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的修改公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证机关如何不失时机地介入地产市场这一全新的服务领域,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试就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及其出让、转让公证中的一些必须重视的问题,作些探讨。一、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1、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我们知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要让土地使用人实现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目的,也就必须允许他能够:第一,占有土地;第二,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三,从利用土地中获得一定
简介:<正>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形式,也是国家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先决条件.近几年来,违反国家税法的犯罪现象日益严重.以往发案较多的偷税、抗税案件逐年增长,1993年查处的这类案件比1992年增长17.5%;1990年以来,每年发生的暴力抗税案件都在2000起上下,全国每年查补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额都高达数亿元,新的犯罪现象开始出现.刑法第121条已明显不能适应惩治违反税法犯罪的需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家财税运行机制过程中,国务院发布了五个新税收条例,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进入了实施阶段.一系列新的立法规定,为打击违反税法犯罪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简介:德国最近通过颁布《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现代化及防止滥用法》(MoMiG)对其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订主要有四大亮点:即降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要求,创立一种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有限责任企业主公司;放松对工商登记的管制,缩短登记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公司形式的吸引力;防止滥用公司法人格。
简介: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与授权行使是我国国有资产法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关键问题在于"代表"与"授权"所具有的法律意义,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代表"与"授权"的法律意义进行分析界定,并以此为基础对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与授权行使的法律框架进行了分析和整理,提出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的建议,期望对我国的《国有资产法》立法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
简介:国有财产作为公共财产的基本类型,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其公共性,而其公共性的实现必须有法律上的机制的保障。公众用国有财产的公用性实现机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自由使用、许可使用和特许使用。自由使用意味着任何不特定的公众都可以自由、免费地使用某些公共国有财产,许可使用本质上也属于自由使用,但为协调公众使用冲突和防止对公共使用造成损害,设定了某些使用条件。而特许使用是一类极为特殊的利用方式,它授予使用人以排他性的使用权,而自由使用和许可使用并非都可以构成个人能够在法律上主张的主观权利,但是在遭受来自平等主体间的侵害时可以享有权利的救济。
简介:[典型案例]王某系中石化某工程公司下属建筑安装公司(系二级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员工.后被派遣至建筑安装公司某项目部工作,系材料计划员,具体在某仓库上班,主要负责与材料计划相关的工作.2013年11月3日,王某与蒋某、李某事先预谋,欲利用王某在仓库上班之机,窃取公司购买后放置于某仓库的不锈钢无缝管,由李桌与经营废品收购的侯某商定收购价格与接应车辆.当日10时许,侯某驾驶小货车来到该仓库附近,由王某、蒋某将其带至该仓库,待小货车从仓库正门开入仓库之后,王某和蒋某迅速将仓库的正门关上,后三人会同由王某叫来的叉车司机林某将某型号不锈钢无缝管3160公斤(价值人民币165940元)搬运至小货车上,王某、李某二人则在仓库外望风.装车完毕后,王某同侯某驾车驶出仓库后门,欲将该批不锈钢无缝管运出时被人发现,王某和侯某弃车而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