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引证看法学——法学引证研究的三个基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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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引证的规范和统计,是测度知识形态和知识影响的重要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也越来越多地被运用。结合法学的特点,法学引证研究在形式、内容和结果评估等三方面需要特别注意。引证在形式上的规范化是重要的,但没有必要夸大法学在引证方面的特殊性和统一性;内容上自我引证和反面引证对法学引证研究的干扰不大,比较复杂和重要的是甄别互惠引证和权威引证;在影响法学引证研究结果评估的诸多因素中,品牌、年龄、专业和装饰效应值得注意。这些体现了引证研究难以避免的局限,有必要结合对被引证资料的实际使用进行考虑,避免简单通过被引证率进行学术评估。
作者 成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商研究》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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