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电子代理人是指可以代替权利人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并且代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一种自动化工具。电子代理人不具有独立人格,但是可以代为体现权利人的部分意志,权利人也要受到电子代理人行为结果的约束。从机器能否被骗关系到盗窃罪与诈骗犯罪的区分,依据机器不能被骗,所以无法通过欺骗机器实施诈骗犯罪的认识结论,忽视了普通机器与电子代理人之间存在的不同以及电子代理人在代行交易中的行为意义。立足于当下的人工智能发展层次,不应认为机器可以被骗,但是在机器能够被视为电子代理人的场合,可以通过欺骗机器对背后权利人实施诈骗。
简介: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应共同关注的问题。法理学界以往对法律实施的讨论,因缺乏对部门法实施困境的把握而存在结构性缺陷。法律概念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与意义的最小公分母,由于法律中有大量评价性概念,这就存在不明确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实践要求。法教义学需要立足于法律规范的正当目的,并借助于法律规范的学说化诠释,以法治思维限制国家权力。这是法律实施必须正确对待的真问题。"实践反对理论"牺牲的往往是法律解释的正确性,"理论指导实践"这一简单的口号式教义,并不必然会带来法律实施中的规范性论证。只有重视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与法学学说的关系建构论及其解释学循环,才能确保法律解释在规范性论证中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
简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已经实施,但其自身存在的若干技术性问题,使得排除规则的实施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既有实体规则方面的,如非法言词证据内涵、外延不明确,对'二次自白'、'毒树之果'、重新取证问题缺乏规定;又有程序规则层面的,表现为辩方举证违法'难'、法庭启动调查程序'难',控方证明合法'易'以及因法庭裁决程序缺失导致审查程序被虚置。此外,在我国'一元制'的法庭审判结构下,非法证据信息对法官心证的'污染'难以被有效清除。上述任何一个问题都足以使排除规则在实施中大打折扣,甚至面临着整体被规避和被架空的危险,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