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学术讨论和实践理念中的时髦词汇,"治理"是广大研究者关注焦点,而在此过程中其基本内涵却变得愈加模糊,这构成研究进一步深化的潜在障碍。本文基于对实践中差异明显的治理类型的理论推演和比较,避免陷入不同知识背景和研究视角下概念界定的纷争,借力类型学分析作为理论探索的切入点进而呈现治理的学术脉络及治理知识的内在秩序。展现善治、全球治理、多层次治理、互动治理、元治理与智性治理等主要治理类型的形成传播过程、理论假设、实践特点与现实影响,并通过分析各类型所隐现的"治理失灵",从而客观认识治理的适应性局限,指出每一种治理类型不意味着要对其他治理模式的吞噬,其本质和共性均在包容共存的态势下求索国家治理能力和效能提升的路径,并在此基础上为定位中国国家治理战略选择的着力点提供理论依据,最后通过政治学所具有的解释的、反思的特征对各国差异化治理模式的未来研究图景做出展望。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了实施若干年的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条例》。从目前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评议来看,似乎是一片喝彩声,认为它是对原《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巨大突破。但我认为,任何法律文件不论它多么完美,总会存在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我们不仅要看到《行政复议法》的进步所在,还应注意到它的不足与欠缺。应该说,《行政复议法》的出台是可喜可贺的,它的进步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将有关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文件从行政法规提升到法律位次,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其立法质量较以的一些法律而言有明显的提高,该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票通过就充分说明了此点。在立法内容上,《行政复议法》系统总结了1991年以来的行政复议经验,完善了现行行政得议制度,使行政复议从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是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而不得不出台的)变成了一种独立的监督和救济制度,较之《行政得议条例》的规定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更为进步和完善,但是,新的立法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应有的“原地踏步”,有的规定与其说是进步还不如说是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