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途之家是矫正工作领域中的新生事物,在中国的广大城市乃至乡村中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广发展前景。开办和推广中途之家标志着中国社区矫正机构的重要进步。而与此相匹配的下一步发展要求,应该是中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职业化。北京市的阳光中途之家的模式要求中途站不仅要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临时住宿之类生活救济,而且更要提供教育矫正、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各个方面的服务。实现社区矫正的职业化,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或法规,由专业化的矫正官员组成社区矫正工作者核心队伍,明确规定他们必须具有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专业资格和经验,并享有相应的薪金和福利及任职和晋升条件。
简介:当前,关于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存在着不同分歧,其中非监禁型刑罚执行说和社区刑罚执行说的重观点占据着主地位。基于这样的性质定位,两种学说具有共通之处,即明确了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刑罚的首目的是惩罚犯罪。无论何种形式的处罚方式均应首先强调惩罚的功能效应。而在实践中,从社区矫正制度的设计到具体执行均未过多涉及惩罚机制的构建。定期报到、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以及3次警告提请收监是现阶段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主的惩罚性制度。遗憾的是由于当前执行社区矫正的机构是基层司法所,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惩罚大都停留在定期报到的基础阶段。直言不讳地说,正是基于这样的宽松环境,缺乏严厉完善的惩罚性机制,使得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准确定位自己的身份,矫正改造意识不强。同时,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和执法授权,工作人员缺乏刑罚意识和监管执行力。两者均未能体现法律的震慑性和警示性,最终架空制度理念,无法实现社区矫正制度的初衷和目的。因此,应从制度设计到机构设置逐步加强对社区矫正惩罚机制的完善,使得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措施实现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双重功能效应。
简介:所谓做思想政治工作,已经约定俗成的做法是:领导者做被领导者的工作,即重点对象、接受'工作'的是被领导者。细一琢磨,这甚有商榷的必要。一、现实要求人们作重新的思考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是谁?对这个问题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有的文章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青年(青年干部、工人、农民、学生、职员等);有的文章指出:应该是各团体中的'后进'成员;有的文章强调不能再搞'抓两头带中间'那一套,应把重点放在面广人多的'中间层',变抓两头带中间为抓中间促两头;有的文章则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全社会的人',把重点对象隐没在浩如烟海的'全社会的人'中。尽管众说纷纭,但是,这些
简介: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原劳教适用对象应当如何对待的问题,学术界形成"二元分流说"、"轻罪说"和"保安处分说"三种观点。从人权保障和权利均衡视角来看,这三种方案对权利保护各具重点,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从平衡和兼顾大众权利保障与受处遇人权利的角度看,社区矫正是处理人身危险性较轻的主体的违法行为的较好选择。我国法律目前将社区矫正定位于法定监外刑罚执行的方式。因而,要适用社区矫正方案,就要超越目前对社区矫正职能的定位,使社区矫正可适用于违法行为矫治。这种职能定位的扩展有并行制、统一制和补充制三种模式可供选择。并列模式相对更为合理,而为了区别于社区矫正,这种并行措施可称为社会矫正。这种社会矫正机制应是结合保安处分属性的、类似社区矫正的独立矫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