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何推动图书馆法落到实处,真正有效地促进和保障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是下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分析、借鉴国内外图书馆立法实践经验,探索省域《公共图书馆法》贯彻实施的有效路径。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十年来,为规范和保障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同时也显现出不能很好适应体育法制建设现实需要的一些问题。2006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修改《体育法》的基础性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推动工作进程,结合2005年征集的修改《体育法》有关论文,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于2006年2月27至28日在天津体育学院召开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理论研讨会。部分优秀论文作者、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部分理事以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员40余人与会。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张剑、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谢德龙、天津体育学院书记冯文明分别致辞。
简介:<正>一、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并规定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在生理、心理上的发育还不成熟,对社会的认识水平低,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可塑性很大,与成年人相比,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不强。这决定了未成年人是一个特别需要保护的群体。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我国目前有3.8亿未成年人,14周岁以下的有2.8亿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在家中遭受过辱骂、殴打、罚站、罚跪、罚做事、被讽刺挖苦,甚至不允许上学等。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很大,如:“电子游戏室泛滥,渲染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电脑软件。书报充斥市场,部分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自由出入,未成年人吸毒、失学和雇佣童工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诸多因素表明,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该法从1986年起开始起草,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全国一千多万教师的大事,也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兴衰,系于教师。《教师法》的颁行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对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就一支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一、《教师法》的立法宗旨《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教师法》开宗明义,对立法
简介: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的宗教政策是对中国共产党长期宗教认识和实践的总结和法律地位上的认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早期宗教政策的形成.其历史意义十分深远。同时,《宪法大纲》中的宗教政策、《宪法大纲》的出台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之间的内在联系,决定了《宪法大纲》中宗教政策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又附带有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