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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商标权的权利限制在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现象与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形成鲜明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2条列举了5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从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著作权法在理论上有“作品的合理使用”,立法上在《中华人民共...

  • 标签: 平行进口 商标法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所有人 注册商标 权利限制
  • 简介:对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的思考,可以遵循“基本权利的构成——基本权利限制——基本权利限制的违宪阻却事由”三个思考层次。在第一个层次中确定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和基本权利主体,其中需要分析基本权利的内在界限和基本权利的竞舍等问题;在第二个层次确定国家对基本权利限制的认定标准;在第三个层次确定该限制行为是否有违宪阻却事由的存在,并依此作出该限制行为合宪或违宪的判断。在这一层次需要分析法律保留、比例原则、基本权利的本质内容等问题。以上三个层次构成了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的思考框架。

  • 标签: 基本权利构成 基本权利限制 违宪阻却事由 本质内容
  • 简介:版权条约的解释,在具有传统条约解释共性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特殊问题.为了保证一体化与多样性有效统一的版权益平衡保护体系的构建,版权条约解释的渊源,不应只局限于自足性条约本身的资料,还应包括其他更为广泛的解释渊源.同时,版权条约的解释,也需要注意相关版权公约中的联系条款,结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善意地解释,并注重对成员解释权的适当尊重.

  • 标签: 版权 条约解释 限制和例外 三步检验法
  • 简介:摘要随着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信息传播向碎片化、快餐化方向发展。用户在社交、资讯等方面对内容的互动性与实时性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篇幅短小但内容丰富的短视频极大的填补了用户的需要,逐渐成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一种重要形态。网络短视频的“野蛮生长”使得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确认网络短视频的可版权性以及权利归属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网络短视频 可版权性 权利归属
  • 简介:<正>一、引言在海商法中,船舶所有人和与船舶所有人地位类似的运输方对索赔方提出的海事赔偿请求享有责任限制,又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根据这一制度,如果船舶在操纵或营运中造成损害,在特定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和类似的其他人可以限制其总的赔偿责任。这一责任限制通常被称为"综合责任限制"。在很早以前,这一制度

  • 标签: 赔偿责任限制 船舶所有人 海事赔偿 海上货物运输 海事法院 谨慎处理
  • 简介:举证时限制通过对随时提出证据的限制,一、 举证时限制的基本含义 举证时限制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三、我国举证时限制的规定与完善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

  • 标签: 举证时限 制度新解 时限制度
  • 简介:版权贸易之后,版权中的经济权利部分已转让于受让人,但精神权利部分却仍停留在作者手中,这两种不同的版权权能,因权利主体不同,在实践中的行使很可能发生矛盾,国内学者提出了精神权利的转让说、放弃说和穷竭说等理论对两者加以协调,笔者对这些理论逐一分析之后,认为穷竭说较为有利于版权贸易的顺利进行。

  • 标签: 版权贸易 精神权利 转让 放弃 穷竭
  • 简介:版权贸易之后,版权中的经济权利部分已转让于受让人,但精神权利部分却仍留在作者手中,这两种不同的版权权能,因权利主体不同,在实践中的行使很可能发生矛盾。国内学者提出了精神权利的转让说、放弃说和穷竭说等理论对两者加以协调,笔者认为穷竭说较为有利于版权贸易的顺利进行。

  • 标签: 版权贸易 精神权利 转让 放弃 穷竭
  • 简介:网络环境既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环境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有利于降低作品的交易成本,也便于版权人通过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版权。与此同时,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的后果日益严重、侵权行为从职业化走向大众化,对直接侵权者的版权执法难度增大,创作和传播活动从专业化走向业余化,传统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而部分版权人也有滥用技术手段的倾向。对此,需要变革和发展现有的版权制度。其中确立系统化的"第三人责任制度"、改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完善保护与规制"技术措施"的规则,以及适当增加著作权犯罪的类型、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支持建立作品新型商业交易模式并鼓励高技术含量的版权相关产业发展都是重要措施。

  • 标签: 版权 高新技术 间接责任 合理使用 版权产业
  • 简介:简单地说,贯彻民法理念,适应市场需要,是新《著作权法》第三章,即“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所体现的极为重要的价值选择。毫无疑问,这不仅在民法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更对我国版权产业实践构成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对新法在版权移转(包括许可使用和转让)制度方面的突破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做简明扼要分析,对其所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出评价。

  • 标签: 许可使用 版权产业 民法理论 民法理念 转让合同 《著作权法》
  • 简介:版权制度版权产业是一种互相促进、互相影响的关系。本文通过中美在版权产业界定、版权产业发展现状、版权制度供给三个方面的比较,对我国版权制度在与世界接轨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行了分析,指出要推动中国版权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参与国际版权贸易的竞争能力,就必须率先在传统的法观念上实现突破,真正赋予版权以财产的属性。在这一根本理念的基础上,建构版权制度版权产业之间的价值链,由此而形成的法律保障制度才是切实可行的真实有效的制度

  • 标签: 版权制度 版权产业 观念变革
  • 简介:今年是我国版权史上非常值得纪念的一年:100年前,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诞生;2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实施。虽然早在中国宋朝时期,就出现了版权的萌芽,但现代意义的版权制度却是在1905年沈家本先生考察列国法律制度后引入的,这比英国的《安娜法》晚了200年。《大清著作权律》的诞生,开启了中国版权史的一个新时代。尽管这部版权法命运多舛,实施一年便寿终正寝,但它的结构编制、权利种类、救济模式、权利限制以及经由这部法律所张扬的权利理念都深深地影响着之后的历史。

  • 标签: 版权制度 新中国 《大清著作权律》 展望 著作权法 法律制度
  • 简介:针对学术界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未必适时的舆论,作者从网络传播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与社会责任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必要性,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可能性,从网络环境与信息交流的特性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迫切性,探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的理论与实际价值.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立法限制 权利限制 权限 国际社会 实际价值
  • 简介: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可以受到限制,但只有法律可以限制,此处的法律仅指狭义的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而非指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并且不得是立法机关通过的决议。同理,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与依法行政中的“法”必须作狭义解释。行政法规只具备有限的“法”的属性,只在法律有明确授权或者法律根据的前提下才可以限制公民基本权利,而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则无权限制基本权利

  • 标签: 孙志刚案 宪法 基本权利 法治建设 合宪性 合法性
  • 简介:权利能力制度滥觞于罗马法的“人格”,在抽象层面是指成为一切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具体层面是指成为特定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资格。目前在权利能力有关制度中存在权利能力平等规定的不当与缺位、限制监护权利能力规定的缺位、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的混淆、经营范围限制企业法人权利能力的疏漏等问题,应结合世界立法趋势和我国法律实践予以解决,以期完善我国的权利能力制度

  • 标签: 权利能力 平等原则 权利能力限制
  • 简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公布及施行前,我国民事举证时限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基本奉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而举证时限制具有其内在的程序价值,该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民事诉讼法体系的完善。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举证时限 制度价值
  • 简介: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是民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艰深问题,核心是两者是否在语义表达上是一致的。对其的不同解读在民法领域以及知识产权法领域均产生了理论的分歧,同时也使司法实践尺度不一。权利客体和权利对象实属权利领域的不同范畴,权利客体内化于权利,反映权利的本质,即利益;权利对象是权利的外在指向,是具体的事实要素。两者的恰当区分是解决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重叠保护"的重要理论基础,两权的对象同质,但保护的利益各不相同,在此意义上也就并不存在所谓的"重叠保护"。

  • 标签: 权利对象 权利客体 重叠保护 外观设计
  • 简介:网络的发展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版权纠纷在版权人与数字技术的传播者之间频频发生。版权人总是质疑各种技术的合法性,而由于这些技术的提供者往往并不直接从事直接侵犯版权的行为,因此,版权人往往依据其他的版权侵权理论要求这些技术的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本文所要论述美国的版权间责任制度即是这样的一种理论。文章从美国版权间接责任制度最初的发展开始论述,从两个方面分析了版权间接责任制度,即一方面作为确定承担版权间接责任的帮助侵权和代位责任,另一方面即由Sony案发展起来的作为版权间接责任的抗辩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了网络发展初期版权制度的大致发展,主要讨论了克林顿政府于1995年9月发布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以及Netcom案。这一部分的分析展示了在数字时代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责任追究从直接责任到间接责任的转变。文章的第三部分论述了DMCA与版权间接责任制度之间的关系,由于DMCA所使用的语言与版权间接责任中的一些表述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对DMCA的理解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即是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理解与澄清。文章的第四部分论述了P2P环境下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主要从三个著名的判例入手,分析了法院在这场版权人与数字技术提供者之间的斗争中所进行的各种利益衡量。文章的第五部分以前面的四个部分为基础,以普通法理论为工具,对版权间接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分析。文章最后简要地介绍了对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可能具有的借鉴。

  • 标签: 版权 间接责任 帮助侵权 代位责任 DMCA 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