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全国完全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尾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重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这段话非常和概括,对于完善和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合成了中华大地上一句响亮的口号,成了任何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并纷纷效仿提出“依法治X,以德治X”,好像不如此,不足以理解和运用总书记的思想。税收工作也不例外,很快就有人提出“依法治税与德治税相结合”的号和思路,甚至有人干脆就提出“以德治税”的“创意”。这种千篇一律、牵强套用的做法,笔者认为起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总书记的讲话没有全面理解,没有从总体上完整地把握整段话的含义,把关键的修饰词给删节掉了;二是违背了一切从实限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精神。三是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本文试从法与一般关系的理论入手,谈谈税收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法治”“德治”并重的重要思想。
简介:<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人们切实从跃动着的经济生活中获得了较为丰厚的物质性实惠;然而,也感性地体验到伴随“经济转轨”而来的人的道德意识的“个体化”趋势。就经济变奏中出现的这种“不和谐音”,本文认为,是来自商品经济与道德意识嬗变之间自然关系的联动效应,基于这个观点,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则是必然的逻辑延伸。一、商品经济是道德意识“个体化”的自然母体。商品——作为人类劳动产品历史性的存在形态,具有独自的特点。它是为他人生产的旨在实现生产者物化在劳动对象上的劳动价值的劳动产品,以商品的物用性为标志的使用价值
简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日常课堂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师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教学法,如主题演讲法、项目驱动法、学生微课法、诗歌朗诵法等,增强课程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