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案例分析法由于在诸多学科的教学中收效显著,开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中获得普遍的应用。本文以一段有关唯物辩证法的案例分析为例,对案例分析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的适用性提出质疑,强调在使用任何教学方法之前应首先反思方法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契合度与相关度,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简介: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旨在通过交往合理性来解决人类社会的各种冲突,他坚信人因为可以具备交往理性而彼此在必要问题上通过商谈而达成基本的普遍性共识。这一思想适用于我国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的改进,使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两者有机融合。前者体现为教师对课堂的组织和协调,对学生的启发和诱导;后者体现为所有学生有权对所涉价值观进行独立思考、平等交流和自主选择。
简介:奥尔波特的内在、外在宗教取向二分是宗教心理学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但它是否能够直接在中国应用,是否有不适合之处是一个需要加以研究的问题,本文的目的即在于探讨奥尔波特的内在、外在宗教取向二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本文选取在中国社会具有相当重要性的佛教徒来作为基督徒的参照。通过问卷的形式,本研究发现,奥尔波特的内在、外在宗教取向二分思想在佛教徒中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不适用性。亚伯拉罕系宗教的基本范畴和概念在非基督教文化中不适用;基督教的“真正的信徒”的标准并不一定是其他宗教的“真正的信徒”的标准;奥尔波特的“外在取向”并没有穷尽所有的可能性;宗教取向二分理论成立的前提——“有真正的信徒和非真正的信徒两种类型,且二者之间能够明确分开”——可能在佛教中不适用;部分佛教徒的行为并非源自宗教,而是源自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因此对于这一部分信徒,宗教不能用来解释他们的行为,宗教也不是他们行为的原因。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