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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99年1月15日仪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市政府1999年依法治市工作方案,将尽快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作为1999依法治市的一件实事。市人大主任明确指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联动工作兼市常务副市长王荣平明确要求司法局力争在全省县级市率先开通“148”,以尽早发挥“148”在解答法律咨询、解决难点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为企

  • 标签: 行政执法责任制 法制教育 法律服务所 服刑人员 帐龄分析 司法助理员
  • 简介:<正>2月13日下午,省委副书记曹克明同志来到省司法厅机关,看望、慰问了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省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尚明代表在家的厅局领导首先向曹书记简要汇报了去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曹书记表示,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了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

  • 标签: 司法行政干警 公证律师 法律顾问团 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 常州电视台
  • 简介:<正>1月12日至13日,淮阴市送法下乡服务队在市司法局副局长孟繁戬同志的带领下,奔赴涟水县岔庙乡和淮安市溪河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受到农村广大群众普遍欢迎。服务队不仅为乡干部群众赠送了《邓小平论民主与法制建设》、《刑法》、《税法》、《电力法》、《计划生育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律书籍6000多本,散发了江泽民同志《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讲话和《中共淮阴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等宣传材料,

  • 标签: 司法 送法下乡 服务队 刑释解教人员 A级 淮阴市
  • 简介:《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a)款(ii)项的适用虽已到期,但对于该条款的争论并未就此停歇。对第15其余条款存废认识不一的原因主要归于各方对第15的性质认识存有分歧。如果第15是有关中国“非市场经济”身份的界定,那么(a)款(ii)项的适用到期自然意味着“非市场经济”这顶帽子可以从中国头上摘除;如果第15是有关WTO成员对待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方法,那么(a)款(ii)项的终止只是与反倾销调查方式的调整有关,而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身份无涉。由于入世议定书的内容涉及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对第15的解读将会影响到中国与其他WTO成员相关争端解决的走向,故而备受各方关注。解决上述认识分歧须从《中国入世议定书》文本入手,并结合入世工作组报告及国际法解释规则,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解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据此方可厘清真相,止息纷争。

  • 标签: 中国入世议定书 第15条 身份之争 方法之争
  • 简介:本文对唐代以来历朝法典的“户婚律”中,禁止表亲中兄弟姊妹通婚条款的传承及流变做了翔实的考察,认为法律如果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及民情风俗相悖,则丧失可操作性;从这条缺少操作性的律条在法典中存在了一千多年的事实,进而认为在皇权专制时代,因为“重刑轻民”的传统,法律调节民事的能力是有限的,民事纠纷大多靠民事习惯法自行化解。

  • 标签: 户婚律 表亲 婚姻 重刑轻民
  • 简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一方面肯定均未交付时登记可先于一般债权人取得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一方面又规定交付优先于登记取得物之所有权。交付产生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小于登记产生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法律却规定交付的买受人优先于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显然违背了法理。登记的公示效力具有独立性,在一定条件下仅登记不为交付亦可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且该变动具有对抗效力;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间接交付不转移物的实际占有的情形下,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大大减损。因而,有必要根据交付的形式区分善意取得的具体构成,以达到均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目的。

  • 标签: 特殊动产 一物多卖 登记对抗 善意取得
  • 简介:南海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南海问题的显现与升级有多种原因,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东盟一些国家强化对南海岛礁的抢占和加强资源开发力度,以及域外大国的参与及偏袒等。一般认为,南海问题包括南沙岛礁领土争议及海域划界争议,而处理这些争议的基础之一是必须进一步地明确我国在南海划出的断续线或u形线的性质,以及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应为岛屿归属及资源管辖线,而其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分为类:基于海洋法制度下的水域和历史权利下的特殊水域,者并行不悖,互相补充。为此,我国可根据直线基线的方法适时宣布在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并运用群岛基线制度明确管辖海域范围,以确保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利益。

  • 标签: 南海问题 南海断续线 岛屿归属线 资源管辖线
  • 简介:新刑法颁布之后,关于刑法分则第397的罪名和罪过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同时,“高”司法解释对该条罪名的规定也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关于罪名,本文在评析不同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刑法中的罪数理论、法条竞合的立法方式等进行了分析,指出该条只规定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个罪名。关于罪过,文章从刑法中的罪过理论、立法意图等方面加以分析,主张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 标签: 新刑法第397条 罪名 罪过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 简介:美国于2002年3月启动201款,对进口钢铁采取保障措施.包括中国、欧盟、日本等国及利益方在内的各国对此均作出了反应,各有关国纷纷要求与美国磋商,并向世贸组织申诉,有些国家还拉出了报复清单.此案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次利用世贸规则来解决贸易争端,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美国 201条款 保障措施 豁免 发展中国家 贸易保护
  • 简介:<正>淫书、淫画等淫秽物品,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对人们(龙其是青少年)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我国历来对淫书、淫画等淫秽物品采取坚决取缔的政策.早在一九五五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并大力进行了清理工作.但是,淫秽物品并未绝迹,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大量淫秽书刊、录像带等走私进口,广为流传,污染了社会空气,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少青少年受到淫秽物品的毒害,走上了强奸、流氓等性犯罪的通路.因此,如何利用刑法同制作、传播、贩卖淫书、淫画等淫秽物品的犯罪作斗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要利用刑法同这类犯罪作斗争,就必须完善对这类犯罪的刑事立法.

  • 标签: 淫秽物品 刑法条文 犯罪规定 刑事立法 社会危害性 性犯罪
  • 简介:我国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公诉审查制度都被虚置化。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第172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必须向法院移送所有的“案卷材料与证据”,从而重回79旧刑事诉讼法卷证并送主义的旧路。同时,该法第181规定,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法院就得照单全收,开庭审判,庭前预断似乎成为必然。我国庭前预断问题的根源,在于独立的公诉审查程序的缺失,对公诉权的运作缺乏有效制约。公诉审查制度采用卷证并送主义是当今世界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以此为基础,立足本土国情,科学地构建我国刑事公诉审查程序,才能真正地解决庭前预断之顽疾。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卷证并送主义 公诉权 庭前预断 公诉审查
  • 简介:《合同法》第97后段中“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内容模糊。可比照功能类同的《合同法》第58中“折价补偿”的规定对其进行体系解释。折价补偿的具体数额原则上应为合同约定的价额,例外时为客观价值。得利丧失抗辩在双务合同中的限制不宜采差额说或因果关系说。比较对待给付返还说与财产上决定说,后者既可彰显返还中意思自治、后果自担的真义,又可逻辑一致地解决实践问题,涤除不必要的例外,在理论贯通性和价值判断妥适性上均较对待给付返还说略高一筹,是更佳的解释框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则,可作为解释第97后段中“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合理依据。

  • 标签: 双务合同 解除 不当得利 差额说 对待给付返还说 财产上决定说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为"官法")于今年2月28日颁布,7月1日施行,这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促进"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院组织法")作为"院"组织机构的基本法律,由于立法

  • 标签: 组织法 市人民检察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级人民法院 两院
  • 简介:当前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法律途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但实践效果差强人意,种方式还存在若干难以弥补的缺陷。如果把对西方制度借鉴的目光转向中国本土法律资源,审视现行宪法框架下的制度设计,会发现行政检察具有弥补诉讼和复议缺憾的潜力,其所具有的主动性、弱对抗性、威慑性以及公共利益导向等制度优势,可以以更高效、更容易被各方接受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因此,建议将其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三道路。

  • 标签: 行政检察 行政争议 检察建议 行政诉讼
  • 简介:刑法第397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立法 应分 有期徒刑
  • 简介:我国法上缔约过失责任独立于侵权责任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债务履行辅助人制度之有无。缔约过失责任不应适用于预约情形,但可适用于待批准的合同以及有效合同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核心特征在于义务违反发生于缔约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在实践中似乎不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履行利益损失不可一概排除于赔偿范围之外。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预约 待批准的合同 缔约过程中的义务违反
  • 简介:《合同法》第40后段规定了格式条款效力审查标准。格式条款订约方式已成常态,其效力评价标准应当事先由立法者确定。这样的立法价值引导,体现在具体(任意法)规范中。对于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判断,重要标准在于格式条款和任意性规范以及其中内在的正义性实质的偏离程度。此外,注意到格式条款作为有名合同的补充的重要作用,在无任意法规范作参照的情况下,考量等值原则、风险控制因素、保险保障因素以及直接的第三人利益等因素,确定格式条款是否限制了依据合同本质所发生的重要权利或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达致,从而确定有悖"公平"而无效。

  • 标签: 格式条款 效力审查 公平原则 任意法规范 权利义务权衡
  • 简介:《立法法》第6对于法律规范的设计提出了功能、结构等新要求,成文立法的基本指向和核心内容,是对法律规范在其价值理念导向下的构成要素、行为模式、法律责任的完整构建。立法者对调整对象的类型化提取,对关系主体的行为模式的调研与构设以及对立法设计方案的优劣评估成为立法设计中的三个重要逻辑环节。立法设计中,立法目的、立法对象和原则方案的确立,是法律规范的规则方案的逻辑前提,而规则方案的拟定、模拟与比较选优,则构成法律规范生成多方博弈、协商继而在立法草拟、审议中的主要挑战。

  • 标签: 立法设计 立法设计目标 规则方案
  • 简介:《物权法》第23确立的物权变动一般规则不再允许当事人以特别约定排除,这一规定本身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不能据此认为所有权保留制度已无适用的空间。我国关于物权变动的系列相关规定在表述上一直不注重意思要素;《物权法》规定的三种观念交付方式的适用范围应予明确。

  • 标签: 物权变动 所有权保留 动产交付
  • 简介: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其成立要件是,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了机动车,但对其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仅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在确定拘役的期限时,要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基准,同时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节;在计算罚金的数额时,要以行为人的税后月收入为基准,同时考虑行为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成立的危险驾驶罪,完全可能由于发生了严重的实害结果而转化为其它犯罪,或者由于行为人主观意思的质变而被其它犯罪所吸收,从而需要按照发生了转化或者吸收结果的重罪来处罚。

  • 标签: 醉酒驾驶 过失犯罪 规范目的 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