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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法共有指法律上未分割之物归属复数主体,各成员对共有物特定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对象非所有权,乃所有物,实质上是所有物价值。财产可以共有,权利不能共有。份共有中,各成员可在本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处分份额,共同共有则否,民法必须区分两者。在特殊情况下,因复数共有物发生之份共有中,各成员对个别共有物之份额处分有法律障碍,但可在本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排除,非共同共有。份共有不含身份关系,或虽含身份关系,不发生作用,为纯粹财产关系,表现共有份额,计量出资和劳务。共同共有含身份关系,实即家庭成员间发生最高信赖关系,各共有人达成或推定达成协议,互不主张份额,共有份额不表现,不计量出资和劳务,身份关系掩盖财产关系。

  • 标签: 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共同关系
  • 简介:案情简介2010年2月,冯某圜涉嫌收受黎某19万元、尚某11万元、吉某5万元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内,冯某还主动供述收受彭某4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但因彭某一直未归案而暂时无法佐证冯某收受40万元贿赂的事实,侦查部门遂将冯某收受35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 标签: 审判监督程序 刑罚执行 供述 罪行 犯罪事实 2010年
  • 简介:<正>目次:一、案件的基本情况二、裁判要旨三、对本案判决的解说四、本案的启示一、案件的基本情况2007年8月2日某时,周文明(原告、被上诉人)驾驶轿车自南向北行驶,途经文山辖区省道S210线(最高限速70km/h)某测速点时,被公安交警雷达监控测速

  • 标签: 裁量基准 个别情况 考虑义务 个案正义
  • 简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9)粤法经行字第55号请示收悉。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或者翻悔的,可否申请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 标签: 生效法律文书 经济纠纷案件 自愿达成 经行 违反法律 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