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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这些相对标准不同,公平公正待遇是东道国给予外资的绝对待遇标准。然而该标准的含义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广泛的争议。由于多数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并未提及国际法,不应以偏概全地将公平公正待遇视为习惯国际法中的标准,而应将其视作独立的条约条款,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进行解释。

  • 标签: 公平公正待遇 双边投资协定 习惯国际法 目的解释 整体解释
  • 简介:一、刑期折抵概念及适用刑期折抵是指把受刑人的未决羁押日数换算为判决中确定的刑罚的一种刑事法律制度。现行法律体系中,共有两部法律四个条文涉及到刑期折抵问题。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44条规定了管制、拘役的刑期折抵,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标签: 刑期折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法律制度 重构 反思 标准
  • 简介:在刑法理论中,对刑期折抵只是作为法律规定予以解读,而没有当作一项法律制度来把握。现行法律体系中,刑期折抵限定在先行羁押的范围,要求先行羁押与认定的犯罪事实基于"同一行为",该标准没有全面考虑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不能实现刑期折抵的真正价值。对此,应对刑期折抵标准予以重构。

  • 标签: 刑期折抵 同一行为 诉讼保障 重构
  • 简介:<正>目次一、美国反垄断法上的卡特尔规则二、欧共体竞争法上的豁免制度三、其他国家在卡特尔立法中对欧共体法的借鉴四、评析五、对商务部反垄断法草案的分析与建议说到反垄断法,许多人想到的是对大企业的限制。而实际上,在各国经济生活中,并不具有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却是最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各国竞争法所规制的首要

  • 标签: 限制竞争协议 违法性 竞争法 豁免制度 美国反垄断法 《谢尔曼法》
  • 简介: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关注点仅仅放在作为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而忽视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效力,是造成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放弃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讨论,构建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效力模型,才能从根本上阐明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法律效力问题。

  • 标签: 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侵权责任 合规抗辩
  • 简介:怎样衡量一个刑事案件办理得好与坏、成功与否,采用什么标准,是司法界经常议论的课题,但是见诸学术刊物的尚不多见,亦未形成系统的意见。笔者拟就办好刑事案件的标准及其地位、相互关系,结合律师办理刑事辩护的一些实例作一些探讨,意在抛砖引玉,向司法界同仁学习。一、标准公、检、法三机关从立案、侦查、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裁判、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其目的都是为了刑法的正确实施,揭露犯罪、惩罚犯罪。而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最终目的与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一致的。而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承办每一个刑事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

  • 标签: 刑事案件 被告人 辩护律师 证据确实充分 适用法律 事实清楚
  • 简介:对有关部门制定《小麦粉馒头》国家标准的新闻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从另—个角度看,百姓对“国标”争议,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它至少说明了在社会形势越来越开放民主的今天,百姓在“民生”方面的民意在变得越来越强大。政府部门在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决策上更应该尊重民意。

  • 标签: 国家标准 民意 馒头 诉求 社会形势 “民生”
  • 简介:我国刑法第10条明确规定,犯罪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也都普遍将社会危害性视为犯罪的首要的基本的特征。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则它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也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对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及其程度的认定,就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司法实践 主体特征 行为规范 犯罪行为 生产力标准
  • 简介: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已得到理论界的普遍重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具体运用这一标准才是重中之重的问题.司法现实中,由于证明标准并非绝对精确,法官受自身认知能力及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对犯罪事实之认定可能突破该标准的约束,同时法官的道德因素也不容忽视.真正实现排除合法怀疑的证明标准作用,必须构建良好的司法环境.该环境不但要求法官高素质,而且要求法官能独立进行判断,更重要的是法官必须履行心证公开的义务.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法官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犯罪事实
  • 简介:本文考察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探讨了诉讼中和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标准的差异和各自特点;结合对诉讼证据特征的分析,参考有关仲裁实践与规则制定,归纳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标准的自有特征,借以对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及完善我国涉外仲裁证据规则有所助益。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证据 价值取向 标准
  • 简介:明确性是罪刑法定主义对刑事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它要求立法者不得制定构成要件不明确、行为犯罪化的边界不清晰、法定刑幅度不确定的刑法规范。判断标准是明确性原则的核心。在判断某一刑法规范是否具有明确性时,如果一般民众能够理解其意义和适用范围,并能据此预测某一行为的后果,那么该规范就是明确的。所以,刑法明确性的判断基准是具有正常智识的一般民众而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判断的尺度包括理解可能性和预测可能性。

  • 标签: 明确性 一般民众 理解可能性 预测可能性
  • 简介:专家证据以其“意见性”和“科学性”吸引了法庭基于维护事实认定独立性忧虑的可采性标准的研究。这一研究对象以实行对抗制庭审模式,存在大量相关证据判例的美国证据规则最具典型性,通过对弗赖伊案、多伯特案以及《联邦证据规则》相关条款的解读、分析及其演进脉络的疏理和反思,探讨蕴含在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标准变化规律中的理性因素和思辨精神。对比我国鉴定意见在适用现状和理论研究中的不足,反思我国缺乏鉴定意见科学性评判标准的问题本质,推动相关研究。

  • 标签: 专家证据 鉴定意见 评判标准 现状与改革趋势
  • 简介:<正>概要:……许多联邦法官已经转变了他们先前的态度,因为他们抛弃了原先相对消极的态度,转而采取一种更加积极、更具"管理"的姿态……审前程序管理的某些方面是实施1938年的证据开示制度所不可避免的……管理法官并非是证据开示(它产生了审前监督)或者公共法律诉讼(它产生了审后监督)的简单产物……在司法管理的这一全新机制下,除证据开示争议以及促成

  • 标签: 证据开示 司法管理 审前程序 地区法院 联邦法院 上诉法院
  • 简介:变更逮捕是一种逮捕措施,其目的在于保全刑事审判及执行的顺利进行,它必须符合一般逮捕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只表明其具备了一般逮捕中的必要性条件,对其是否采用逮捕,还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另外两个条件,即证据条件和刑罚条件。只有犯罪嫌疑人同时具备一般逮捕的三个条件,才能适用变更逮捕。

  • 标签: 变更型逮捕 逮捕 强制措施 刑罚权 羁押
  • 简介:近年来,冀中能源邯矿集团阳邑社区大力开展服务高效、环境优雅、安居乐业、医疗保障、文明健康、平安稳定型“六社区”创建活动,有力地推进了社区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 标签: 社区 安居乐业 医疗保障 和谐发展 科学发展 高效型
  • 简介:新定罪标准是一个价值追求、评价对象多元的标准体系,既包含了针对单个证据的证据能力标准,也包括了针对作为整体之证据体系的证明力标准。证据能力标准是由庞杂的证据能力规则编织而成的一张刚性的网,而证明力标准则是蕴含了客观证据与人的主观因素之互动的弹性标准。定罪标准是以由单个证据评价到整体评价,由刚性评价到弹性评价为内在逻辑的多层次体系。刑事证据法现代化转型背景下,价值多元和自由证明原则是妥当解释新定罪标准的两个基点,对于这两点的无视、否认或认识不清,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对定罪标准的单一化、客观化、扁平化误读之根本原因。

  • 标签: 定罪标准 价值多元 自由证明 证据能力 证明力
  • 简介: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的范围与标准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制约的力度和程度。在美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因而建立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区分基础上的司法审查标准因平衡两者之需而标准各异。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且对审查标准只提出了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因为此要求领域不明,标准不清,从而无法规范和界明行政诉讼中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因而,对这一领域缺失的制度加以明确规定并对原有的审查标准加以改进,对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 标签: 行政诉讼 审查范围与标准 改革 借鉴
  • 简介: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与欧洲大陆国家法定证据制度时期有某些相似之处,同样面临着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不足,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缺乏的问题。外在的、客观的标准不仅能减少法官的主观性,弥补司法公信力不足和权威缺乏的问题,还能使诉讼程序的运行更有确定性,提升裁决结果的可预测性,进而从整体上促进公正判决。证明标准的制定也与刑罚体系有关,我国目前仍保留死刑,刑事审判中适用死刑的可能性仍旧较大,需要有更为严格和可操作性的证明标准。《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明确证明对象、明确证明规则、具体化证明要求等方法将现行证明标准进行了客观化,笔者认为,接下来努力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证据规则、严格的程序规则。对于死刑案件,则应通过增加裁判者人数、严格死刑案件的裁判和审批程序和构建相应的证明规则达到恰当客观化现行证明标准的目的。

  • 标签: 法定证据制度 证明标准 自由证明 证明标准的客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