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作品复制和传播方式的巨大变革和由此形成的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严重威胁,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如在难以追究网络中众多个人侵权者责任的情况下,著作权法中第三人责任(间接责任)制度得以迅速地确立;为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和传播数字化作品,著作权法又引入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但这两种新制度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著作权是否过度扩张、是否影响高科技发展和公众获取作品自由的担忧。同时,数字技术也改变了原有的著作权许可方式,新的利益平衡机制正在形成之中。本组论文对这些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独到见解。无论读者是否赞同其中的结论,或许都可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简介:本课题为江苏"八五"软科学重点研究项目之一,其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三资企业(主要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技术引进的国际背景、具体方式、实际效益和存在问题,从经济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与分析。对于技术引进实践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不仅具体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后果,而且还阐明了我国法律中有关技术引进的相应规定的适用情况。第二部分着重阐述与分析了有关技术转让与技术引进的各种国际惯例主要内容及适用原则。这一部分的主要作用在于:所介绍与分析的各种国际技术转让惯例,都是我省技术引进中应当充分了解及参照适用的;尤其是这些国际惯例的适用对于解决第一部分所列举的存在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与积极作用。第三部分则是在第一、二部分的基础上,对如何提高与改善我省三资企业技术引进的效益问题,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性的改进思路与法律对策。本课题中所引用的有关资料、案4例及统计数据的时间下限,一般截至1993年底,亦有少部分涉及至1994年底。本课题全文约7万字,分两期刊登完毕,本期先刊登第一部分(约3万字)。
简介:过去三十年中,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结合了传统合伙上的契约自由和传统公司上的债权人权利模式。法学者对这类新的组织形态更像合伙还是更像公司各持己见。持更类似合伙观点的人认为契约自由的程度是传统公司和合伙形式的本质区别,而持相反见解的学者则认为债权人权利模式才是区别之关键。本文作者赞同后者。我们通过检视企业实体演变的过程来揭示:公司中传统刚性规则对债权人权利保护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保护投资者的替代制度的发展,公司对刚性规则的需求日衰,而对契约自由的需求则日盛。本文中,作者首先讨论了企业实体演变的历史,侧重于讨论债权人保护在演变中的主要作用。随后,作者认为,尽管在讨论债权人保护以及公司与合伙的区别时,法学者总是将注意力放在有限责任上,但区别公司与合伙的主要特征在于"人格屏蔽"——指将公司财产分配给享有不同权利的不同类型债权人。在讨论强的人格屏蔽的重要性——公司而非合伙的特征——以及该制度如何完善有限责任之后,作者得出结论:新的企业组织形态是强的人格屏蔽扩展到受较少限制的企业实体的过程的产物,因此新的组织形态应视为公司的衍生而非合伙。
简介:<正>目次一、混沌初开的中国法学二、上下求索,天上人间——以经济法为例三、青年学子之烦恼——法学研究如何从肤浅走向深入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安徽大学法学院同大家作学术交流。法学院的领导和老师让我给大家讲一讲,讲些什么,有两个选择:一是讲讲具体的专题性的理论问题,但我想因为是第一次跟大家见面,专题性的某个问题即使很重要,也讲得很透,面还是窄了些;今天就跟大家讲讲法学研究方面的问题吧——总体性地回顾一下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些情况,提出一些问题,讲讲自己一些体会,以期能对同学们和青年学者深化法学研究有所启迪和帮助。