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执行和解是一项颇具我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对此进行了规定。一般认为,执行和解依托于民事执行程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排除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替代以和解协议作为新的执行内容,协议履行完毕即视为双方法律关系就此消灭。
简介:协助执行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缺失及制度不完善引起的,应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制裁力度,并探索新型模式,构建合理的协助执行制度。
简介:缓刑是一种考验刑,是指对犯罪之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基本条件是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刑罚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简介:刑事司法活动中,刑罚执行作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后续司法活动,在法学界和实务界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刑罚执行监督在法律监督体系中也面临同样的尴尬.理论储备的不足和刑事司法的行政化,使刑罚执行监督制度明显不能适应现代刑事司法体制的需要.一个完善、合理、可操作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是保障刑事裁判得以完整、科学、公正、规范执行的关键,也是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的司法途径.
简介:浅议正确执行补充侦查制度徐吉春补充侦查是在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嫌疑人的情况后,在原有侦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性侦查活动。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补救性制度,它对于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够严...
简介:北京市密云县法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推行执行公开三项制度。
简介:行政自行强制执行和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的完善与否与公民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息息相关。虽然司法实践中和解制度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和解制度的构建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难题。在此现状的基础上,要构建我国行政自行执行中的和解制度,需要通过对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内现状、国外相关制度进行思考及分析。
简介:
简介: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时,不得参加对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项制度.
简介:诉讼调解作为“东方经验”,已经日显其定纷止争的独特魅力,得到了广泛认可,但对于执行和解却褒贬不一,“和而不解”的现象在执行实践中大量存在,为执行案件造成了很大的隐患,社会甚至法院内部对此也有人持否定态度。执行和解制度是否真的需要检讨?笔者结合执行实践,试从民法理论上进行粗浅的探讨。
简介:执行听证制度有利于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利于增强执行裁决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有利于提高执行的效率,有助于缓解我国的“执行难”然而,该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还不成熟和完善,应规范民事执行听证范围、建立裁执分离机制、规范民事执行听证程序,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简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简介:仲裁作为与诉讼相并列的一项纠纷解决机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被学者视为诉讼替代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是仲裁效能的发挥不仅离不开高素质的仲裁人员和高效的仲裁机构,更需要科学的仲裁制度来支撑,我国的《仲裁法》虽然已经实施10年多,但是相关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尤其在司法对仲裁的监督问题上。对仲裁的不予执行,是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措施之一,这种监督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弊病,对这种监督制度的完善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法理问题.也是完善仲裁制度,维护仲裁权威和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
简介:<正>《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对刑法进行的一次规模性修订,包含罪名修改、刑罚幅度调整、刑罚制度完善等多个层面。而关于刑罚制度完善和创新的内容,则主要是对刑法总则的修改,这在以往的刑法修正案中相对少见。针对《草案》中刑罚执行制度的修订,笔者提出如下分析
简介:<正>财产开示制度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通知确定的义务,则法院应依债权人的申请通知或者命令被执行人财产开示,对一定期间内的积极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等所有有价值的物或权利)制作财产目录的一种制度。被执行人需保证财产目录的正确性,并且经法院审核认定,以达到财产公开的目的,这些财产将作为责任财产来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该
简介:我国现行强制执行救济制度极不完善,可以说尚无完整及科学的强制执行救济制度。台湾新修订《强制执行法》较充分、及时、公正地对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建议我国制订强制执行法律、实行执行权中的三权制衡,充分保障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并将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改为“第三人异议之诉”。
简介: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强制执行程序能够保障有效地执行,使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及其他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但近年来,执行难仍旧是我国司法领域的一大难题,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危害了法律的权威,严重制约了我国诉讼程序的发展。所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引领下各级法院采取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手段,这种执行手段能够有效惩罚失信被执行人,迫使其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简介:当前“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影响到法律的公信力。欲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体系中,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实行有效监督既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基础。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简介: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制度既体现了法律惩罚罪犯、改造罪犯、关怀罪犯的刑罚精神和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又符合刑罚社会化和行刑经济性的国际行刑趋势。但由于刑罚执行在我国整个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弱势地位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特殊性,其在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其效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此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对其进行完善。
简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明确具体而统一的申报主体、适用条件、申报范围、申报时限以及法律责任。
执行和解制度探析
协助执行制度的完善
浅谈适用缓刑及执行缓刑制度
论我国刑罚执行监督制度
浅议正确执行补充侦查制度
针对执行难问题积极推行执行公开三项制度
行政自行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研究
黑山法院出台执行风险告知制度
刑罚执行阶段也应实行回避制度
强制与文明:执行和解制度的出路
我国民事执行听证制度的完善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建构
仲裁不予执行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完善我国现行刑罚执行制度的设想
强制执行财产开示制度之比较研究
论完善我国的强制执行救济制度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探析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构建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