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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传统理论一般将罪刑关系理解为罪刑的因果性,即刑因罪生。以刑制罪是反思静态、单向式罪刑关系后的产物,旨在于以刑为起点来思考和运作罪刑关系。融合观念与方法于一体的以刑制罪,具有反向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刑事立法、定罪、量刑和刑法解释及行刑中得以体认,发挥着沟通制约的作用,契合了当前刑事政策的能动性趋向。从宏观看,实现以刑制罪须重视刑事立法的正当性、适度调试司法观念和准确把握法定刑,以刑制罪观念有着特定的边界,应在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均衡原则的共同规制下作为非常态模式加以启动和运用。

  • 标签: 罪刑关系 以刑制罪 罪刑法定 罪责刑均衡 非常态司法模式
  • 简介:"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区别于"标准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类型,它突破了标准劳动关系的固定特征和框架,是现代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趋势。针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类型难以确定之困难,我们主张以"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组织从属性"弱化程度为分类标准,将"非标准劳动关系"分为"弱组织从属性的非标准劳动关系"和"自由组织从属性(没有对某个自身之外的生产组织产生依赖)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两种类型,并从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内容受用工单位控制的程度以及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相对地位等三个方面分析了两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点及其区别。

  • 标签: 非标准劳动关系 分类标准 从属性弱化 法律规制
  • 简介:对引证的规范和统计,是测度知识形态和知识影响的重要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也越来越多地被运用。结合法学的特点,法学引证研究在形式、内容和结果评估等三方面需要特别注意。引证在形式上的规范化是重要的,但没有必要夸大法学在引证方面的特殊性和统一性;内容上自我引证和反面引证对法学引证研究的干扰不大,比较复杂和重要的是甄别互惠引证和权威引证;在影响法学引证研究结果评估的诸多因素中,品牌、年龄、专业和装饰效应值得注意。这些体现了引证研究难以避免的局限,有必要结合对被引证资料的实际使用进行考虑,避免简单通过被引证率进行学术评估。

  • 标签: 引证 专业 学术评估 法学研究 实际 知识形态
  • 简介:法伦理学之所以是现代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新学科,是因为这一学科具有与现实社会相联系的独特价值与基本原则。法伦理学的独特价值表现为:它弱化法律的强制性,深化了人们在法治环境下对"人"的认识,完善了现有的法学理论与法学体系。将法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归纳为人道原则、人权原则、善意原则与良知原则,这些是法伦理学得以成立的内在基础。

  • 标签: 法伦理学 法治与德治 人学
  • 简介:由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等一些问题的存在,我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的解决与否,事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笔者在劳动力转移日益频繁的背景下,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办法,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做出贡献。

  • 标签: 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 政策建议 全国统筹
  • 简介:船舶融资租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不仅在于它将融资与融物合为一体,从而满足了经营者的经营需求,也在于它自身运行中所带来的困惑和合同履行中所出现的问题。从船舶融资租赁形式的典型性与非典型性的关系、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适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关联性与独立性的关系等几个基本关系角度,对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以探求解决船舶融资租赁实务和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基本原则。

  • 标签: 船舶融资租赁 典型性 多样性 一般性
  • 简介:本文是根据作者在德国基本法60周年庆典时在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所作的报告整理而成。报告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法治国家和民主的抉择(背景)、法治国家和民主的重建、民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巩固和扩展。通过同魏玛共和国和第三帝国时期消极经验的比较,作者指出基本法成功的变迁首先是通过民主的稳定以及法治国家的扩展和深化得到彰显的。紧接着作者分析了那些在基本法中对于民主统治体制和法治国家的强化和巩固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制度创新。

  • 标签: 基本法 变迁 民主 法治国家
  • 简介:信息化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以实现信息资源的极大丰富及其被高效率地共享为目的的行为过程及状态.目前,信息化立法已经被提到国家和各地立法日程上来.本文从信息化的内涵、目的出发,探讨了信息化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信息化立法尤其是狭义的信息化立法--信息化法的主要内容.

  • 标签: 信息化 信息化立法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 简介:<正>在我国近些年关于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研究方面,中国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应予维持还是需要改变,学界争论不休。其实,如果从不同的理论体系的构成要素上来看,各种不同的犯罪成立理论体系,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原苏联与我国的

  • 标签: 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论体系 价值前提 违法性 理论体系 体系性
  • 简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其战略地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不断强化。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法治的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全面依法治国踏上了新征程。

  • 标签: 依法治国基本 全面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
  • 简介:与国家法相比,民间法存在着一个自成体系的语言系统。在民间法正在步入司法、当代村规民约广泛制定的时代背景下,民间法语言研究对于加强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与沟通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民间法语言 语言多元化 语音 语词 语法
  • 简介:<正>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基本选择。公共财政的生成与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生是同一个过程,它们互为前提,互相促进。我国财政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财政"越位"和"缺位"并存,财政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几乎覆盖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向竞争性生产建设领域的

  • 标签: 财政监督 政府采购法律 税收法律 民主政治体制 税收程序法 税务行政复议
  • 简介:本文是根据作者在南京大学—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举办的"《德国基本法》6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所作的报告整理而成。报告主要由三方面内容组成:法治国家和民主原则的确定;法治国家和民主的重建;宪法变迁中得以不断巩固和扩展的民主体制和法治国家。通过与魏玛共和国和第三帝国时期的消极经验进行比较,作者指出,德国《基本法》成功的变迁首先是通过稳定的民主体制以及不断扩展和深化的法治国家得到彰显的。紧接着作者针对德国《基本法》中对民主体制和法治国家的强化和巩固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制度创新进行了分析。

  • 标签: 德国基本法 变迁 民主 法治国家
  • 简介:作为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活动形式,黑社会组织犯罪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一起被联合国宣布为当今人类的三大灾难性犯罪。面对黑社会犯罪的严峻挑战,各国政府都在积极寻求对策,国际社会共同治理跨境跨地区的有组织犯罪也积累了若干宝贵经验。因此归纳总结意、日、美等国的经验性做法,尤其是其处罚黑社会犯罪的规律,对合理运行我国刑法机制,有效应对中国大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标签: 黑社会性质犯罪 基本经验 国际社会 处罚 黑社会组织犯罪 黑社会犯罪
  • 简介: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关系渐趋复杂,新型侵权行为极大地降低了公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日益引发公众不满与学界热议,故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新兴基本权利迫在眉睫。我国与德国宪法关于新兴基本权利的保障规范有何异同?在信息社会,法律(主要是宪法)是否可以充分调整公私领域贯穿出现的这些新型社会关系?透过解释基本权'概括条款'的规范,阐明新兴基本权保障的宪法依据与本质。

  • 标签: 新兴基本权利 概括性权利 权利保障
  • 简介:本文从比较法角度探讨财政宪法的基本问题,有关财政宪法上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原则与社会国家原则、市场经济友善及促进原则等,以发挥财政法上之财政收支管理功能、社会正义功能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功能。有关国家财政收入及支出,涉及国民负担以及公共服务之生活权益事项,均应有国民之参与,并经国会之审议同意。故有关课税收入事项应适用租税法律主义,非税公课也应适用法定原则,应有法律规定为依据,预算支出也应经国会审议通过又有关国家财政收支状况也应资讯(信息)公开,以接受国民监督。关于财政收支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之划分原则,应采取任务与支出责任连接原则。各级财政收入之划分应配合对应其基本任务需要之财政支出。有关转移支付之分配,应满足各地方之基本财政需要以及支应特别灾害事故等负担支出,以使国民享受政府公共服务之均等化,以促进各地方均衡发展为目标。有关预算宪法之各项原则,包括地方预算自主原则、整体经济均衡原则、预算案之基本原则之中央统一立法权、预算之完整性原则、财政收支平衡原则、财政稳定之监督(避免预算危难)、预算之暂时执行授权、责任政治原理、预算执行之监督等。

  • 标签: 财政宪法 预算宪法 财政民主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平等主义 财政收支平衡原则
  • 简介: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规范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行为、完善公共财政法律体系的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最为主要的是首先确立该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应当确立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公平、公开、法定这几项基本原则,并应当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体现出来。

  • 标签: 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法基本原则 财政转移支付立法
  • 简介: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再次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人格权法独立成编首先需要克服潘德克顿体系的束缚,人格权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排斥在该体系之外,人格权法完全是实践的产物。将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对待是一种立法者的不作为。人格权只有不断地上升为法定权利才能得到真正有效地保护。宪法基本权利架起了自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桥梁,人格权一般条款则使得宪法基本权利与人格权之间能够有效互动。人格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需克服诸多的理论漏洞,权利客体并非权利的必备要素,权利内容才是根本。人格权具有支配权能,并不是必须同时表现为事实支配和法律支配,事实支配对于人格权来说是普遍存在的,但对于法律支配则涉及哪些人格要素能够进行支配,如何支配,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伦理的判断问题。

  • 标签: 潘德克顿体系 自然权利 法定权利 权利客体 支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