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吸毒人群的戒毒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一个多元干预手段环环相扣的综合性问题,因此,对吸毒人群戒毒的干预、康复和矫治工作,关键是将关沙酮社区维持治疗(生理)、人格重塑、提升吸毒人群拒绝毒品的自我效能感(心理)、家庭治疗(家庭支持)和社区戒毒、帮教(禁毒社会工作者帮扶)相结合,使每个环节无缝连接,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帮助吸毒人群戒除毒瘾。因此,本研究就是要对“生理——心理——社会”的综合性干预模式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估。本研究基于笔者在南京市关沙酮维持治疗中心完成的300份问卷调查和南京市秦淮区187位社区戒毒人员的问卷调查;基于对14位秦淮区禁毒社工,10位戒毒人员家属的个案访谈而开展。
简介:<正>一、对二元参与体系的反思(一)二元参与体系的基本学术立场和内部学说争论1.正犯与狭义共犯的区分制所谓二元的共犯体系,是指在刑法典的规定上,将广义共犯区分为正犯和狭义共犯,对两者的定罪量刑作特殊的区分处理的体系。在二元参与体系的视域中,正犯与共犯从一开始就被分配了不同角色。而对于如何描述两者的不同,学者中产生了不同的见解和主张。这些学说主要包括主观说、客观说以及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等。而主观说内部又可以分为目的说、故意说;客观说内部又可分为形式的客观说和实质的客观说;其中实质的客观说又可以分为重要作用说、必要性说、优势说、以因果关系理论中的原因说为基础的客观说等。可谓众说纷纭。主观说主张以行为人所思所想作为判断正犯、共犯的标准。由于这种判断标准取决于行为人头脑中虚幻不实、无法把握的"意志"或"思想",这对于判断正犯和共犯的
简介:近年来,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为:在观念和思想意识上,法治观念虽然有所增强,但是人治观念仍根深蒂固;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权与利交易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权与责挂钩没有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推进工作组织力量薄弱;在行政管理机制上,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均没有完全建立,导致基层政府没有将依法行政真正摆上重要地位;在行政管理制度上,仍存在很大漏洞,给滥用权力提供了条件。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在于:行政权力的行使受制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行政权力的行使直接依赖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对行政机关,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和监督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积极性不足;部分行政管理法律制度设计不合理,难以切合我国现实国情,导致实践中难以做到依法行政。
简介:由疑难案件所引发的关于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之关系的讨论,可以区分为“技术中立说”与“技术修饰说”两种立场.这两种立场都包含部分正确性:技术中立说强调法律价值的独立性和法律技术对法官道德判断的约束作用;而技术修饰说则正确地提醒我们关注法律实践的合理性.但两种学说也都存在重要缺陷:技术中立说忽视了法律技术适用上的争议性;而技术修饰说则消解了独立的法治价值的存在,使法律技术无法独立担当证立裁判结论的角色,却沦为对法官独断的道德立场的话语修饰.我们需要基于裁判何以能够拥有正当性的法哲学思考,对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之关系进行理论重构.重构之后的技术服务说不反对法官在裁判时进行道德判断,同时对法官如何进行道德判断提供了实质性的方法论指引与约束.
简介:在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法学研究中,表现出一些以非法学方法研究环境法学问题的倾向,包括以国家政策或领导人讲话为基础阐释环境法律的“行政解释学”倾向,以成本一效益为唯一分析方法而排斥其他研究方法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倾向”以及在环境科学、生态学不断发展背景下,不同学科话语转换缺失的问题倾向。这影响了环境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造成环境法学研究成果难以被法律实践所应用。环境法学是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部门,在研究目的及研究和应用方法上必然应当具备法学的特质。法学研究以实践为基础,主要解决价值判断问题,在方法上注重运用以权利义务分析为根本特征的法律思维。因而研究环境法学应当遵循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运用法律思维解决价值判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