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定》严格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身份和比例限制,界定了业务范围和定位,明确了和控股母公司的利益分配方式,确立了保监会的监管主体地位,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简介:一、《合同法》与《保险法》之间的关系保险法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是学理界不争的事实。但关于商法之归属,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中争议颇大,英美法系将民商合一,而大陆法系则一般将民法与商法分开。从法律文化传统而言,中国更接近于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诸多国家将商法与民法作为并列独立的两部门法。在我国,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目前,没有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那样统一的商法典,却有着商法典的实质性系列的法律,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在我国,很多学者在认同商法存在之时,却反对民法商法为两个独立的部门,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商法与民法在法律适用上,应体现如下原则:其一:
简介:基于2008~2015年中国43家财产保险公司的面板数据,本研究探索了财产保险市场集中度与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本研究使用Z—score来衡量保险公司的整体财务稳定性,并使用了综合成本率的五年滚动标准差衡量保险业务的财务稳定性;为解决内生性问题,运用了工具变量;同时利用不同市场集中度的指标和ROA五年滚动标准差进行稳健性检验以增强研究结果可靠性。研究结果表明,市场集中度与公司财务稳定性呈负相关关系,支持了“集中-脆弱”假说。此外,其他因素,包括公司规模、业务杠杆、车险保费占比、展业的地域多样性、再保险比例、资产增长率、稳定投资资产比例、是否为集团公司以及利率变化等都会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产生影响。
简介:2008年以来我国遭受了数次地震灾害,给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关于巨灾风险分担的讨论也不断增加。本文从生命周期理论出发,借助完全保险假说及其计量工具,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1989年至2011年之间9次调研的数据对完全保险假说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对地震风险分担的实际效果进行了测算。实证分析结果拒绝了完全保险假说,当前国内社会保障体系以及金融市场、保险市场还不完善,居民风险分担能力比较弱,但地震区域的家庭风险分担能力则相对较强,其原因是享受到了政府援助带来的正面效应。因此,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中,应当充分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平衡,同时避免“挤出效应”与“干预不足”。
简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能有效的激励并适当监督高级管理人员。本文基于对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的研读与剖析,利用2002~2015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通过PSM匹配分析,考察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如何影响企业投资效率。实证检验发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覆盖率越高,越能激励企业进行高效率的投资;越多的告知义务条款会增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监督效应,使企业投资效率得到更大改善;越多的除外责任条款会弱化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监督效应和激励效应,但其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是有限的。整体而言,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可借助其合同条款内容发挥激励效应与监督效应,继而缓解代理冲突,提升企业投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