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诉前一般可以向涉嫌侵权人发送侵权警告函的方式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商标、版权、专利及不正当竞争领域均存在此种维权方式。发送警告函存在正反两方面的作用,若确定存在侵权,则发送警告函能够有效制止侵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反之,若权利人滥用警告函,就可能导致接收警告函的一方即被警告人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若后续诉讼判定为不侵权,则诉前警告函就起到了反方向的作用。因此,权利人在发送警告函之前应当进行知识产权权利法律信息检索并评价,根据具体的侵权事实,结合知识产权相关权利法律信息,善尽审慎注意义务,避免陷入确认不侵权之诉和不正当竞争之诉的纠纷中。
简介:侯国云教授的《论网络虚拟财产刑事保护的不当性——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世界》一文,提出了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不具有正当性的观点。该文对虚拟财产的特性没有准确地予以理解和把握;否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否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是缺乏理论支撑的;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违背价值规律和价值交换规则的说法,于理不通;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的交易是严重干扰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说法,于法无据;保护虚拟财产会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说法,于理有悖;让虚拟财产永远待在虚拟空间,不是科学的做法。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具有正当性。对盗窃、诈骗虚拟财产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侵犯财产罪的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简介:<正>世纪之交以来,刑事司法领域的民意表达异常活跃,民意与司法的碰撞引人注目,个别重特大案件中的司法直接被卷入了民意大潮的漩涡,司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独立性被严重干预,影响了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由此提出了很多现实的法治问题,即民意应否被司法裁量考虑及实质根据何在,如果可以则能够允许到怎样的限度,如果不予考虑应如何回应及有无补救之术。本文通过对民意影响司法的现状梳理、民意的性质分析、民意表达与法治实现的关系,以及司法与刑事政策的民意策略等方面,展开条分缕析式的实证与理性论证,以期对此现实司法问题的妥当应对提供一些参考。
简介:我国农地所有权属制度一直是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农地所有权构造又是农地制度的核心。农地确权是保障和实现农民权益的前提。在我国社会原有的体制性城乡二元结构逐渐瓦解,市场型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建构的过程中,长期以来奉行的“一刀切”的农地所有权属制度渐失正当性基础,原因在于它脱离了农地自然属性,与我国当下农村的实际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以边沁、罗尔斯的正义观提供的效率、自由以及马克思的公平正义观为考察工具,现行农地所有权属存在内在的制度缺陷。我国应建立土地权属分类所有创新机制,以充分激发土地资源和劳动主体的活力,实现农民对农地财产权利的公平享有。法治作为社会变革的引擎,在建立新型农村土地权属机制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当然,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也是题中之义。
简介:在当代英美道德哲学领域,"友谊"是各大流派的哲学家都关注的问题。当代学界普遍认同的真正的友谊是以对方自身为目的,因对方自身之故爱对方。既然友谊的本质是利他,人为何要在他人而非自己身上投入呢?这一问题在当代英美哲学界被表达为友谊的"正当性"问题。当代主流学界试图以"价值"回应该问题,但是却陷入无法自圆其说的悖论当中,价值论的根本问题在于其哲学预设本身。以托马斯·阿奎那的友谊理论为依据,托马斯主义以友谊活动本身的道德性为友谊正名,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比"价值论"更有说服力。由此,在当下重温阿奎那的友谊理论,对当代学界探讨友谊的"正当性"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