接调整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功能,在保障经济发展中的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复杂.规则具体.但其核心内容则由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构成.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亦通过审判活动与判决的执行得以体现。

  • 标签: 中国 民事诉讼法 强制执行 诉讼程序 执行程序
  • 简介:执行规范化上下功夫长期以来,北京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执行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一总多单”的执行规范体系。“一总”是指整合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共计702条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2010年制定,2013年修订);

  • 标签: 执行规范 北京市 法院 稳步推进 改革 规范性文件
  • 简介:<正>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臧克家:《有的人》一、引论: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 标签: 死刑案件 死刑立即执行 缓期两年执行 犯罪分子 司法问题 判处死刑
  • 简介:被判缓刑的人数逐年上升,但因立法问题,人口异地流动频繁,执行机关的执行不力等,造成缓刑罪犯的脱管、漏管严重,再犯罪率升高,人民群众对监外执行的现状不满.针对这些问题,只有加强对缓刑罪犯考察工作的力度以及监管力度,并借鉴国外对缓刑罪犯监管的先进经验,完善立法.

  • 标签: 执行监督 缓刑罪犯 立法问题 执行不力 执行机关 监外执行
  • 简介:《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07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在执行实践中,判决生效却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执行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损害了司法公正以及司法的公信力。《民事诉讼法》修改后,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检察监督 执行期限 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 司法公正
  • 简介:9月初,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为了满足学生金融消费的需要,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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