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国有企业在土地租金、税收、信贷、补贴等方面享有诸多竞争优势,这种政府支持的竞争模式一方面扭曲了市场竞争,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挑战。竞争中立规则旨在消除国有企业的不平等竞争优势,为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本质在于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入竞争中立规则是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不公平竞争问题的必然选择,也符合我国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在实施过程中,我国可能面临竞争中立规则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协调、地方政府缺乏执行动力、与我国产业政策的协调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合理的规则设置可以有效应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建立一套包括评估、审查、执行和申诉在内的竞争中立规则体系。在消除国有企业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同时,要注意消除国有企业的竞争劣势,并要积极参与竞争中立规则的国际研究和谈判。上述安排可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以市场为主的公平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应对由中国国有企业不公平竞争引发的国内和国际双重挑战。
简介:自我国继受前苏联的国有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以来,为了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央长期以来遂将部分国有财产的管理权转移予地方行使,但地方对其管理的国有财产的权属定性却一直备受关注,因国有企业事关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经济状况,立法以及理论就首先对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进行关注.就地方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属定性而言,我国对其理论历经了从分级管理到分级代表乃至分级所有的修正,但分级管理与分级代表仍然以固守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统一为国家,并没有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欠缺无疑致使财产使用效率无法提高,国有财产流失也就较为严重,相反,赋予地方对其享有所有权,不仅有效地应对了实务中所存在的诸多弊端,也与现实中长期存在的地方已经对其享有所有权收益的事实相符,如此,我国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采纳分级所有理论.当然,国有企业财产的分级所有往往对其他类型的国有财产主体修正具有示范性.
简介:法学界对贪腐现象的考察多聚焦于公务部门,而对国企腐败治理的研究暂付阙如。国企人员往往兼行政权与市场决策权于一身,其权力叠合的特殊性意味着对国企反腐体系的研究范式必须实现从理论到实证的转型。塔尔德模仿理论能够阐释国企中腐败风气的横向传播、纵向传播以及插入替代规律。与党政机关相比,国企更容易通过培育廉洁文化达致“不想腐”的釜底抽薪式的治理策略,譬如D国企于腐败窝案爆发后的“壹贰整改”出色地实现了从偏颇“不敢腐”与“不能腐”到“三不腐”三足鼎立式的变革。而在微观治理层面,亦有必要依托PDCA循环管理机制,将“三不腐”之宏观方针渗透浸润至国企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简介:大规模城镇化建设既推动了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被称作"天下第一难"的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解决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突出问题,但给实践仍留下不少待解问题:征收与补偿的同时性未明确体现,征收时点、评估时点和补偿时点三者关系缺乏规定,不合理迟延补偿仍存,被征收人公平补偿权难以充分保障,征收决定的内容和形式有待明确,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选择权尊重不足,对征收与搬迁过程中的不同行政行为的裁判基准时摇摆不定,被征收人非理性维权时有发生,公民诉权保障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矛盾突出。本文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先后刊登的于栖楚案、陈山河案和安业案例及其裁判要旨,"唤醒"并合理解释我国征收拆迁既有法律规范,并推动实现征收补偿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