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司法行政化背景下,法院内外部多种因素严重妨碍了法官的独立审判,使得当事人资源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生了变异。以四个直辖市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为研究对象,按照与政府的亲密程度将当事人分为体制内当事人和体制外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归属地进行分类,研究当事人资源对判决的影响。结果发现:体制内当事人基于来自体制的资源优势,在诉讼中获得显著高于体制外当事人的胜率;基于地理优势,本地的诉讼参与人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接近本地体制核心,以获取诉讼相关资源,使得本地原告在司法判决中获取显著更高的胜率,本地律师也能显著提高其当事人的胜率。由此,提出相应司法改革建议。
简介:晋国税稽告字(1999)第21号山西省长治市公路煤炭运销稽查分队收取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偷税案。该单位1996年至1998年7月使用省财政厅专用收据和自制收据,收取查补的公路煤炭专项基金4623836.54元,未计提销项税额,形成偷税601098.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1998年9月12日作出处理决定,限该单位15日内补缴所偷税款601098.75元,处罚款300549.38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8)291号文件规定,加收滞纳金537346.41元,合计14389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