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的问题意识与整个西方思想史上的诸多重要问题密切相关,它是整个政教之争的延续,更是现代人之追求的内在逻辑。马克思指出,随现代政治革命而来的政治解放即是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国家的正当性不再依靠于宗教,宗教被逐出公共领域而成为了私人信仰。政治解放同时形成了国家和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存在为宗教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市民社会这一自私自利之人活动空间的存在表明了政治解放本身所存在的巨大矛盾。该矛盾最终展示为人自身两种身份——国家公民与自然个体——之间的矛盾与分裂。马克思指出,导致这种分裂的根源是现代人对以金钱为代表的财产的过度追求。为此,即使有了政治解放,还必须进一步批判下去,直至人的两种身份彻底统一,达到人的解放。
简介:迄今为止,我国对法律制度废止时的制度善后并没有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废止一项法律制度犹如从制度灌木丛中连根拔除其中的一株灌木,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为什么要拔除,这可称为制度供给;如何干净彻底地拔除,这可称为制度实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填补拔除后出现的空白,这可称为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理性建构主要包括确定制度供给的主体、说明制度废止的理由、阐明制度废止的法律依据、明确制度废止的形式等;制度实施包括正向度的制度配套和反向度的制度清理两个部分;法律制度废止后并不必然引发制度创新,如果需要创新,则创新后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简介:中国陪审制度的诞生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和政治作用。伴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陪审的政治意味逐渐淡化,陪审制度本身的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价值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然而也存在诸如缺乏具体法律规范、陪审员不能有效参与审判等许多弊端。陪审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显示,陪审员无论是在选任标准、参审方式还是具体审判情况都存在大量争议性问题,社会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但是,陪审制度的存在符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司法民主及司法公正。当下,陪审制度的发展正处于一个瓶颈阶段,如何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陪审之路,如何使陪审制度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如何重新定位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及基本功能和角色,是当前陪审制度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