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第四章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进行了区分,并就两者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进行了明确。随着《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破产法解释(三)》”)的出台,将管理人为企业继续经营的借款参照共益债务清偿,更拓宽了共益债务的外延。在实践中,共益债务具有促进债务人财产保值或增值、为债务人存续提供资金支持等重要作用。而共益债务如何确定影响到除了特别优先受偿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外的一般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的清偿,涉及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债权人实施清偿,本文通过分析共益债务的法定类型,进而对如何判断共益债务作出几点思考,以便管理人在实践中更好地认定共益债务,避免偏颇。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关停、并、转等行政方法处理企业资不抵债问题已不适应,破产制度不可避免地要进入我们的经济活动中来。近几年来,我国制订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民事诉讼法》里制定了其他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无疑给律师拓展业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是,破产制度在立法上还显得很粗略,在实践中也显得很幼稚,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因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企业破产还牵扯到一些社会问题,这就给律师在处理破产法律事务时带来一些棘手的问题,为此,需要我们律师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在此,就笔者对破产法律的理解,以及参与数起破产案件的代理实践,谈谈
简介:摘要:关联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大多数企业的所有人,名下的企业都并不是个人的企业,从这一点而言企业并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关联企业这一类型,这一类型的企业基本表现为某一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实际控制,而这些控制就指的是合并、破产、兼并、重组,这些都是关联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之中的常见经济行为,在遇到经济或者金融等问题的时候,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转移资产、转移债务的问题,而且在这一过程之中,难免会出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等相关问题,笔者结合对关联企业相关经济行为的研究与分析,从而得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的机制优化策略。
简介:摘要:关联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大多数企业的所有人,名下的企业都并不是个人的企业,从这一点而言企业并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关联企业这一类型,这一类型的企业基本表现为某一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实际控制,而这些控制就指的是合并、破产、兼并、重组,这些都是关联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之中的常见经济行为,在遇到经济或者金融等问题的时候,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转移资产、转移债务的问题,而且在这一过程之中,难免会出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等相关问题,笔者结合对关联企业相关经济行为的研究与分析,从而得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的机制优化策略。
简介:内容摘要:“危机不但带来麻烦,也蕴藏着无限商机。”这是美国大陆航空公司总裁格雷格﹒布伦尼曼提出的布伦尼曼法则。对于破产企业来说,不良资产的种类不胜枚举,而只要存在一处无法处置的不良资产,破产案件就永远无法审结。在实践中,一旦企业破产,包括不良资产投资者在内的债权人往往处于被动不利的境地。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破产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两种重要方式,如何根据资产特点择优选择,进而实现不良债权利益,更好地发挥其价值,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拟阐释深入研究通过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程序对破产企业不良资产进行更为有效处置的必要性,结合全国法院多起破产典型案例,对处置不良资产时选择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程序的利弊比较进行初步探究,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提出更加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更好地发挥社会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