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地市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退职人员)增加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标准副省级以上人员(合副省级)每月补贴45元;正、副地(厅)级人员每月补贴40元;正、副县(处)级人员每月补贴35元;科级和科级以下人员(合工人)每月补贴30元,有困难的县或单位每月也可补贴20元。此项补贴暂不计入离退休费计算基数。二、补贴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发放,今年12月发放工资时,同时发放补贴。有困难的县或单位,可以从1996年三月执行,今年10月至12月的补贴,是否发放,由有关县或单
简介: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率第179号文件《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出租汽车管理费,由客运管理机构按营业收入或车辆客位向出租汽车经营者征收,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精神,经调查测算,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由车籍所在地的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向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合小公共汽车)经营者,按其年营运总收入的1%征收管理费。营业额难以计算的,可核定其营运收入,当地物价、财政部广应参与营运收入的核定工作,按月定额计征,具体征收管理费数额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备
简介:自2006年春季开始,我国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截至目前,保障新机制业已实施6年有余,在这一历史性阶段内,保障新机制实施情况究竟如何,其优势和不足又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建设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障新机制的评估体系?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创新新机制实施平台建设,优化新机制评估模式。带着这些历史新问题,2012年5月21日,华中师范大学“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评价体系及实证研究”课题组北上“冰城”,就相关问题对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晓岚进行了专题访谈。尹晓岚,女,1959年12月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主管教育财务审计工作。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黑龙江省教育厅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副厅长。长期从事教育财务审计管理和领导工作,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财政、财务、审计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工作,组织实施了高教强省和危改、校安等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建设,主编了1997年以来《黑龙江省教育经济年度发展报告》,在《教育财会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为黑龙江省乃至国家教育教育财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