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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现行法规定了10类法定优先购买,实践中还有大量的政策型优先购买和约定优先购买。由于现行法缺乏关于优先购买的一般性规定,导致不仅各类法定优先购买欠缺应有的法律规范,政策型优先购买和约定优先购买也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应当利用我国编纂民法的机会,通盘考虑和设计优先购买制度。关于优先购买制度在民法中的体系设计,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存在五种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未来民法应当参考德国、匈牙利的民法的做法,在民法分则编买卖合同一章的特种买卖一节中规定约定优先购买的一般规则,并明确法定优先购买原则上应适用关于约定优先购买的规定。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法定优先购买权 政策型优先购买权 约定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
  • 简介:占有系民法(典)物编(法)上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于整个物权法、民法乃至全体私法上占据关键地位。我国编纂民法编时应于现行物权法既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其作较大的建构、厘定、补充及完善,由此以形成我国占有法的规则系统,彰显其系统效应。占有的体例安排应置于物编之末而予规定。占有规则的设计宜借境域外多数立法成例而作出。占有与占有人的涵义、占有权利与样态的推定、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与占有辅助人的涵义及其判定、占有的变更、移转、合并与分离、善意、恶意占有人的责任及其与所有人等之间的回复关系、占有人(含占有辅助人)的自力救济与物上请求、共同占有及其权利行使、占有的消灭及准占有等,皆应一一加以确立、建构或完善。透过这样的工作和努力,我国的占有法规则系统势可彰显其维系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秩序的功用与价值。

  • 标签: 占有规则系统 善意、恶意占有人 占有的保护 准占有
  • 简介:[摘要]居住起源于罗马法对阶梯式的立法中,它在民法层面意味着个人对他人基本生存条件的协助,后世国家的立法对居住的扬弃存在不同选择。即使基于对弱者生存条件的现实关怀,若将居住纳入物权法仍易导致与本部分立法价值、立法体系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而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案例却一定程度上认可居住的存在。考察婚姻家庭法与居住的契合性,并结合现代婚姻家庭的变迁规律,可将居住划分为离婚经济帮助中的居住、作为养老保障的居住、未成年的居住、生存配偶的居住四种主要形式。未来的民法在婚姻家庭法编的立法中,应考虑从范围限制、权能限制、所有人与权利人利益平衡等狭义角度规制居住,以保障弱势家庭成员的生存利益,回归本权利起源之初的功能设计。

  • 标签: 民法典 居住权 立法干预
  • 简介:摘要:《民法》延续了《民法总则》对可撤销情形下撤销期间的区别规定的做法,并将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间规定为“90”日。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立法机关考虑到重大误解不同于由另一方当事所导致的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致使重大误解产生的错误是由误解人自己导致的。与比较法上“积极知晓”的主观标准起算点以及因严格限制错误情形下行使撤销从而规定了“5年”和“1年”的撤销行使期间相比,我国在重大误解撤销期间的起算点及期间长短等方面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即改变起算点为“自当事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删除“应当知道;延长重大误解撤销期间为6个月,并且应当对导致重大误解的错误类型进行分类。

  • 标签: 重大误解 撤销权期间 九十日
  • 简介:纳税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县建行的损失因纳税有欠税情形未向抵押说明,抵押、质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 标签: 中银行 优先权抵押权 抵押权限制
  • 简介:法律在规定抵押优先受偿的同时,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的优先受偿优于抵押和其他债权,抵押的优先受偿又是抵押的核心

  • 标签: 中银行 优先权抵押权 抵押权限制
  • 简介: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首次在我国确立了抵押制度,但是从整体上看,抵押制度显得杂乱简陋,法律上的空白随处可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往抵押内容愈来愈不适应社会需要,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发展和丰富了我国的抵押制度。这部法规,既借鉴外来做法,又从实际出发,考虑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一)采用广义抵押概念,抵押标的既有不动产,也有动产。传统民法认为抵押的标的只能是不动产,许多国家的民法也确认此点,如《日本民法》第369条规定:“抵押者为转移债务者或者第三者的占有提供债务抵押的不动产,有权

  • 标签: 担保法 抵押权制度 抵押物登记 土地使用权 登记对抗主义 抵押权人
  • 简介:物权法定原则(numerusclauses)是德国物权法的重要基础,然而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及需求,完全贯彻该项法律原则,将有限制物发展、交易自由之虞,并会造成与社会经济生活严重脱节、难以贯彻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等疑虑。尤其是商业环境下经常从事继续性交易的企业组织,为因应经营规模扩大、国际化及多角化经营,部分公司选择向银行设定最高额抵押以举借中长期借款作为其最适融资决策。同时,东亚各国也将最高额抵押法制化(legislationofmaximummortgageright)列为其物权法的修正重点。因此,本文首先从法律原理及商业习惯等两个面向,指出最高额抵押法制化的主要缘由;其次,本文归纳最高额抵押的法律特性,厘清最高额抵押与担保物一般特性的差异,并提出担保物从属性相对化的发展趋势;再者,在两岸物权法竞相修订之际,详细介绍两岸物权法草案最高额抵押法制的规范内涵,并采取比较法分析两岸物权法草案;最后,本文建议大陆物权法草案最高额抵押法制,应朝向有利融资创新活动加以设计。

  • 标签: 最高额抵押权 物权法定原则 从属性 独立性 金融 创新
  • 简介:一、与《物权法》第193条相关联的规则关于抵押的保全,除《物权法》193条外,与之相关联的法条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51条该条规定:"抵押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有权要求抵押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有权要求抵押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只能在抵押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 标签: 抵押权人 担保法 船舶抵押合同 赔偿范围 物上请求权 保全抵押
  •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商品房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按揭贷款已成为商品房买卖中的主流付款方式,但随着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深入以及全球经济的下滑,出现很多买房断供的情形。一旦买房不能如期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往往会主张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实现抵押,以拍卖、变卖房产所得优先受偿。但司法界对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认定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司法实务中有“比照抵押”“债权”等多种观点,因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银行能否根据抵押预告登记实现抵押形成诸多不同的判决。本文基于现有司法实务混乱的状况,对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法律效力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有所帮助。

  • 标签: 商品房预购 抵押权预告登记 抵押权登记
  • 简介:摘要:为了解决合同僵局的司法实践问题,在新出台的《民法》的580条中在原有的《合同法》110条的基础上添加了第2款的规制。该条款赋予处于合同僵局中的合同双方的当事司法解除权。。适用司法解除制度,应当具备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之间无法自行解除合同、继续维持合同效力显失公平三个条件。司法解除制度只能由违约方在三年时效内申请启动。司法解除程序启动后,裁判机关应针对合同效力问题和违约责任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该条款虽然在体系上存在一些瑕疵,但是可以通过合理的解释予以消解。

  • 标签: 合同僵局 《民法典》 司法解除
  • 简介:近代以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或《拿破仑法典》为开端,各重要国家民法的编纂均以政治革命或社会变革为前提。之后历史上的几次民法编纂浪潮,亦无不如此。可以说,没有政治革命或社会变革就不会有民法的制定和施行。民法的编纂是革命的结果,民法也因此具有了革命性,虽然革命并非因民法的编纂和施行而得以发生。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法典编纂 《法国民法典》 政治革命 苏俄民法典 次民
  • 简介:四、德国民法之债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四、德国民法之债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参见德国民法原第323、324、325条之规定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债法 德国民法典
  • 简介:在社会主义中国,民法的编纂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以实证化寻求确定性的民法,成为市民社会在政治国家中维持并发展自由的中介。民法承载的自由为政治国家的存续合法性提供基础,为建立法权共同体提供支撑。

  • 标签: 民法典 法权共同体 自由
  • 简介:摘要居住问题可追溯至古罗马的人役,以解决无夫权婚姻下妻子和解放的奴隶的生存问题为目的。我国《民法·物编》(草案)对“居住’的设计存在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诸如“居住产生方式单一、居住权利益主体范围不明、房屋拆迁时居住的补偿”等问题。

  • 标签: 居住权 法定居住权 利益主体
  • 简介:摘要:居住的起源可追溯至古罗马的法制体系,它承载着一种用益物的属性。在多数大陆法系的国度里,居住这一制度在法律条文中得到了明确的确认,而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尽管未以明文规定,但在法律判例中亦对其表示了认同。在我国,学术界与实际业务界关于居住权益的探讨始终未停,司法实践中,与居住权益相关的案件亦层出不穷。居住制度不仅关系到人们的住房问题,更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议题,因此,它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民法《物编》中关于居住权益的规定,并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为完善居住权益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 标签: 居住权 用益物权 权利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交往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民法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民法侵权责任编中,免责事由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现代社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本文以“ 民法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体系的构造与适用”为题进行深入探究,旨在促进我国民法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 标签:  民法典 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体系 构造与适用
  • 简介: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交易的繁荣,担保作为交易的重要保障亦愈加受债权的使用。然而在实践中,对于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不能成功设立。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此类案件的裁判观点进行评析,力求为法官定纷止争提出作者的审判思路建议,为“同案同判”的最终实现建言献策。

  • 标签: 不动产抵押 抵押登记 抵押人 法律责任
  • 简介:1997年5月,黄风送给我《阿尔及利亚民法》的阿拉伯文一法文对照本;次年9月,当时还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的尹田慨然允诺为我们的民法译丛翻译这部法典;2000年1月,我刚从中南政法学院调到厦大,桌子上就已经摆上了尹田的译稿。初来乍到,事务缠身,到今天我才把这部法典对照法文原文核对一遍,到了交付出版的时候,按惯例必须有一个序,只好由我来写了。由于我在阅读这部法典过程中产生了诸多感慨,我是愿意写一篇这样的序言的。

  • 标签: 《阿尔及利亚民法典》 埃及 民法模式 法制研究 立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