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2
423 个结果
  • 简介:电子代理人是指可以代替权利人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并且代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一种自动化工具。电子代理人不具有独立人格,但是可以代为体现权利人的部分意志,权利人也要受到电子代理人行为结果的约束。从机器能否被骗关系到盗窃罪与诈骗犯罪的区分,依据机器不能被骗,所以无法通过欺骗机器实施诈骗犯罪的认识结论,忽视了普通机器与电子代理人之间存在的不同以及电子代理人在代行交易中的行为意义。立足于当下的人工智能发展层次,不应认为机器可以被骗,但是在机器能够被视为电子代理人的场合,可以通过欺骗机器对背后权利人实施诈骗。

  • 标签: 电子代理人 机器诈骗 盗窃罪诈骗罪人工智能
  • 简介:合宪性解释有两种含义,既有违宪审查层面又包含普通法律案件的审判层面。合宪性解释的论争的焦点,在于合宪性解释能否作为宪法在司法领域实施的方法。在论争的催生下,有学者提出'依宪解释'。依宪解释是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也是宪法在司法领域实施的方法。依宪解释具有其正当性、合法性,也存在局限性。

  • 标签: 合宪性解释 依宪解释 合宪性推定 宪法实施
  • 简介:英国贸工部为执行欧盟RoHS指令(2002/95/EC),于2005年10月向议会提交了《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法规,2005》。该法规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 标签: 有害物质 限制使用 电子设备 电气 英国 法律
  • 简介:国有资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里程碑,也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和起点。国资法制定了国资管理的基本框架,但由于理论设计方面的欠缺和制度方面的空白,当前国资管理仍然普遍存在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尝试检讨国资实践与立法的抵牾,规范国资管理和运营的行为,并提出从国有企业内部分权和市场约束两方面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 标签: 国有资产法 国资管理 公司治理
  • 简介: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批复》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以杀人手段实施抢劫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界定,但是当把《批复》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结合加以适用的时候,却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

  • 标签: 故意杀人案件 抢劫罪 法律问题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定罪处罚
  • 简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多项条款对其自身实施机制作了特别规定,包括公约缔约国会议、缔约国间信息交流、同相关组织合作、对缔约国定期审查、技术援助或建议、联合国秘书长提供秘书处服务以及缔约国立法与行政措施等多种形式。为推进该公约在国内的施行,可考虑设置专门的实施机构、整合相应的法律体系,在国内构建实行该公约的廉政法治平台。

  • 标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实施机制 施行方略
  • 简介: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取消二手车交易场所的限制,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清从事二手车经营。(2)简化二手车交易程序,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二手车交易环节。

  • 标签: 二手车交易 流通管理 颁布实施 办法 经营行为 品牌经销商
  • 简介:一、《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1、《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第一,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使宪法关于“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规定的赔偿原则有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第二、

  • 标签: 国家赔偿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贯彻实施 其他组织 犯错误 国家侵权
  • 简介:<正>为了保护本市郊区植树造林绿化成果,加强对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2]32号)以及《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本市郊县(区)范围内各种林地不得任意征用、占用、借用,禁止毁绿建房。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证用,占用林地的,须经市农林局

  • 标签: 占用林地 补偿费管理 森林植被恢复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造林绿化 防护林
  • 简介:公元前1世纪初的“意大利”具有特定的地理和行政意义。生活在“意大利“的民众为争取更加公正的待遇,发起了反叛罗马的“同盟战争”(也称“意大利战争”)。在战争爆发一段时间后,罗马为扭转战争局势,于公元前90年颁布《授予市民权的优流斯法》并在其后出台了一些补充规定,为争取战争胜利和巩固战后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部法律一方面确立了授予“意大利”的民众罗马市民身份的一些规则,另一方面,通过在同盟者城市适用罗马私法规范,客观上为新型罗马自治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促进了意大利城市和自治市制度的发展。

  • 标签: 优流斯法 市民权 自治市 同盟战争
  • 简介: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应共同关注的问题。法理学界以往对法律实施的讨论,因缺乏对部门法实施困境的把握而存在结构性缺陷。法律概念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与意义的最小公分母,由于法律中有大量评价性概念,这就存在不明确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实践要求。法教义学需要立足于法律规范的正当目的,并借助于法律规范的学说化诠释,以法治思维限制国家权力。这是法律实施必须正确对待的真问题。"实践反对理论"牺牲的往往是法律解释的正确性,"理论指导实践"这一简单的口号式教义,并不必然会带来法律实施中的规范性论证。只有重视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与法学学说的关系建构论及其解释学循环,才能确保法律解释在规范性论证中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

  • 标签: 法律实施 法律概念 法律规范 法学学说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 简介:<正>当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由于竞争机制不健全,产生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致使市场一度处于无序状态。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是实现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关键,新经济运行机制就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目前,我们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市场机制存在的矛盾。然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要解决经济领域出现的问题,单纯运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政府 表现形式 竞争机制 立法
  • 简介: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这个决定作相应的修订并重新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应纳税所得额 国务院总理
  • 简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在去年实施拆迁补偿“公示制”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在自治区首推房屋拆迁补偿“一户一室”公证制,并试用于小召头道巷拆迁改造中。该模式运行一个月来受到百姓的认可。

  • 标签: 呼和浩特市 玉泉区 房屋拆迁补偿 公证制 中国 公证业务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第三条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 标签: 预算收入 本级政府 财政部门 预算法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反垄断法的实施政策性很强,各国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的认定,不仅直接取决于成文法中对于基本概念的明确界定,而且还依赖于实施部门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判断。探讨反垄断法中一些核心词汇如经营者(行为主体)、实质性限制竞争以及违反公共利益等的界定,对于正确理解和实施反垄断法具有重要意义。日本的经验表明,经营者的范围应该注重行为而非主体性质,限制竞争行为不能只看形式而应该关注行为产生之后果;违反公共利益的抽象概念在反垄断法中应有具体判断标准。

  • 标签: 反垄断法 实施 界定 限制
  • 简介:《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已经实施,但其自身存在的若干技术性问题,使得排除规则的实施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既有实体规则方面的,如非法言词证据内涵、外延不明确,对'二次自白'、'毒树之果'、重新取证问题缺乏规定;又有程序规则层面的,表现为辩方举证违法'难'、法庭启动调查程序'难',控方证明合法'易'以及因法庭裁决程序缺失导致审查程序被虚置。此外,在我国'一元制'的法庭审判结构下,非法证据信息对法官心证的'污染'难以被有效清除。上述任何一个问题都足以使排除规则在实施中大打折扣,甚至面临着整体被规避和被架空的危险,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 标签: 非法证据 二次自白 毒树之果 重新取证
  • 简介:《物权法》明确了公立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法人所有权,但是这种所有权是有限制的所有权。公立高校中国家出资或划拨的财产仍然保留了国家所有权,这一制度与实践不符合,也很难从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角度加以认识。《高等教育法》所确立的财产管理权属于性质不明、内容也不清晰的权利。应当全面承认公立高校对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区分教育教学用途与非教育教学用途财产,对前者建立登记公示制度,并限制对这类财产的处分权或用以清偿债务。

  • 标签: 《物权法》 公立高校 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