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五四运动是中国现代史上一次彻底的不妥协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伟大爱国运动,它揭开了中国新民主义义革命的序幕。山东的五四运动是全国五四爱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特点,为波澜壮阔的五四运动谱写了可歌可泣的一章
简介:2008年5月9日,著名学者王元化先生逝世,中国思想界又失去一位勇于思考的智者。王元化先生逝世正值本刊编辑五四运动89周年纪念专题,而对“五四”的反思正是王元化先生晚年思想的重要一面。因此,本刊发表罗银胜《王元化先生对“五四”的反思》一文,既是对先生的纪念,也希望引起读者对“五四”丰富内涵的多角度探讨。
简介:<正>很早以前,就听到过类似“如果一个民族不能用宪法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不能用法律意识体现自己的行动,不能用法律道德造就自己的灵魂,她永远站不起来,就是站起来了也是跛脚的!”之类的名言。虽然宪法规定了公
简介:韩大元在《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撰文《“法治中国”的宪法界限》认为,要分析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宪法界限,把政治话语转化为法律话语。一是“法治中国”的“中国”不宜直接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把中国解释为历史、地理和文化的概念,法治中国在宪法上的实效范围可扩大到更大空间.有助于以中国为平台寻求共识,
简介:以苏联为首的东欧社会主义体系,在1991年底以前已经彻底瓦解。在苏东社会制度发生根本改变的过程中,作为各国基本法的宪法也经历了重大的演变。苏东各国宪法的重大演变,从时间上看,苏联发生于1988年至1990年,而东欧各国则集中在1989年至1990年。从内容上看,尽管由于各国政治社会情况及民族传统文化的不同而使各国宪法之间显示出一些差异,但它们演变的基本走向或脉络却
简介:<正>我国1954年宪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这一重要的公民权利,被十年浩劫中的1975年宪法取消以后,一直未恢复。在整体深层改革、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今天,应该重新考虑这一重大问题了。一、改革要求和发展方向《人民日报》发表国家科委抽样调查结果,有1/3的专业技术人员闲置“无用”。他们大多要求取消迁移限制,实行“人户分
简介:白碱滩区:“我宣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为建设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近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会场上,响起了铿锵有力、整齐划一的声音。刚刚在白碱滩区七届人大七次会议上补选为常委会副主任的胡汉平以及在本次常委会会议上决定任命的副区长崔涛,身着正装,面对国做,整齐列队,在领誓人常委会副主任那曼·热合曼的带领下,左手持宪法宣誓。
简介:铿锵誓言,是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是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10月23日,省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大会堂国徽高悬、红旗鲜艳,宣誓台上摆放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外庄重、严肃。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新当选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省人民政府省长易炼红向宪法宣誓。
简介:基于国家的理性治理思想和刑罚权的特别规制需要,刑法的宪法化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在西方法治国家中,作为厉行刑事法治所遵循的一个重要准则,刑法的宪法化原则在近现代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全面、准确地界定它的基本含义,系统、科学地确定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应用它的重要前提。只有实现刑法的系统宪法化和法治化、宪法的司法化,它才能真正地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得到贯彻。
简介:从2016年1月1日起,从无论是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还是基层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简介:宪法解释对于宪法研究和宪政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的宪法解释研究,应从理论体系的研究转向制度层面的实施,在尊重宪法文本权威的前提下,在维护现有宪政体制稳定性的基础上,运用宪法解释的方法来推动中国的宪法研究和宪政建设。
简介: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十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为依据,对本市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等进行了细化,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推动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
简介:五四初期崇尚浪漫主义,以译介英国作品为主导;中后期注重对现实主义文学的译介,俄国及弱小国家的文学译介成为时代风尚。译介题材的嬗变趋向主要是受到时代语境的具体诉求与传统惯性的双重挤压而成的。
简介:中国的兴起对于全球格局的改变已经显现出来。“五四”精神的贡献已被充分地认知,但有两个困局有待破解:一是一直处在突破原有秩序的冲动中,二是全盘西化或中国本位都被视西方为“普遍性”的思维模式限定了。我们必须继承并超越“五四”文化,进行新的创造。本文探讨抗战时期中国思想的变化,从冯友兰“中国到自由之路”、李长之“迎中国的文艺复兴”等思想中发现“中华性”对于“现代性”展开的巨大意义,从而探究中华文化传统对于未来发展的独特作用。
简介:五四开辟的文学方向对于汪曾祺的整个创作生涯都有潜在的制导作用:平民主义引导他把视野投向下层民众,人道主义造就了他深广的悲悯意识,个人主义使得他对人的自然欲望持理解态度,国民性的关注赋予他怀疑与反思的眼光,而主观性与客观性的交融的时代叙事风尚则左右了他终生的写作趣味。
简介:在中国历史上,五四运动第一次把中国人的生命放置在社会的根本地位上去肯定与张扬,鲁迅照应着五四人文精神发展的时势,在其杂文创作中形成了浓厚的对于中国社会的人文关怀,从中可窥探到鲁迅五四时期人本思想的真正内涵。
简介:五四时期是近代社会和思想文化发生重要变革的时期,是妇女解放运动得到空前广泛深入发展的时期.人们探讨妇女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其中包括生育节制问题.一些开明人士就生育节制对于妇女解放、社会进步和人种改良的意义提出了有价值的看法,在推动妇女解放运动和社会变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简介:1999年5月1日出版的《文汇读书周报》以两个整版的篇幅,刊载了王元化先生接受《人民日报》文艺部记者李辉采访时发表的长篇谈话,主张用一种更冷静、更多层面的方式来反思五四。1.要打破既定观念对五四再认识王元化先生认为,我们头脑中有很多既定观念,日积月累成为习惯力量。再估价就是重新认识这些既定观念,重新清理这些东西。对五四的再认识,首先就要打破既定观念。他说:"如果不重新估价那些已被接受的既定观念,那就根本谈不到启蒙。这是我对五四进行反思主张新启蒙的由来。
简介:五四时期,人的主体意识觉醒,女性的自我意识也同时被发现.爱情婚姻的自由尤其成为广大知识女性向历史新时期首先要求的“人”的权利和自身解放最基本的方面.爱情被赋以反抗封建专制、实现个性解放的神圣使命,成为一种崇高理想而被普遍追求.这种爱情追求张扬着的理性化旗帜上,因书写的是追寻人生意义的理性化内涵而格外执著、勇敢,但这种强烈的理性化内涵造成对非理性因素的忽视和与凝重社会现实的脱节,又使得这种追求格外痛苦,格外孤独.
简介:现代政治的运行需要法律的调整和控制,政治法由此而生。政治法是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包括政治主体法、政治行为法、政治程序法与政治责任法。学界一般把政治法归属于宪法类法律。从政治的法律调节和法律本身的层级结构看,这一归类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固然也调节政治关系,但并不涵盖政治运行的具体过程,不能替代政治法,不能把二者等同。政治法也不是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对具有宪法内容的法律表现形式的称谓,不适合用于中国这样的成文宪法国家。把政治法归属于究法类法律不利于实现政治过程的法律调节。政治法不具有宪法属性,是宪法之下的法律部门。
论五四运动在山东的特点
王元化先生对“五四”的反思
永远保持对宪法的敬畏
“法治中国”的宪法界限
苏东宪法演变的概况
宪法应重新确认迁徙自由
首次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向宪法宣誓 向人民承诺
刑法的宪法化原则研究
宪法宣誓,从探路到规制
探寻宪法解释的中国之路——读范进学教授《认真对待宪法解释》
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推动法治信仰形成——《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解读
论五四时期文学翻译选材的嬗变
跨越“五四”:全球化时代的“中华性”
论五四新文化对汪曾祺的影响
论五四时期鲁迅杂文的人本思想
五四时期国人生育观念的嬗变
王元化谈对于五四的再认识
论五四时期女性小说的爱情描写
政治法的宪法属性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