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环境既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环境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有利于降低作品的交易成本,也便于版权人通过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版权。与此同时,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的后果日益严重、侵权行为从职业化走向大众化,对直接侵权者的版权执法难度增大,创作和传播活动从专业化走向业余化,传统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而部分版权人也有滥用技术手段的倾向。对此,需要变革和发展现有的版权制度。其中确立系统化的"第三人责任制度"、改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完善保护与规制"技术措施"的规则,以及适当增加著作权犯罪的类型、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支持建立作品新型商业交易模式并鼓励高技术含量的版权相关产业发展都是重要措施。
简介:网络的发展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版权纠纷在版权人与数字技术的传播者之间频频发生。版权人总是质疑各种技术的合法性,而由于这些技术的提供者往往并不直接从事直接侵犯版权的行为,因此,版权人往往依据其他的版权侵权理论要求这些技术的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本文所要论述美国的版权间责任制度即是这样的一种理论。文章从美国版权间接责任制度最初的发展开始论述,从两个方面分析了版权间接责任制度,即一方面作为确定承担版权间接责任的帮助侵权和代位责任,另一方面即由Sony案发展起来的作为版权间接责任的抗辩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了网络发展初期版权制度的大致发展,主要讨论了克林顿政府于1995年9月发布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以及Netcom案。这一部分的分析展示了在数字时代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责任追究从直接责任到间接责任的转变。文章的第三部分论述了DMCA与版权间接责任制度之间的关系,由于DMCA所使用的语言与版权间接责任中的一些表述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对DMCA的理解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即是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理解与澄清。文章的第四部分论述了P2P环境下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主要从三个著名的判例入手,分析了法院在这场版权人与数字技术提供者之间的斗争中所进行的各种利益衡量。文章的第五部分以前面的四个部分为基础,以普通法理论为工具,对版权间接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分析。文章最后简要地介绍了对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可能具有的借鉴。
简介: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承载地球物理信息的物质资料。具有独创性的地质资料属于版权中的作品,可依法申请版权保护。价值目标是法律制度的精神灵魂。地质资料的版权制度应通过平衡地勘行业利益关系,实现秩序、效益和正义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