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无权处分应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这是私权保障的基本要求。但无处分权也不应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因为债权效力的发生对权利人不会产生任何不利,而有效的债权合同又可以为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调整提供妥适的框架。虽然物权变动效力模式与无权处分效力模式面对的核心问题相同,即是否应对物权变动效力与债权发生效力进行区分控制,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无权处分效力模式应采物权变动效力待定说。

  • 标签: 物权变动 无权处分行为 债权合同 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 效果意思
  • 简介:案例:李某系某国有控股公司会计,负责单位的财务统计、账目核对。2011年6月,公司为财务人员统一配备一台价值2万元的计算机,李某见该计算机性能较好,就将此计算机带回家中自己使用,并将自己家里使用的一台旧的计算机拿到单位,后被单位领导发现。李某谎称计算机丢失,自己为了工作方便才将自己家用计算机搬来。单位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李某抓获。

  • 标签: 家用计算机 国有控股公司 单位领导 行为 财务统计 财务人员
  • 简介:司法实践中,认定封缄物属性时,要结合财物的外部特征、内容物、作用效果三要素进行判断。密取封缄物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形式标准,刑法应有限承认观念占有,从而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控制下的封缄物之内容物的占有;"管理"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实质标准,侵害有管理权限的财物成立侵占罪,管理权限的有无应以是否承担占有财物毁损风险的标准进行判断。

  • 标签: 封缄物 侵占罪 盗窃罪
  • 简介:所谓客运捎带.是指客运司机受委托人委托,捎带小件物品给接货人的运送行为。这类行为一般发生在长途客运中,如在一个案例中,大连市区的王某委托某长途客运汽车司机将一些海参捎带给自己在某乡镇开饭馆的朋友赵某,王某问清该长途汽车路过该乡镇的时间后电话通知赵某接货.王某向司机支付了费用,并将赵某的特征告诉了司机。但司机忘记了这件事,第二天才将物品交给赵某,赵某发现海参已经变质,拒绝接受货物并拒绝向王某付款.由此引发纠纷。

  • 标签: 长途客运 法律关系 行为 汽车司机 受委托人 长途汽车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刑法信条学中,过失犯罪经历了从前妻的孩子到最受宠爱的孩子的变化",德国学者罗克辛教授在论及过失犯罪理论时曾经借用一位学者的话这样写道。而正是这之后学术界对过失犯罪理论的日益青睐,过失的实行行为这一课题开始被提出并引起了众多刑法学者的研究兴趣,相关论著逐渐增多,理论亦日臻完善,其中以日本、德国刑法学界为典型。与此相反,中国刑法学界对过失犯罪理论的关注程度向来不高,且多是针对犯罪过失这一主观要件的理论探讨,对于过失的实行行为的概念则少

  • 标签: 实行行为 过失犯罪 新过失论 不作为犯 德国刑法学 结果无价值论
  • 简介: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公开盗抢'行为的性质。刑法理论的通说以行为的秘密性或公开性为区分标准,该观点存在不合理之处。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标准不是行为的秘密性或公开性,而在于行为是否具有对物暴力。区分盗窃与抢夺的界限,首先应当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对物暴力,抢夺罪必须具有对物暴力,盗窃罪则无。此外,还应当考察被害人对被盗抢的财物是紧密占有还是松弛占有。除扒窃外,盗窃行为所取得的基本上是被害人松弛占有的财物;对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通常成立抢夺罪。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应当从上述两点出发,兼顾刑法的特别规定,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 标签: 公开盗抢 盗窃 抢夺 对物暴力 紧密占有
  • 简介:近年来,钓鱼网站在网上频繁现身,严重地影响了电子商务和网上金融服务的发展,并极大地危害了网民的利益,影响了网民对应用互联网的信心。因此,我们要加强对网络钓鱼行为的研究,不断完善遏制网络钓鱼行为的法律措施。

  • 标签: 网络钓鱼 行为定性 法律措施
  • 简介:本文以'夏某被迫强奸杀人'的案例研讨为切入视角,分类梳理了不同类型被迫行为的性质、减免刑罚的根据、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被迫行为可分为三类:(1)无责性被迫行为,基于道义责任论,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到强制,不属于刑法中的行为;(2)免责性被迫行为,根据没有公平选择机会论和对人性弱点妥协论,行为人的可谴责性降低到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3)减责性被迫行为,胁迫程度、紧迫程度以及行为自由意志的空间大小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排除罪责的程度,可以成为减轻责任事由。

  • 标签: 被迫行为 责任阻却事由 胁从犯 紧急避险
  • 简介:过度维权行为是维权的一种方式,在一定条件下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能。因为,以向媒体曝光相威胁向他人索要财物,与单纯向新闻媒体投诉只是将问题曝光于社会的性质是不同的,已符合敲诈勒索罪手段的威胁性;高额索取他人财物,在不能证明其要求具有合理性时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只要存在侵权纠纷的原因,就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 标签: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刑法评价
  • 简介:无权处分行为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内涵界定,其效力问题学界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分析这些观点得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构建应以有效说为原则,效力待定说为例外。

  • 标签: 合同法 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效力
  • 简介: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犯罪屡有发生,这与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对此重视不够及其放纵容忍有相当关联。对于负有特定职权之人放纵容忍酷刑之行为,有人认为它仅仅是工作过失,不构成犯罪;有人认为,此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的刑讯逼供罪,即"(刑讯逼供罪)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前者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亲自实施酷刑的情形,后者主要存在于负有特定职权之人放纵、容忍酷刑的场所。"笔者认为,负有特定职权之人放纵容忍下属的酷刑行

  • 标签: 间接故意 共同犯罪 职权 酷刑 直接故意 违法违纪行为
  • 简介:[案情]王某系某省建设厅工作人员,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公司的建筑资质不具备升级条件,找到王某,让其帮忙办理资质晋升事宜。王某找到建设厅建管处负责接收、审查建筑企业资质升级的常某帮忙。期间,王某向李某提出办理资质升级需给办事人送二、三十万元,李某从银行向王某卡上转款30万元.王某把其中10万元送给了常某,剩余20万元据为已有。在常某的帮助下李某以编造虚假业绩材料的方法.使其公司通过了资质升级。

  • 标签: 建筑资质 行为 工程公司 水利水电建设 法定代表人 工作人员
  • 简介:结果无价值和行为价值的对立,在正当防卫根据判断方面表现为法益衡量说和社会相当性说的对立。考虑到中国当下的法治现状和刑法公众认同之需要,正当防卫的判断根据应当采用社会相当性说。社会相当性的判断是对行为通常性的事实判断和对行为适当性的价值判断之二元结构,若以社会相当性为判断标准,“旋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成立正当防卫。

  • 标签: 社会相当性 行为无价值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公众认同
  • 简介:一、简要案情沈阳某公司负责人唐某因急用钱,将一张7万元现金支票交给吕某作抵押,支票上加盖了公司财务章和唐某的名章,并写出书面保证一个月内账户内会存入相应款项,吕某遂将7万元人民币交给唐某。一个月后,吕某经查询该支票没有资金,吕某找到唐某索要钱款,唐某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唐某的家人在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代其偿还了欠款。

  • 标签: 应当 行为 现金支票 公司负责人 公司财务
  • 简介:"吊模宰客"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扰乱了当地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吊模宰客"行为具有多样性、组织性和阶段性的特征,且不同类型的"吊模宰客"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导致"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吊模宰客"行为的司法认定,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吊模宰客"行为的表现和特征,二是"吊模宰客"行为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分与界限。对于蒙骗型的"吊模宰客"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对于胁迫型的"吊模宰客"行为,应根据交易的状态和给付对价的合理性,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对于暴力型的"吊模宰客"行为,要区分暴利的程度,一般暴力宜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或敲诈勒索罪,压制性暴力宜认定为抢劫罪。"吊模宰客"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时,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论处。

  • 标签: 吊模宰客 诈骗 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 想象竞合
  • 简介:绑架罪是典型的短缩的二行为犯,是目的犯的表现形式,是单数行为行为,继而探讨绑架罪的停止形态,应以完成实力控制为既遂标准。

  • 标签: 绑架罪 行为 单复数
  • 简介:物权行为理论从提出及被德国民法典确认至今,承受了各种肯定与否定的评价,也引起了从未休止过的种种争论,但在我国国内,由于民法研究有过长期中断,致使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和探索还远远不够,本文旨在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基础的分析,引起更多学者对此问题的重视和研究。一、理论溯派的结论"物权行为"的概念和理论是由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提出的,他将债仅行为与物权行为相区别,发掘了交付除其现实形态之外,还包含以移

  • 标签: 物权行为无因性 物权行为理论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债权行为 物权契约
  • 简介:过度维权行为从性质上讲,属于行使权利范畴。行使权利通常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超出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一边界时,其行为已不是行使权利而是滥用权利行为,滥用权利可以构成犯罪。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一是行为人所主张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合法的场合,属于行使权利行为,不构成犯罪;二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没有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不合法的场合,可能构成财产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三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且在手段非法的场合,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 标签: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刑法评价
  • 简介: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宏观性、整体性式的方法论思考有助于深刻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在对第三人的保护上,应采取无因性原则,同时吸收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即排除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另外,物权行为理论应建立在平民生活基础上.

  • 标签: 物权行为理论 无因性原则 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